已完结
湖北赫诚律所违规催收骚扰恐吓
我与桔多多逾期还款属于合同违约是民事行为但是他们未尽本人私自暴露我的地址邮寄律师函骚扰恐吓是违法犯罪是刑事责任如果因为催收导致我无法工作家人受到威胁,如果你们觉得自己有执法权你们尽管试试我个人身体不好出现问题你们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跟后果
投诉编号:101224355
投诉对象

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3533.54元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
#服务问题
#骚扰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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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违规发律师函骚扰并泄露隐私
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未与我沟通即发律师函涉嫌骚扰,2026年4月19号,一个叫方明从武汉发出的ems律师函,在这之前我没有收到过任何一个电话和我沟通,戓通知我,就给我户口所在地发送律师函!威胁恐吓手段透露个人信息,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违规发送律师函投诉 赫诚律师事务所违规操作及不实律师函投诉,内容涉及所谓“债务纠纷”。经核实,该律所行为存在严重违规操作,且函件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现提出以下投诉: 一、违规使用私人通讯工具,本次短信仅含糊提及律师函,,无具体律师署名、无委托方证明文件,严重违反法律规范。 二、函件内容与事实不符,涉嫌虚假陈述 捏造债务关系 短信所称“欠款”,律师函中所涉及金额与法律规定的利率相差甚大,滥用律师函施压,律师函本质是法律告知程序,而非威胁工具。 并有一些列短信措辞强硬,要求“立即还款否则承担法律后果”,却未提供任何债务凭证或法律依据,疑似与第三方合作进行恶意催收。 三、要求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以下规定: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11条:律师不非职业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民法典》第1024条:不得以诽谤、误导性信息侵害他人名誉权。《关于规范律师函发放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程序合规的要求。 本人诉求如下: 要求赫诚律师事务所*面澄清并道歉,撤回不实律师函;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对该所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公开处理结果;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权诉讼。 四、该律师事务所侵犯我的个人隐私,并且让别人或者村委代收,这是正常调解能说出来的吗。 催收手段不合法:涉及使用私人通讯工具、未明确标注委托证明文件、缺少律师署名等; 信息泄露问题,侵犯个人隐私。 明确标注委托方及律师执业证号; 附有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文件; 未通过合法途径送达(如法院专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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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33号世纪大厦1201室
涉事律师:方明
投诉请求:
1. 依法对被投诉人违规催收、滥用律师函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停止对投诉人的骚扰、恐吓式催收;
3. 要求被投诉人就其违规行为向投诉人作出书面道歉;
4. 依法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6年04月07日收到被投诉人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函》(编号:无,落款律师:方明,盖章: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该函件以“美团网贷逾期”为由,向本人催收所谓欠款23125.82元,并以“起诉、查封财产、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内容进行恐吓、威胁。
经本人核实,该律师函存在以下严重违规问题:
1. 滥用律师函进行恐吓催收:函件中“查封房产、银行账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表述,属于未经法院判决的恐吓性、威胁性内容,违反了《律师法》及律师执业规范,属于典型的“软暴力”催收行为。
2.律师函使用违规:被投诉人将律师函用于商业催收,且内容夸大法律后果、误导当事人,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关于律师函不得用于恐吓、骚扰的规定,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公信力。
3.未履行告知义务:函件未明确告知本人享有对债务的异议权、协商还款的合法途径,反而以极端法律后果进行施压,属于违规催收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诉人的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违规催收、滥用律师函行为。为维护自身权益,现向贵单位正式投诉,恳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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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