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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加盟店虚假宣传及价格欺诈
本人于2024年2月4日、2025年8月1日,两次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南公路1号「中国黄金」门店,以旧换新购买一口价黄金首饰,涉诉金额25895元。现就该门店及品牌方的违规行为,进行如下投诉:
一、商家违规事实说明
1. 品牌误导宣传:门店门头悬挂「中国黄金」品牌招牌,实际收款、经营主体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盛恒珠宝店」,利用品牌标识误导消费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2. 价格与标识违规:购买的一口价黄金首饰,所有购物小票、产品标签均未标注黄金克重,违反*强制性标准GB 11887-2012《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以及《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其中购买的耳钉仅约2克,一口价售价高达4000余元,克价远超当日黄金大盘价,存在高价低克重问题。
3. 以旧换新操作不透明:以旧换新时,商家仅用白纸手写计算旧金重量和抵扣金额,未开具任何正规旧金回收单据,旧金克重、折价金额完全不透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维权诉求
1.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商家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全额退还所有购金款项,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要求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对涉事加盟店进行彻查,履行品牌监管责任。
3. 恳请消费保*台督办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商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编号:101219105
投诉对象

中国黄金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5895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服务问题
#乱收费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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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中国黄金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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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用8.5克金手表置换一枚一口价戒指,离店仅20分钟,我到其他金店称重,该戒指实际仅4.4克,克重差距过大,我立刻返回门店,想要换回我原本的8.5克金手表,商家谎称货品已运走,拒绝退换。无奈之下我将戒指二次置换为一条项链,后续复称发现项链重量又少0.3克。
我多次到门店协商,要求返还金手表或者退还置换差价,商家全部拒绝。商家回收我的黄金手表时,未开具任何回收单据,目前我仅有戒指换项链的纸质质保单、8.5克黄金置换4克多首饰的录音作为证据。
商家存在隐瞒黄金克重、拒绝顾客复称、回收黄金不开票据、售后推诿的违规行为,我的诉求:商家返还我原有8.5克含金手表,若无法返还,则全额退还本次置换产生的所有费用,同时要求门店规范经营,售卖黄金必须公示克重。
已改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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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消费!
未主动开发票和价签,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已解释
中国黄金以旧换新隐瞒克重、虚假宣传换款规则
本人于2026年6月7日下午两点半左右,在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中北工业园阜盛道1号永旺购物中心(中北店)1F层中国黄金金店办理黄金以旧换新业务:用1.01克旧金饰品置换了一枚标价2032元的一口价足金戒指,并补差价984元。
交易过程中,店员仅告知我新戒指为一口价商品,后续可按2032元标价抵扣换款,但未主动、清晰告知商品核心信息与完整售后规则,导致我在重大误解下完成交易,权益严重受损,具体问题如下:
1. 隐瞒金饰实际克重,未明码标价
购买时,我询问克重但店员避而不谈,仅强调工艺和一口价,在我要求能否称量之后,店员连同标签一起随意称量,没有为戒指具体称重。未告知戒指实际克重仅约0.8克(远低于我原有旧金的1.01克);且克重信息隐藏在标签背面,质保单/票据上也未标注克重。
此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换款规则
店员仅口头告知后续换新可按2032元标价抵扣,未主动说明“换款需换大不换小、价位必须高于原价”“后续换款仅能换一口价商品,换按克计价黄金/回收仅按实际克重结算,与标价无关”“每次换款都需加价”等关键限制条件。
此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属于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3. 无理拒绝履行售后义务,规避法定责任
我发现问题后,门店以“旧金已处理,戒指出库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处理退换诉求,属于单方面设置霸王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严重侵犯了我的依法求偿权。
综上,商家在本次交易中,通过隐瞒关键信息、虚假宣传售后规则、拒绝履行售后义务等方式,诱导我用1.01克旧金+984元差价,仅换得0.8克的金饰,已构成消费欺诈与不公*交易。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以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现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1. 撤销本次以旧换新交易;
2. 退回我原有的1.01克旧足金饰品;
3. 退还我已支付的差价984元;
4. 责令商家规范经营,整改标签标注、票据填写及售后规则公示等问题,停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人已保存完整证据(支付记录、聊天记录、戒指标签克重照片及票据)诉求合法合规,恳请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已改善服务

我也遇到同样的问题,你是怎么退款成功的,想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