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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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翔律所未履约、霸王条款及信息泄露

1.2026年4月8日,我与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支付服务3300元,委托其处理网贷延期协商事宜。2.合同签订至今,由于本人债务从未逾期,后面才得知债务需逾期后的情况下才去沟通。但最开始沟通协调方案,没有告知是要贷款明确已经逾期的情况下才去沟通,如果提前告知我不会签合同不会付款,因为这不是我需要的服务,该律所未提供任何与网贷*台的正式沟通记录、协商方案或函件,未开展任何实质性服务,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最后,我的专项服务合同里面已经明确委托该律所代理我的贷款协商,他们就应该以律所名义去跟贷款机构沟通,但实际情况是以我的名字跟贷款机构去协商,这在委托条款里面也是没有说明的,他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的名字去沟通是违法的。3.合同中“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费用不予退还”的条款,属于《民法典》第49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不能作为拒绝退款的依据。 4.在我说要退款以后,该律所的工作人员恶意泄露我的个人信息导致我骚扰电话不断,短信不断,我需要走法律程序要求他们销毁我的个人信息 5.并未给我解决问题,还打电话威胁我,说要联系我的紧急联系人,我有录音 6.需要撤销合同,删除我的个人信息
投诉编号:101209197
投诉对象
峰翔律师事务所
近30天投诉解决率100%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3300元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 #霸王条款 #骚扰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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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翔律所未履约、霸王条款及泄露信息
1.2026年4月8日,我与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支付服务3300元,委托其处理网贷延期协商事宜。2.合同签订至今,由于本人债务从未逾期,后面才得知债务需逾期后的情况下才去沟通。但最开始沟通协调方案,没有告知是要贷款明确已经逾期的情况下才去沟通,如果提前告知我不会签合同不会付款,因为这不是我需要的服务,该律所未提供任何与网贷*台的正式沟通记录、协商方案或函件,未开展任何实质性服务,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最后,我的专项服务合同里面已经明确委托该律所代理我的贷款协商,他们就应该以律所名义去跟贷款机构沟通,但实际情况是以我的名字跟贷款机构去协商,这在委托条款里面也是没有说明的,他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的名字去沟通是违法的。3.合同中“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费用不予退还”的条款,属于《民法典》第49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不能作为拒绝退款的依据。 4.在我说要退款以后,该律所的工作人员恶意泄露我的个人信息导致我骚扰电话不断,短信不断,我需要走法律程序要求他们销毁我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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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1 15在小红书看到了这家律师事务所,然后就咨询,已经是逾期了,我也跟他说明我的逾期情况,问可以结清本金吗,他说可以协商结清本金,还说三天就可以协商成功,然后就相信,然后就交钱签合同,过了三天根本就没有本金结清,然后就说就说*台*还没有,又叫我等了一段时间又说现在年底*不好,要等到过完年,过完年了说还需要等等,等到现在四月份一直在推卸,然后我就说要退费,就假装看不见信息,打电话 他说只退70% 一点协议都没有达成一开始就是一个诈*,然后联系客服说根本就没有本金结清*,忽悠人就说三天可以协商成功根本就是*人的,既然做不到也不要说三天可以协商成功就不要说可以本金结清,一点协议都没有做太坑人了吧!一直叫人家等 ,根本就没有本金结清的*,我需要这家律师事务所把所有费用退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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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翔律所虚假宣传及服务问题致被起诉
我于2024年6月13日委托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调解网贷*台纠纷,其期间虚假承诺效果,导致被借款*台和第三方催收公司施压,陆续接到2个*台的起诉通知,合同里说了能避免被起诉风险,严重怀疑律所没有调解,在未失联情况下来电骚扰父母,在负债很难的情况下选择相信的律所,中途频繁跟换人员,也没有及时告知,作为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我的诉求是要求律所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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