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完结

宜人贷违规砍头息及高利贷投诉

申请人刘清山,身份证号:412321*********814,联系电话:173****0755 一、借款基本情况 1. 第一笔借款: ​ - 合同金额:73500元 ​ - 实际到账本金:40000元(放款前预扣信息咨询服务费8000元) ​ - 借款期限:36个月 ​ - 每月还款金额:2860.20元 ​ - 总还款金额:102967.20元 ​ - 借款状态:已结清 ​ 2. 第二笔借款: ​ - 合同金额:32900元 ​ - 实际到账本金:30000元(放款前预扣信息咨询服务费2900元) ​ - 借款期限:36个月 ​ - 每月还款金额:1388.85元 ​ - 总还款金额:49998.60元 ​ - 借款状态:已结清 二、违规事实与法律依据 1. 预扣费用构成违法砍头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贵*台以「信息咨询服务费」名义,在放款前分别预扣8000元、2900元,属于典型的砍头息,虚增了借款本金,该行为违法无效,两笔借款的合法本金仅为实际到账的40000元、30000元。 ​ 2. 综合利率远超法定司法保护上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2026年执行标准为14.6%/年)。 经核算,两笔借款的综合年化利率均超过35%,远超法定上限,超出部分的利息、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均不受法律保护,申请人有权要求全额退还。 ​ 3. 变相高利贷违反监管规定 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不得超过法定上限,禁止从本金中先行扣除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贵*台的操作属于变相高利贷,严重违反监管要求。 三、具体退费诉求 1. 请贵*台以两笔借款的实际到账金额(40000元、30000元)为唯一本金,按照年化14.6%的法定上限,重新核算两笔借款的合规本息; ​ 2. 全额退还申请人多支付的超额利息、砍头息、服务费等所有违规费用,合计约6.6万元(最终以核算为准); ​
投诉编号:101169491
投诉对象
宜人贷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70000元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 #霸王条款 #高利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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