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三农信强制收取担保费服务费
“本人在借款过程中,被黑龙江三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未告知、未同意、无拒绝选项的情况下,强制收取担保费、服务费,属于违规捆绑销售、变相加息,综合年化超过法定24%。
投诉编号:101120444
投诉对象

三农信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3902.94元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
#虚假宣传
#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相关投诉推荐
三农信违规跨省担保及强制搭售
本人在洋钱罐等网贷*台办理借款业务时,被黑龙江三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规跨省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该公司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 违规跨省展业:该公司注册地为黑龙江省,未取得跨省融资担保经营资质、未在业务发生地设立分支机构、未向属地监管部门备案,擅自跨省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违反《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异地经营,担保合同依法无效 。2. 强制搭售担保:借款过程中未明确告知担保费用,强制捆绑担保服务,变相抬高借款成本,收取高额担保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现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全部担保费恳请黑猫*台协助督促该公司整改,若拒不处理,本人将向银保监会、地方金融监管局、12315等多部门同步举报,并依法提起诉讼维权。
已其它
三农信无缘无故扣款要求全额退款
无缘无故的被扣款,要求全额退款,要求全额退款
已解释
三农信未经同意扣款,要求退款并关闭代扣
您好,我要申请一笔交易异议。
2026年3月10日我的尾号8377银行卡被易宝支付-黑龙江三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分别扣款596.74和66.3元。
2626年1月11日,我的尾号8377银行卡被易宝支付黑龙江三农信融资担保公司扣款663.38元。
我本人未知情、未授权、未确认该交易,属于恶意扣款,请协助发起全额退款1326.42元,并关闭该商户对我卡的代扣权限
已解释
三农信无故划扣款项要求退赔
黑龙江三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多次无故划扣我银行款项,说的所谓担保费,要求全额退还,10倍赔偿
已完结
三农信担保费超标及高利贷嫌疑
我在洋钱罐申请的贷款的所有担保费都是由黑龙江三农信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用已经超过*法定标准,要求退费
已完结
三农信涉嫌高利贷及暴力催收
三农是洋钱罐的担保公司,洋钱罐*台借款本来就是高利贷了,还高额收取担保费服务费,小花钱包也是其*台的,而且暴力催收恐吓骚扰家人短信威胁,对我人身造成伤害,要求退服务费担保费,要求道歉,我没有失联的情况下恐吓骚扰家人,屡次家人接到电话。不要不承认都是第三方催收
已完结
三农信违规收取担保费并涉嫌高利贷
本人在洋钱罐借款39400元,每期还款3958元,并被黑龙江三农信收取了三千多元的担保费,本人从未逾期,该笔费用不合理不合法,要求退还
已完结
洋钱罐借款结清后未退担保费
通过洋钱罐*台借款账单已经结清,收取了担保费和担保服务费共计21301.98,申请退还担保费。
已完结
三农信跨省违规担保强制收费
机构全称:黑龙江三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2MA1987L03B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涉事开票人:张鹰峤
涉事金额:¥13346.26元(16张增值税普通发票,2026.03.06统一开具)
收费项目:担保费、担保咨询服务费、担保费+服务费
三、核心投诉诉求
1. 责令该公司立即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各类费用13346.26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支付自2026年03月06日(费用支付日)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2. 依法对该公司未取得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跨省经营备案、拆分收费、强制捆绑收费、未披露收费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全面整改;
3. 将本案受理回执、立案情况、调查进度、退费结果及处罚决定,以书面/电子文书形式正式告知投诉人;
4. 加强对该公司后续经营的常态化监管,杜绝其再次向陕西省内金融消费者开展违规融资担保业务。
四、投诉事实与经过
投诉人2026年03月在陕西省咸阳市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期间,被投诉公司作为贷款合作担保方,在未取得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跨省经营备案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跨省开展融资担保相关业务。
该公司以“不缴纳相关费用则不予放款”为胁迫条件,强制要求投诉人支付担保费、咨询费等费用,合计13346.26元;收费前未披露任何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未与投诉人达成书面合意,仅扣费后于2026年03月06日开具16张发票拆分收费,未提供完整规范的担保合同,无合法收费依据,刻意规避监管。
五、违法违规事实认定
1. 未经备案跨省经营:违反《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跨省开展业务未取得陕西省金融监管局备案,经营行为自始无效;
2. 强制收费侵害消费者权利: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以放款为要挟强迫缴费,未事前披露信息,剥夺投诉人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3. 拆分收费规避监管:开具16张发票拆分收取小额费用,以拆分形式掩盖高额收费,进一步抬高融资成本,违规情节恶劣;
4. 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未提供正规担保合同,发票无费用明细、费率依据,收费不透明;
5. 无服务实质收费:收取的“担保咨询服务费”未提供任何实质性咨询服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