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
携程不处理退款且推诿责任
不作为,不处理,霸王条款不承认,明明给商家预留了房间重新出售的时间(提前一周),携程和商家互相推卸责任,不解决,我就一直投诉
投诉编号:101112295
投诉对象

携程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666元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
#未履行合同
#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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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酒店单方取消订单致机票损失
我要投诉:携程旅游(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
本人于2026年2月19日通过携程*台预订2026年2月21日及2026年2月22日入住的酒店(订单号:112814******5764和11************58),付款成功总费用为3796元,之后发现酒店单方面私自取消房间订单,款项被自动退回。因未收到任何房间取消通知,退款延迟到账,导致本人误以为预订成功,基于此信任继而预订了同行程的机票(订单号:11************40)(航班号:CA1321及CA1328)及后续酒店(订单号:11************85)。
核心事实与诉求:
1. 酒店操作失误,单方面取消付款成功的房间。
2. 酒店前后矛盾:酒店先以“无房”为由取消订单,后又在本人投诉期间重新释放同一房源(现酒店称有房),证明所谓“无房”实为*台/酒店内部操作失误(如超售或锁房),导致本人行程作废。
2. 机票损失因果关系明确:因酒店失误导致本人出行目的无法实现,现退订机票产生高额手续费(3567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应赔偿消费者因此支付的合理费用。机票手续费是本次违约行为的直接后果。
3. 诉求:要求携程*台及涉事酒店全额退还机票退改签手续费3567元,携程酒店私下联系过愿意赔偿20%手续费,本人不予接受,仍要求携程酒店*台退还手续费用3567元,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处理中 投诉携程拒退联程机票全款投诉
**关于携程机票拒不全额退款的投诉函**
**致:携程旅行网**
**投诉事项:**
本人于2024年12月19日通过贵*台购买了从布里斯班飞往悉尼,再经由悉尼转机至海口最终到达南京的国际联程机票,总支付金额约为人民币6,750元。
**事实经过:**
2024年12月[具体日期],当我按计划搭乘首段航班(布里斯班→悉尼)时,该航班发生延误,导致我未能赶上后续从悉尼飞往中国的接驳航班。由于这是同一订单下的联程机票,首段航班延误属于航司责任,而非本人原因造成误机。
事件发生后,本人立即联系携程客服要求全额退票或免费改签,但贵公司仅退还了1,672元,竟以"已乘坐首段航程"为由拒绝退还剩余款项5,078元。此处理方案严重不合理:
1. **航段价值严重不符**:布里斯班至悉尼仅为整个国际长途旅程的一小段国内接驳航班,其经济舱实际票价远低于贵公司扣除的金额。贵公司此举相当于将最昂贵的国际航段费用全部占为己有。
2. **责任认定错误**: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及中国民航局相关规定,因航司原因导致旅客错失后续航班,承运人或销售代理应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完全无过错,却承担了全部经济损失。
**造成的实际损失:**
由于贵公司拒绝妥善处理,导致我不得不滞留悉尼机场,并自费8,503元紧急购买了悉尼→成都→南京的新机票。此外,在成都多滞留约10小时,产生了额外的住宿、餐饮及时间成本。
**投诉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本人要求携程旅行网在收到本函后7个工作日内:
1. 退还剩余机票款5,078元;
2. 赔偿本人重新购票的差额损失8,503元;
3. 赔偿在成都滞留期间产生的住宿费、餐饮费等直接经济损失;
4. 就此次事件造成的精神损失和时间成本书面道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以及《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因航班延误导致后续行程受阻,旅客有权要求全额退款或免费改签。贵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若贵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给予满意答复,本人将保留向以下机构进一步投诉的权利:
- 中国消费者协会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完结
携程机票价格欺诈及隐瞒差价投诉
这是一份经过专业润色的正式投诉函。 这份投诉函的特点是:去情绪化(去掉了“心存侥幸”、“私吞”等口语化词汇),转而使用法律术语(如“价格欺诈”、“知情权”、“显失公*”),并严格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 你可以直接复制此内容提交给*台或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 投诉函:投诉对象: 携程旅行网(运营主体: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 被投诉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13G 投诉人: [您的姓名] 联系电话: [您的手机号] 日期: 2026年1月13日 一、 投诉事由 投诉携程网在机票销售过程中,隐瞒真实交易价格,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涉嫌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 二、 事实与经过 本人于2026年1月8日通过携程APP预订了4张国际机票(订单号:11***********33)。 - 航班信息: 1月21日 杭州(T3) -> 新加坡 -> 普吉岛(航班号:TR189 转 TR652)。 - 交易金额: 本人向携程支付总价 3521元。 事后,本人通过新加坡酷航(Scoot)官方渠道查询订单详情时发现,航司系统内显示的实际票面总价仅为 3508.88元。 经核算,携程向本人收取的费用比航司官方实收费用高出 12.12元。在出票完成后,携程未主动告知该差额存在,亦未主动退还,而是试图将该差额据为己有。 三、 争议焦点与违法认定 1. 隐瞒真实价格,侵犯知情权: 机票作为实名制运输凭证,其票面价格具有确定性。携程作为代理人,在未明确告知并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高于航司实收价格的费用,且未在行程单或发票中如实体现该差额构成,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虚假陈述,构成欺诈: 针对上述差额,携程客服辩称系“不同渠道采购方式不同导致的价格差异”。然而,本人已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该价格即为航司官方售价。携程利用消费者无法实时查询境外航司后台价格的弱势地位,虚构“采购成本”理由,试图掩盖其不当获利的事实,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 四、 法律依据与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
已完结
携程改签致中转不便及客服误导
投诉对象: 携程旅行网
涉及订单:11************81
涉及航班: 2月21日 腾冲到上海(中转航班)
一、 事实经过
1. 预订与异常: 我于三周前在携程*台预订了2月21日我与母亲两人从腾冲到上海的中转联程机票。预订后不久,我发现第一程(腾冲到长沙)始终处于“未出票”状态。
2. 客服误导: 三周前我曾就此风险询问携程客服,客服明确回复“不用担心,系统正在处理,这种情况很正常,最后一定会出票”,导致我基于此承诺没有选择退订或更换*台。
3. 改签后的衔接问题: 今日(2月13日),因原第一程航班取消,我与携程客服沟通后,客服将第一程改签至当前航班。然而,改签后出现了严重的衔接问题:
◦ 问题1: 新的航班组合导致我和母亲需要在长沙机场滞留等待4个小时。
◦ 问题2: 更关键的是,改签后的两段航班不属于同一航空公司,导致行李无法直挂。对于携带行李且年长的母亲来说,这意味着需要出机场重新托运,极为不便且劳累。
4. 拒绝合理诉求: 为解决上述因改签带来的实际困难,我要求携程将我的第二程航班也同步改签,确保两段航程为同一航空公司(以实现行李直挂和合理中转)。但携程客服拒绝,并告知我必须自行承担900元差价退票重买。
二、 投诉理由
1. 未尽告知义务与误导(前期): 早在三周前我就发现未出票风险并询问,携程客服未能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反而以“正常情况”安抚,导致我错失了最佳的补救时机(当时可能还有其他余票或价格更低)。
2. 服务标准降级且缺乏善后: 携程作为专业的票务代理*台,在明知第一程变动会导致“行李无法直挂”和“超长中转”的情况下,未能主动提供合理的替代方案,也未在改签前充分评估对旅客(特别是携带老人)的影响。
3. 转嫁损失: 因携程前期未出票导致航班取消,进而引发后续的改签连锁问题。现在要求消费者自行承担900元差价来解决携程造成的麻烦,是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极不合理。
三、 我的诉求
鉴于母亲年长且携带行李,现有的行程安排(非直挂+4小时长时中转)严重影响出行体验且存在不便。我要求
1. 免费协调改签: 将我的两段航程(腾冲-长沙,长沙-上海)全部调整至同一航空公司的联程航班,确保行李直挂且中转时间合理;
2. 赔偿:我花费了一天不断接客服电话,携程处理极其糟糕,我要求进行不低于机票价格的赔偿
已完结
携程购票价格高于其他*台且客服处理不当
我在8月8号的时候,在携程上购买了8月25号从沈阳到广州的四张机票,共花费了3750元。这个票价是基于我在携程的黄金会员等级优惠,加上我在携程购买了相关的券包,一共优惠了70元之后的一个价格。付款后,我发现在同时期我查询到其他订票*台当中的机票价格要比我在携程当中所购买的人均要低50元机票款,而且我还只是最普通的路人等级,我把这个情况反映到携程当中去,并且把我查询的页面也反馈过去,携程客服给我的回复,就是机票波动,还说我在哪个哪个时候并没有浏览过携程相关网页,质疑我的真实性,一直都在推卸责任,客服回复态度不好。而且拖延时间,主要是希望得到一个尊重跟说法,他们却是一直在推卸,为什么一个高等级加之券包优惠,都不如一个没有等级的*台优惠,这就是杀熟?
已完结
携程订单64分钟内取消遭拒退全款
我要投诉携程旅游*台
投诉事由:
要求全额退换预订款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4月1日00:45通过携程旅行*台预订了“栖子阁公寓酒店”5月16日入住订单,后应个人行程变更,于当日01:49申请取消订单,从预订到取消仅间隔64分钟,且当晚该酒店同一房型在*台始终显示可预订状态,未对酒店实际经营造成任何损失。
然而,酒店与*台以“不可取消”规则为由,要求收取50%的违约金,甚至拒绝取消订单。酒店前台沟通态度恶劣,甚至客服也没有办法解决。
已赔偿
携程默认勾选全能保障诱导消费
2025年12月11日,我在携程购票,“我订单号,68元是全能保障服务费,不是机票款。我未使用任何权益,*台默认勾选、未显著告知退改规则,属于诱导消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消费服务应退款。我要求全额退还68元。
已完结
携程酒店订单无法出行要求全额退款
我要投诉携程旅游*台,我定了4月四号的酒店 但是现在无法出行 也跟酒店沟通能不能全额退款因为没有办法去 酒店态度也很好的让我去找*台 但是*台说过点就不能退全款 我需求就是全额退款
已退款
携程莲湖民宿退订被收不合理费用
投诉携程,预订项目:莲湖民宿(肇庆七星岩景区店)4.4-4.6 问题:提前5天申请退订,商家及*台要求收费退款,存在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台纵容商家制定不合理条款 诉求:全额退款887元
已退款
HopeGoo*台与文竹酒店拒退未入住订单
投诉对象1: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opeGoo*台运营方)
投诉对象2:南京市江宁区文竹宾馆(文竹酒店江宁万达店)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桃园路60号
本人于2026年3月27日13:59通过HopeGoo(同程旅行旗下*台)预订南京市江宁区文竹宾馆客房并完成支付。当日14:36查看订单状态为已确认,随即申请取消订单。从下单到申请取消仅间隔37分钟,本人未到店、未入住、未使用酒店任何服务及设施,酒店未产生任何实际经济损失。
*台以“超过14:30不可取消”为由拒绝退款,该退改规则未以显著方式提示告知,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格式条款。
3月27日取消订单前后,本人及亲属多次拨打酒店电话始终无法接通、无人接听,处于完全失联状态;同步联系HopeGoo*台客服,*台也明确表示无法联系上酒店,导致本人在关键协商窗口期内完全无法沟通解决问题,错失正常退款机会。
3月28日终于打通酒店电话后,工作人员不仅不妥善处理,反而态度恶劣、无端质问消费者,并直接粗暴挂断电话,拒绝任何协商,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
HopeGoo虽为国际版*台,但隶属于同程旅行,在国内有明确运营主体;涉案酒店为南京本地经营主体,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人无过错、未造成商家损失,*台与酒店拒不退款且服务蛮横,已构成侵权。
投诉诉求
1. 责令被投诉方全额退还酒店预订款项;
2. 要求南京市江宁区文竹宾馆就无故失联、态度恶劣、挂断电话行为,主动致电本人正式道歉;
3. 督促HopeGoo*台及文竹酒店整改不合理、不公*的退改规则。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