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与众融资收取年化36%高息违规
2020年12月4日在微博借款上借款50000元,合同编号11****************40,12期还款,每期还款金额4948.44元,担保公司为重庆市与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总息费达到9381.28元,年化率将*36%,严重超过合理范围,先要求退回超过24%的部分息费,2645.52元。
投诉编号:101111456
投诉对象

与众融资(重庆)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645.52元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
#高利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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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众融资收取超24%年化利率
本人从2021年2月2日至2025年11月17日,累计通过微博钱包*台申请了多笔借款,其中25笔是由重庆与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担保。但经本人查询银行流水以及相关借款担保合同发现,其中23笔的综合年化利率都已超过了24%达到了36%。*,明确规定网贷的综合年化利率不超过24%,故申请将多余部分退回,共计98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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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借钱合作方与众融资年化超36%,违法收费须全额退息
2024年4月27日通过微博借钱借款10000元,分12期还款,由与众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实际还款进12055元,年利率超过36%,远超过合法范围内的24%年化率,多还款超出708.24元,属于非法高利贷。现要求退息,否则会进一步信访、向银监会投诉。 还有两笔分别是4900和5300问题是一样的利息也是一样的希望能一起解决,总共多还款*1400元。
已完结
华通银行与与众融资违规收取高额担保费
被投诉机构: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与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
1. 福建华通银行于2023年5月20日向我发放10000元个人消费贷款,分6期等额本息还款,每期实际还款1845.98元,总还款11075.88元;
2. 该笔贷款捆绑了重庆市与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服务,将担保费与贷款利息一并收取,综合年化利率远超《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24%司法保护上限,属于变相抬高利率、违规收取高额费用;
3. 要求被投诉机构按年化24%的法定上限,退还我超出部分的费用合计364.32元(含利息、担保费的超额部分),并整改违规收费行为。
附件:借款合同、委托保证合同、还款计划明细、还款凭证
请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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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众融资收取未提供担保服务的费用
本人在微博借钱贷款多笔, 现在发现利息年利率达到了36%,远超*法律规定 放款方多笔担保费为重庆市与众融资担保 本人按时还款未产生担保 并未享受担保服务 现要求退还我结清借款的担保费用 不然继续向监管部门1234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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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众融资收取年化36%高息及担保费
本人在2023年6月~2025年9月期间,在微博借钱*台共发起至少25笔借款,借款总额13300元,自2025年底已全部结清,后得知以上借款的综合年利率均高达36%,向我收取高额担保服务费,担保方为微博旗下的重庆市与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要求,现在要求微博钱包*台协助联系以上借款订单的担保方或资方按*法律规定规定退还本人借款金额超出年化利率24%的部分。附件已上传部分放款订单的银行流水截图,本人已整理所有借款记录的放款和还款流水明细。我希望能与有关方协商达成和解方案,如果拒不处理,我会继续向辖地金融监督管理局、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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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众融资违规收取高额担保费
本人于2022年2月15起日起陆续在微博*台申请借款,借款本金244000元,其中多笔贷款由重庆与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在借款及担保过程中,该担保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1. 未以显著方式明确告知担保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总额,属于隐瞒收费、未尽告知义务;
2. 违规收取高额担保费、服务费,导致综合年化利率远超法律规定上限;
3. 收费未开具正规发票,涉嫌违规收费;
4. 协商退费时,*台及担保公司拒不处理、拖延推诿。
本人诉求:
1. 退还全部违规收取的担保费、服务费等不合理费用共计18233.79元;
2. 按照合法利率重新计算本息,超出部分予以减免;
3. 担保公司及*台立即停止一切不合理催收行为;
4. 对违规收费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并整改。
本人所有相关证据均已整理完毕。
以下为部分担保合同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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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以担保费名义变相加息,将利息与担保费拆分后,综合年化利率高达 36%,远超*金融监管规定的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属于典型违规高收费。本人在借款时未被充分告知担保费标准与真实综合成本,担保服务未实质提供,却被强行捆绑扣费,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现正式投诉,诉求:
退还全部违规收取的担保费及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息费;
对违规收费行为予以整改,公开合理解释;
协助核算并冲抵多收款项。
本人已完整保留借款合同、还款流水、订单编号、担保费明细等全部证据,恳请消费保*台介入核查,督促重庆市与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依法妥善处理。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