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释
剪映无故扣费且未告知自动续费
剪映无故扣费并且本人也没有自动续费,要扣费以前也未以发短信告知
我于2026.3月26号晚上22:48:30被剪映无故扣费108后立刻取消该服务,且账号并没有享受会员服务!要求退还全部费用!
联系电话:182****5486
投诉编号:101093922
投诉对象

剪映
近30天投诉解决率73%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08元
投诉问题
#自动续费
#收费不合理
#交易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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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映VIP升级扣费异常:3元变62元
本来买个3块的VIP 当时屏幕显示的升级成svip是16元 现在直接给我扣费62元啥意思 3元我理解 另外的59元是啥意思
已退费
剪映未经同意自动续费会员
剪映在未明确提示且未获确认的情况下,对2025年12月8号开通的短期会员进行自动续费。续费4个月,数月来我未使用过软件的会员服务,自动续费服务毫无价值,剪映*台只愿意退还25.89元,现就此投诉,要求退还相关费用74.11元。
已退款
剪映未经同意自动续费且已停用
出现自动续费 并未经过我同意 我已经不用该软件
20************************05
已退费
未成年擅自购买剪映会员并被扣费
我的妹妹(未成年)于2025年7月7日购买剪映软件的会员,剪映软件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在2025年8.6日扣费本人的银行卡25元,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总共扣款于150元,未成年消费,我申请全额退款
已退费
剪映自动续费未告知且退款不合理
剪映*台通过一元试会员,体验会员以后自动扣费,完全没有告知到消费者,这种隐形扣款违背消费者知情权,而且我压根后期没有用过会员的特权任何效果,我会发截图看下,最后一次扣了59申请退款居然只有19。。。真的很无语
已退费
剪映自动续费未停止要求退款
之前就让客服把自动扣费关了,结果没几个月又来扣费,我要给个说法,并且给我全额退款!给解释!退款!!!
已退费
剪映擅自升级会员并扣费
1. 投诉对象:剪映运营主体(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 投诉事由: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已开通的普通会员自动升级为超级会员并扣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3. 投诉请求:① 全额退还超级会员扣款;② 关闭所有自动续费服务;③ 要求商家整改强制升级扣费的行为
4. 事实与理由:本人于[开通普通会员日期]开通剪映普通会员自动续费,[扣费日期]被自动升级为超级会员并扣除费用[具体金额],期间未收到任何升级确认通知,联系客服后[说明客服处理情况,如未回应/拒绝退款]。已保存扣费账单、会员订阅记录、客服沟通记录等证据,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提起投诉,望监管部门介入处理。
已退费
剪映未经知情连续自动扣费
我于10月20开通会员后已关闭自动扣费服务 剪映仍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10月20自动扣取会员费 后续连着两个月都是不知情的情况下扣取 后面申请退还只退回一个月的还不是全款 我要求退还所有费用 金额97元
已退费
剪映自动续费未告知且拒退费
我于11-05日花费54元订购了剪映会员
12-05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动扣费了
我联系*台客服反馈退费,被以风控为由拒绝了退款,我觉得这影响了消费者权益,希望能够得到解决并且不要再乱扣费了
交易单号:20************************13
扣费方式是抖音月付,现在我已将月付注销关闭
已退费
剪映“首月1元”诱导消费及拒退全款投诉
关于投诉“剪映”*台利用“首月1元”误导消费、违规扣费并拒绝全额退款的函
致:消费者*
被投诉方:深圳市脸萌科技有限公司(“剪映”产品运营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后填写)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太子路51号太子广场1104
投诉事由:
本人投诉深圳市脸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剪映*台”)在其“剪映”产品中,设置“首月1元”会员优惠活动时,存在严重的信息不透明、诱导消费及格式条款欺诈行为,在本人未充分知情且未主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连续扣取6个月会员费共计150元。经交涉,*台仅退还5个月费用,剩余1个月费用(25元)以“已使用权益”为由拒不退还,此举完全推卸其作为欺诈陷阱设置者的首要责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1. 诱导消费与知情权侵害:本人在参与“首月1元”活动时,剪映*台未以显著方式(如加粗、标红、弹窗确认)提示自动续费的具体条款、扣费周期及金额。相关说明疑似被隐藏或使用浅色小字体,导致本人误以为仅为单月优惠,完全不知晓后续会按月自动续费。此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重要条款的规定。
2. 单方扣费与财产权侵害: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剪映*台通过支付渠道连续扣取了6个月会员费。此扣费行为并非基于本人的真实、持续意愿,而是利用其不透明的条款设计导致的被动结果。
3. 推卸责任与不公*处理:当发现问题后与*台客服交涉,对方仅同意退还5个月费用,对最后1个月费用以“用户已使用会员权益”为由拒绝退还。此理由极为荒谬且不公:正是由于*台先行设置了误导性陷阱,才导致本人被动成为“会员”,*台作为过错方,无权从自身的违法行为中获益。 全部6个月的扣费均源于同一个初始的欺诈性诱导,*台理应承担全部责任,退还全部款项。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六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交易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