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中
上汽奥迪未兑现购车赠品及保养承诺
2024年年初在廊坊上汽奥迪购买的奥迪A7L汽车,销售员答应赠送三次保养,一个汽车模型,销售员叫李松霖,后来听说他辞职了,购车的时候他也没告知我保养次数有期限,现在过期用不了了,模型也没有赠送,多次打给客服,说等待反馈,到现在也没有解决,销售员不干了辞职了,奥迪公司许诺给的东西也没有兑现,把责任和亏损全部抛给了客户
投诉编号:101055998
投诉对象

上汽奥迪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0000元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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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奥迪洛阳门店退网后定金不退
我于2023年8月22日至8月24日按照上汽奥迪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广场都市店的经销商销售所说分别向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交付定金和意向金总额27777元 由于突发原因导致交付定金却没有当下购车 并且第一时间与当时的销售沟通并达成预定车辆正常销售 我需要时再重新配定的协议 在2025年十月份我接到销售所说当下门店可能要退网 后续会有工作人员跟我联系车辆退款等事宜 直到2025年11月8号我发现门店已经退网 但是没跟处理后续问题的工作人员联系上 我便联系上汽奥迪厂家进行反馈 持续到2026年1月30日为止 我依然多次对厂家和相关人员进行来访可是我的问题情况未能得到解决 处理事宜的相关人员一直拖着 得不到反馈得不到结果现在我要进行投诉并且要求退还定金还有违约补偿 以下是我的付款记录和来电记录
已完结
新车高速行驶中突然熄火无法启动
2025年11月4日,我新买的车,跑了2500公里,1月8号中午驾驶机动车在高速正常行驶变道,突然无法加速我赶紧变回去,差点导致追尾,仪表盘显示,性能受限需去服务站检查,然后在安全位置停车重启车辆这又正常了,晚上开车期间又开始性能受限无法加速,这次又显示发动机故障,我赶紧联系4s店,4s店表示重启车辆看看,重启之后,性能受限没有了,只有发动机故障,我说我回家停一晚上如果还是发动机故障我去检查一下,接受沟通后,我继续往家走,走了10分钟要上高架桥了,车速是40我要加速又显示性能受限无法加速,然后车辆突然无法行驶,直接熄火无法启动,也拉不上手刹,只能原地停车,联系完4s店,叫拖车拉回4s店,第二天1月9号早上9点我到4s店看他们检查车辆哪里有问题,等到下午5点他们下班也无法诊断出是哪里的问题,需要问厂家,和研发,(但我是新车这车存在太大的安全隐患了,*时我上下班都是走高速,就内天去找我朋友没有走高速,如果我没去找我朋友,在高速100迈的速度直接停车,那我会不会导致追尾,会不会被撞,所以我不想修了,我想退车)
已完结
上汽奥迪4S店销售伪造合同欺诈消费者要求退款
投诉事由
被投诉方销售人员以欺诈诱导手段虚构“可退优惠包”,并擅自伪造电子购车合同,将5000元费用转为“购车定金”,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财产权,请求依法认定合同无效,撤销相关约定并退还全部款项。
事实与经过
本人于[具体日期]就购买奥迪品牌电车事宜,与上汽奥迪苏州华成用户中心销售人员沟通。过程中,销售人员明确提出支付5000元可购买“优惠包”,并作出“该5000元随时可退”的口头承诺,仅告知线上签字为“优惠包办理流程”,诱导本人完成操作。
后续本人因个人原因提出退款时,被销售人员告知:此前线上签字已用于签署电子购车合同,5000元已转为“购车定金”,不予退还。本人当即提出异议:签字前销售人员未以任何形式告知该签字将用于订立购车合同,未出示合同文本,未说明款项性质变更,更未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解释。销售人员在本人完全不知情且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擅自将签字用于伪造电子合同,其行为属于刻意隐瞒与虚假操作。
法律依据与投诉请求
法律依据
1. 被投诉方构成欺诈与合同伪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销售人员通过虚假承诺诱*签字,并擅自用于伪造合同,该合同因缺乏真实意思表示自始无效。同时,其行为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伪造合同、隐瞒重要事实等欺诈行为”的规定。
2. 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退还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被投诉方通过伪造合同企图占有款项,已构成典型欺诈。
3. 行政部门负有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经营者的违法交易行为。被投诉方伪造电子合同的行为已扰乱市场秩序,需依法查处。
1. 依法认定被投诉方伪造电子合同的行为违法,确认相关电子合同无效;
2. 责令被投诉方立即全额退还本人5000元款项;
3. 对被投诉方伪造合同及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依法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并反馈结果。
已退款
上汽奥迪4S店强制捆绑会员服务拒不退款
我在2025年11月11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的上汽奥迪4s店,全称湖北江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台新能源电车,在交车过程中,该门店来了一位自称售后部门的工作人员,让我购买了一份名为《无忧汽车会员服务合同》的会员合同,价格9980,当时交车手续繁杂,我没有仔细检查合同就签字交钱。11月12号我仔细查阅合同,发现多处条款有问题,包括不仅限付款对象不是奥迪厂商;我以为含3电实际不含,只涵盖车内电子元件;说全国奥迪通用,实际合同只写了该4s门店;签约对象也不是奥迪厂商而是该门店等等。我向门店申请全额退款,门店售后人员拒不退款。现申诉全额退款,忘尽早得到有效解决。
已退款
上汽奥迪车辆转向系统两次故障
2025年10月1日高速行驶过程中转向系统中故障灯亮助力消失,当天拖至湖南省双清区邵阳新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修理,于2025年10月3日上午维修完交车。又于2025年10月7日在行驶过程中又出现转向系统中故障灯亮助力消失。
已完结
上汽奥迪未履约交车及车架号变更
本人于9月17日签署上汽奥迪E5 sportback旗舰版购车合同,合同上网后,app显示2周交付。
9月18日晚,APP系统显示车架号为LSVCEAZP4S20***64,并将于一周交车。
9月27日,我询问经销商车辆进度,销售称致电上汽后回复:车有问题,需重新匹配订单。并于9月27晚,删去我App上的车架号信息。
上汽及相关销售方并未对1.车架号更换及2.重新匹配订单的原因做出明确解释,导致提车时间无限延期。
因整体流程极其不透明,本人合理怀疑,车架号为LSVCEAZP4S20***64的车辆被内部调换销售,侵害本人合法权益,违背市场秩序,侵害行业信誉。现需厂家作出合理解释、提供充足证据,并给出解决方案,如延期交付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车时间超出区补期导致的无法申请区补)进行合理赔偿。
已完结
上汽奥迪A5L订单交车时间延期
我于2025年8月1号晚上21:11在4S店通过上汽奥迪APP锁定上汽奥迪A5L豪华版白色,8月1日之前付过5000预定金,8月1号当天晚上锁定后又付定金5000元。销售当时说的8月底提车,最晚9月头,为什么车子无加装,今天9月8号还是显示准备中,现在连销售都不知道上汽奥迪怎么回事了,现在比我慢下定的都大把人拿到车了,我想知道我车什么时候能拿到?急用。上汽奥迪难道不是根据订单先后来排产的?至少给个期限我看等不等得及。
已完结
上汽奥迪A5L交车延期问题投诉
我于2025年7月底预购上汽奥迪A5L首发限量版飓风灰,8月1日上汽奥迪A5L上市发布会说上市即交付后下大定订购上汽奥迪A5L首发限量版飓风灰,8月2日签了线上交付合同。目前通过渠道得知已有很多排在我后面下大定的车主已提同款车型,而我的订单到现在还没生产,也看不到生产交付具体流程。9月中旬前需要用到车,本来冲着上市即交付的,能早日提到车才下的大定,现在比我慢下定的都大把人拿到车了,我想知道我车什么时候能拿到?急用。找400也没结果。至少给个期限我看等不等得及。
已完结
上汽奥迪定金支付后无法退换
我于8月4日在上汽奥迪app支付定金后,8月11号到线下门店与销售进行交涉,销售告诉我,我再app上选的配置到车需要很长时间遥遥无期需要半年都有可能,让我更换配置,我不喜欢其他配置,我要求退定金,销售告诉我已经锁车无法退定金。
已完结
上汽奥迪涉嫌违约及欺诈消费者
关于上汽奥迪深圳龙华区梅龙路COCO City门店涉嫌违约及欺诈消费者的投诉材料
本人就于上汽奥迪深圳龙华区梅龙路COCO City门店购车遭遇的违约及欺诈问题进行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7月30日,本人在上述门店订购上汽奥迪A7L黑武士车型。订购过程中,门店销售明确作出承诺:所购车辆为25款车型,且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及以后。基于该明确承诺,本人与门店达成购车合意,并确定了相应的金融方案及购车价格
10天后本人按约前往门店验车时,发现所涉车辆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根据公开可查的信息,该生产日期的车辆属于24款车型。经查证,24款与25款车型在车机系统、核心配置及市场价值上存在显著差异,24款车型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25款,与本人订购时的预期及门店承诺严重不符。
为此,本人当即向门店提出更换符合约定条件(即25款且2024年11月及以后生产)车辆的合理诉求,但门店以需变更原已确定的金融方案及购车价格为由予以拒绝,且明确否认此前关于“25款、11月及以后生产”的承诺。
此外,本人在发现问题后查阅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发现门店存在故意模糊合同关键信息的行为:合同中仅在车型处标注“45黑武士”字样,对于车辆年份这一核心信息未作明确确认,合同其余空白条款亦均未填写,合同内容极不规范。门店的上述行为,实质是通过不规范合同恶意隐瞒车辆真实信息,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严重侵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公*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事实,本人现提出明确诉求:
1. 要求门店严格按照最初约定,向本人提供符合“25款、2024年11月及以后生产”条件的A7L黑武士车型,并维持原已确定的金融方案及购车价格;
2. 若门店无法履行上述义务,则需就其违约行为及承诺不兑现问题,依法向本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足以弥补本人因此遭到的损失。
已换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