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赔偿
*安好车主APP优惠券显示缺陷致权益过期
本人是*安的长期忠实客户,连续多年在*安购买车险,并同时持有贵公司的其他保险、信用卡等产品。正是基于这份长期信任,本人于2025年继续选择在*安续保车险,并获赠了包含*安健康药疹卡优惠券在内的权益。其中一张面值200元的优惠券,规则为每月使用上限100元,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然而,本次消费体验因*安自身产品的重大瑕疵而严重受损,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根源在于*安APP的持续性缺陷:本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好车主APP”内的优惠券显示存在长期、固有的设计缺陷。优惠券不会在“钱包”中正常置顶显示,用户必须执行“手动刷新并返回列表顶部”这一非直觉操作才能偶然发现。此非偶然故障,而是持续存在的产品BUG,导致本人在有效期前数月完全未能知晓此券的存在。
经营者过错直接导致客户权益受损:直至2026年3月初,本人偶然通过上述“非常规操作”才发现这张未使用的优惠券。因每月额度限制及有效期将至,最终导致其中100元额度在3月底过期作废。此损失完全归因于*安APP的缺陷,使本人无法正常行使消费权利。
对比说明,强调本次责任在*安:作为老客户,本人理解营销赠券有使用规则。过去也曾因个人疏忽导致赠券过期,本人并未追究。但本次情况性质截然不同:损失并非因本人忘记,而是因*安提供的官方APP存在缺陷,系统性地阻止了客户发现和使用本应享有的权益。*安作为服务提供方,应对其工具的可达性和可用性负责。
客服处理令人失望,辜负长期信任:发现问题后,本人多次向客服反馈,并明确指出APP的BUG是问题根源。然而,客服处理拖延,最终仅以“按规定无法操作”等格式化说辞推诿,对因自身产品问题给长期忠实客户造成的损失,未表现出任何解决诚意与责任感,这与本人对*安品牌的信任严重不符。
核心诉求:
本人作为*安的长期客户,此次投诉不仅为挽回100元的经济损失,更希望*安能重视并修复其产品缺陷,避免损害更多客户权益。*安APP的缺陷持续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其以“内部规定”拒绝处理,于法于理均不成立。
现郑重要求*安方面:
为其“*安好车主APP”的产品缺陷负责,立即补偿因该缺陷导致本人未能及时使用而失效的100元等值权益,或提供双方认可的等价解决方案。
证据材料:
本人已准备完整证据链,可证明APP缺陷、损失事实及沟通经过,包括:
关键录屏证据:清晰记录“*安好车主APP”中问题
投诉编号:101004517
投诉对象

平安好车主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100元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虚假宣传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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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7月22早上驾驶汽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现在保险公司拒赔,说我当时接了顺风车属于营运车辆,我问了顺风车客服说顺风车不属于营运车辆的,我要求*安保险公司给我赔付。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小宇 记者 徐晓安)顺风车出行,方便且实惠,但出了交通事故乘客受伤,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期,江苏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黄某在某顺风车*台注册,打算用自己的私家车跑顺风车补贴点油费。为此,黄某还购买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2021年12月20日,黄某准备驾车前往某地,行程中搭载了李某,不料路上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承担全部责任。
基于黄某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李某便与某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但没有结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金19万元。某保险公司辩称,黄某在投保时明确车辆为家庭自用车,案涉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仅限于非营运机动车上的驾乘人员。现黄某在营运*台上接送旅客,属于将家庭自用车辆进行营运,增加了承保车辆的危险性,属于法定免赔情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黄某属于私家车合乘,并未脱离家庭自用的范畴,不具有营利性,并没有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情形,保险公司不能免除保险赔偿责任。最终,法院结合保险合同记载的赔付比例核定了理赔数额,由某保险公司赔付李某残疾保险金6万元。
法官提醒,顺风车作为一种节约成本、互帮互助的绿色出行方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和参与。在处理因顺风车业务产生的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当秉承最大诚信原则,准确解读并适用保险合同条款,避免因不当免赔而转嫁风险至顺风车主或者乘客。另一方面,对于顺风车主而言,应当守法、审慎驾驶承保车辆,客观理性看待开展顺风车业务时的法律风险,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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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湘DBV922车主李锋,身份证430420*********352四月四号我驾车出了交通事故,案件号92****************38车子按全损协议赔偿,由于车子事故不能继续驾驶,所以产生的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交通费也不予理赔由于车祸致使车子不能驾驶从事故发生到理赔款到账总共四月四号到七月三号90天,每天租车120元共计9180元,由于车祸致使我手机损坏答应好的赔偿也迟迟不兑现,车子撞到房子致使车内乘客受伤(刘玉*)现在伤者在县人民医院治疗出院,诊断证明为脖子扭伤颈椎间盘突出,医嘱为注意休息和饮食,避免过度劳累及低头,避免剧烈运动及体力劳动,定期复查,不适随诊,我有商业险座位险三万和*安尊享保障出行意外险五十万,现在保险公司说按保单合同理赔治疗费和住院津贴,伤者不同意,这是伤者提出的理赔方案,
一
1:医疗费7029
2:交通费20X142****9140社保和住房公积金X143****5014——700
5:住院伙食补贴100X14——1400
6:护理费150X142****4743
二
精神损害抚慰金4999
三
以及因工作能力降低减少的收入,现申请对岗位进行调岗,,换岗保留工作,调岗
半休状态,这是一个长期的损失,以出院证明医嘱为证,至少三年不能从事原来的岗位,收入每个月至少减少1500,三年54000
四
伤者伤害发展情况对可能的并发症,后遗症等后续治疗费按住院治疗一切损失的三倍理赔147****4249
共计117971元
我作为侵权人我只遵照伤者意愿进行传达,并全力配合伤者和保险公司就此次事故理赔完成做好我该做的事,还伤者一个公道,让伤者受伤的心灵得到慰籍,让伤者早日康复并回归正常生活,谢谢,保险公司说达不到伤者要求,要伤者起诉,我想问现在出了交通事故,我买了保险,为什么不理赔呢,正常的诉求都没有保障,以后谁还敢买*安保险公司的产品呢,希望公司站在考虑我们客户的立场考虑合理的赔付,谢谢,诉如所求,伤者电话150****9167
事故车主电话186****4658
已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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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赔偿/道歉
*安好车主未兑现续保权益且服务失职
本人于2026年1月14日通过*安好车主app进行了*安车险续保。当时勾选的续保车险附带权益中,有两项:一是9.9元购买视频音乐会员年卡,二是9.9元元购买视频音乐会员季卡。本人一直没有收到相关通知,也找不到购买途径。
2026年2月25日,将此情况跟好车主app人工客服反馈后,对方表示该两项权益是通过发放1个月即过期的优惠券形式发到了我的账户上,且不支持延期和补发。但我一直开着app通知,手机始终是正常状态,无欠费停机或收不到短信、电话等异常情况发生。*安发放优惠券和券到期前,均无明确告知。随即我要求向上反馈,客服说已上报给机构,1-5个工作日内专人联系我处理。
2026年2月27日,好车主app的“处理进度”页面,居然显示已处理完成?但实际情况是:没有一个人联系过我。随即我于3月1日下午拨打中国*安95511热线进行投诉,客服表示当天是周日,非工作日上班时间,他已经将情况上报,等3月2日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会有人联系我。但3月2日直到下午4点半,仍无人联系我。随即我又拨打了中国*安95511热线进行投诉,依旧得到的回复是,已将情况上报,会有专人联系。我并没有为难接电话的客服。但我认为这样的公司三番五次的不作为,已经触碰到了我的底线了。
因此我选择将此次情况反馈给消费保,请消费保介入,争取我的正当合理权益诉求:
一、要求中国*安将以上两个9.9元购视频音乐会员年卡、9.9元购视频音乐会员季卡的权益还给我,并明确通知我何时可以使用、如何兑换到账。以我花钱购买两个权益卡后,相关视频音乐会员充值到账之刻起,该投诉事项才可视为办结。
二、如消费保可以对该企业进行处罚,请求消费保针对该公司三番五次不作为、相关权益发放霸王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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