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释
哈啰租车事后强行扣费7000元
之前跟商家协商 已经对商家进行线下赔付 商家已经承诺赔付达成一致 不收取其他费用 收到赔付以后 事后又通过哈啰*台收取7000元 强行扣费
投诉编号:100964060
投诉对象

哈啰租车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6999元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
#未履行合同
#退还押金
投诉进度
相关投诉推荐
哈啰电动车刹车失灵且非法改装60V为72V
本人于2026年春节期间,通过某*台租赁哈啰旗下电动车一辆用于配送工作,租金348元/月,加上事先垫付的电池费用一共239+358=597 车辆由福建省泉州市某门店实际交付。 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车辆发生刹车失灵的严重安全故障,险些造成交通事故。刹车属于车辆核心安全部件,该情况已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事发后我第一时间向*台客服及泉州门店报备并要求协商退租及费用问题。协商过程中对方表示按“一礼拜费用”计算,但在双方未达成最终确认的情况下,*台单方面直接扣除我200多元费用,按所谓“周租标准”结算。
目前*台与门店互相推诿责任,拒绝合理处理。哈啰租电动车(鲤行西街开元寺店) 而且霸王条款后现在门店卡着不退车 准备想要额外支付超时费用 用心险恶 威胁我给我开两万块钱罚单
门店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60V改72V的电动车租给你,是违法的 。 一、法律依据(核心) - 国标强制:新国标GB17761-2018明确电动自行车电池电压≤48V、电机≤400W、限速25km/h。- 改装违法:擅自更换/加装非原厂电压电池(60V改72V)属于非法改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及各地电动车管理条例。- 经营者责任:门店不得出租/提供非法改装车辆,否则面临没收车辆、罚款(最高10万)、吊销执照,甚至刑事责任 。- 合同无效/可撤销:隐瞒改装事实出租,构成欺诈,我可主张合同无效、退租、退款并索赔 。
已完结
投诉哈啰租车频繁无车导致订单取消
我于2025年1月4日在哈啰租车上预定了晟乾出行的1月27日一天的租车订单,后于1月8日收到电话130****6595告知无车令我取消订单。于是我又于8日12时取消后再次预定了晟乾出行的另一辆车。又接到通知无法提供车辆。而哈啰*台上始终有车辆信息。再次取消时,显示可以沟通升级车辆。在哈啰沟通反馈我们可以提供车辆。但经与晟乾出行沟通后确认无法提供车辆。希望哈啰出行可以与下属商家做好沟通,确认车辆状态,勿显示无法提供车辆的商家,及时修改错误信息。而且希望*台能帮助我解决27日用车需求,确保我当天有车可用,因为我已经根据27日租车订单预定了相关机票和景点门票!
已完结
我投诉哈啰租车非法营运引发纠纷
本人于同程旅游(实际为哈啰租车分发过去的订单)下了一笔租车订单(租车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月17日)租车时商家未提前说明车辆为非营运性质,事后拨打重庆交管电话,工作人员明确告诉我在重庆使用非营运性质车辆进行租赁活动为违法行为。本人在9月17日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追尾事故,交警判定为本人全责,本人接受判定,后回到商家门店,商家要求赔付超出哈啰订单里保险之外的费用,且要求本人线下付款给商家4万余元押金,本人随即咨询同程和哈啰都表示不要线下交易,且可拒绝额外非法赔偿,但商家仍不让走人,且商家态度恶劣,本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便拨打110,警察赶到后登记信息,随后我以续租汽车订单的形式付了4万余元押金给哈啰*台(实际并未续租)并进行监管。我于9月18日提供给哈啰商家非法营运的行驶证和保险单信息,表示哈啰里的这家租车商家存在明确的非法经营行为,且存在*保嫌疑,哈啰回复租车公司非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不需本人承担,在已知违法情况下,哈啰作为押金监管*台,却一直以商家不同意为借口不退回4万余元
已完结
投诉哈啰租车河北秦皇岛商家敲诈勒索
我们于2023年8.24-26期间,于哈啰租车小程序在河北秦皇岛租车,对方租车行不仅迟到半小时,影响我们行程,且全程态度恶劣逼迫我们接受不按照原订单的破车,无法充电、脏、臭,且不是我们实际租的车。最后还车的时候因时间是半夜欺诈车辆洗车费,经报警后,警察为息事宁人“说服”我们“仅需”支付原敲诈额的一半600元,才放我们走人。经过投诉后,哈啰*台不作为,特此举报。对方已经涉及威胁人身安全了。要求退回租车费用,以及600元清洗费,更要求赔偿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已完结
哈啰租车未履约却拒退626元租车费
投诉对象:哈啰租车
投诉时间:2026 年 03 月 24 日
订单信息:哈啰租车・海口市美兰国际机场 T1 国内航站楼取还车,别克 GL8 车型租赁,取车时间 2026-03-20 11:30,还车时间 2026-03-23 18:30,订单金额 ¥626
投诉事由
本人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通过哈啰租车小程序,订立别克 GL8 型车辆租赁合同,*台已足额扣除租车费用 626 元,订单始终处于待取车状态。本人全程未实际取车、未验车、亦未使用该车辆服务,未给哈啰租车造成任何实际经济损失。
事后本人申请退还全部租车费用,*台无正当理由拒绝退款,侵害本人合法消费权益,现正式投诉,要求*台全额退还订单费用 626 元
已完结
新亿鸿租车违规线下收费2000元
本人于2026年3月20日20:00通过哈啰租车*台,向入驻商家“新亿鸿租车”租用奥迪A6L一辆。2026年3月22日17:00还车时,商家验车称车门及侧裙有轻微划痕,当场向我索要维修费用2000元,并要求通过扫描其公司收款码线下支付。由于当时急于离开,我支付了该笔款项。
事后我查阅哈啰*台订单发现,租车时已购买“基础保障服务”,该服务明确约定:
车辆损失超过1500元以上的部分由*台承担(不含轮胎、轮毂);
车损5000元以下无需承担折旧费;
用户仅需承担车辆停运损失费。
根据上述条款,我最多仅需承担1500元(且应为停运损失费),而非商家索要的2000元维修费。更严重的是,商家未通过*台正规定损及扣款流程,而是要求线下扫码支付,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哈啰租车*台《租车行业自律公约》中“禁止商户线下交易、线下收押收费”的明确规定。
我随即联系哈啰*台客服反映情况,但*台至今未给出有效解决方案,商家亦未提供任何维修凭证、定损单据或发票。商家违规收费在先,*台监管缺位在后,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的诉求:
责令商家“新亿鸿租车”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2000元;
哈啰租车*台加强商家管理,完善保障服务执行流程,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已完结
哈啰租车未取车被强扣全款626元
投诉对象:
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易之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标题:
哈啰租车未取车、未用车、未签合同,被强制扣除全款626元,霸王条款拒不退款
投诉内容:
本人王磊,于2026年3月20日通过哈啰租车小程序预订海口美兰机场别克GL8车辆,支付租金626元,订单全程显示待取车状态。
本人自始至终未抵达取车地点、未查验车辆、未签署任何电子/书面合同、未取车、未用车,未对商家造成任何实际经济损失。*台在本人未授权、未确认、未到场的情况下,擅自系统自动生成合同、推送验车信息,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认定为接受服务。
本人多次申请全额退款,两家公司相互推诿,仅同意提供10元*台优惠券,拒不退还626元租金,并以“超时未取车扣除100%费用”的霸王格式条款作为拒退理由。该条款未进行任何提示说明,严重加重消费者责任,依据《民法典》应属无效。
目前本人已向海南12345投诉(编号:DH26************50)、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交立案,证据链完整。
现要求:
1、立即全额退还租车费用626元;
2、对违规扣费、霸王条款行为整改;
3、停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诉求: 退款
金额: 626元
附件上传: 订单截图、待取车状态、自动验车提示、沟通记录、12345受理记录、法院立案记录
已完结
哈啰租车爆胎垫资一月未退款
10月11日高速正常行驶期间,我于高速路段爆胎,拨通客服和门店电话,统一答复说呼叫救援服务,更换车子或者更换轮胎的服务,后续走流程返款给我,目前已经垫资一个多月,拨打一嗨租车客服,持续得到的回复是等待专员处理回复,距离事发等待一个月了已经,还无任何答复,消费者有理由怀疑一嗨租车拒绝处理该售后事件,拒绝归还消费者垫资的资金,欺*消费者为商家更换轮胎以及处理车子事故
已解释
哈啰租车不履行理赔协助义务
本人在哈啰租车*台租车并购买保险,出险后保险公司已正常受理并回复,但哈啰租车*台长期拖延、不配合、不协助处理理赔,不提供相关材料、不履行*台义务,导致理赔无法完成。
多次联系*台客服均无果,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请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哈啰租车*台立即履行协助理赔义务,限期处理完毕。
已解释
哈啰租车途丰租车免押宣传误导致扣款
我在2026年3月4号 20:59:47 给我朋友做了一个哈啰租车里的途丰租车行驶违章扣分免押的二维码 当时租车行的工作人员跟我和我朋友说 只是一个免汽车行驶违章的免押 公司要用 后来我朋友把车蹭伤了 当天已经给把车修了 验车的时候也验过了 现在要从我支付宝免押里扣款 我跟商家协商 商家不认免汽车行驶违章这个说法了就得让我去负责行驶违章扣分之外的罚款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