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成都氧气优品教育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致退费难
2026年1月3日在成都氧气优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绘画课程在购买课程一周内想解除合同但是被告知赔偿违约金一千元我也只上过开学一课被劝退后继续每月付费固定贷款
投诉编号:100956493
投诉对象

成都氧气优品教育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50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诱导消费
#培训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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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氧气优品教育课程质量差且退款难
我通过抖音软件得到了成都氧气优品绘画学院员工曦某老师的微信,他开始推销说其教育团队实力强,新手小白包能教会,并每个月能接单,能接一两千能补学费及生活费,甚至还能挣钱。在其诱惑下,我报名了原画插画班课程答订合同4430元分10期付款。在上了几节课后,我发现其课程内容水,没有意义。师资力量差。于是决定退学,但是退学确要承担高额违约费用。在给本人办分期时,头际与宣传不服,提出索要高额费用,并且没有提及收取课时费的信息,即在本人报名前后并不知情存在潜在违规:合同中"甲方已收取但未更新课程的费用"这一表述模糊不清,缺乏明确的计算方式和界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我要求该成都氧气优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解除支付宝自动扣费合约。
已完结
成都氧气优品虚假宣传诱导培训贷
本人于2025年11月20日与成都痒气优品绘画学院教育机构签订“先学后付”合同,机构承诺“零利息、无违约金”,但实际签约时未告知需绑定第三方贷款*台,且违约金高达总金额20%。学*过程中发现课程质量极差,与宣传“一天赚几十元”不符。多次协商退款遭拒,机构拖延处理并催促缴费。
诉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419.16元,且不影响个人征信。
证据:合同截图、付款凭证、聊天记录、宣传页面截图。
已完结
成都氧气优品虚假宣传+霸王条款诱导缴费
投诉对象:成都氧气优品教育有限公司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利用不公*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事实与理由陈述:
本人于2026.1.27通过抖音*台发布的类似于“免费学画画可赚零花钱”广告链接,添加了自称“成都氧气优品教育”机构人员的微信(昵称:小芮老师)。
在微信沟通中,该销售人员为诱导我付费报名,作出了明确、具体的承诺:
1. 关于学*效果与收益:在我明确询问“接稿是至少两个月后吗”时,对方回复:“没有基础的同学的话,基本上是一个半月到两个月尝试接稿。”(见证据图1)
2. 关于个性化安排:对方还承诺“后面也跟班主任老师讲一下,就是提前安排你接稿都是可以的。”(见证据图1)
3. 关于付款方式:在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对方口头承诺学费“可以每月发给她或者是班主任”,暴露其操作流程混乱,资金管理不规范(见证据图E)。
基于对上述“一个半月可尝试接稿赚钱”这一核心承诺的信赖,我支付了50元定金然后绑定了后续分付学费的订单,并与该机构签署了电子合同。
然而,付款后我经查证发现该公司风评极差,并仔细阅读合同后发现,该合同存在多项不公*、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1. 苛刻的解约条款:合同规定“乙方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履约可24小时内提出解约申请”,解约需支付课程总费用10%作为服务费(证据图B)。此条款设定的考虑期极短,并设置高额违约金,旨在排除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2. 显失公*的休学条款:合同规定乙方申请“休学”冻结课程期间,“仍然需要按时定期分付”(证据图C)。此条款违背基本商业伦理,消费者未接受服务却需付费,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
3. 限制维权途径的恐吓条款:合同规定纠纷需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并威胁“不可通过其他任何途径发表未经证实言论……双方均有权追偿”(证据图D)。此条款不合理地增加了消费者维权成本,并试图非法限制消费者通过行政、舆论等途径维权的法定权利。
核心争议点与诉求:
本人认为,该机构的销售行为与合同条款构成一个“诱导-捆绑”的体系:
前端:以无法兑现的“短期接稿赚钱”承诺(证据图1)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 后端:利用包含多项不公*格式条款的合同(证据图B、C、D)对消费者进行捆绑与恐吓,设置极高的退出障碍。
截至目前,本人未接受任何实质性直播授课或教学服务。为及时止损,现特向贵局举报该机构涉嫌 虚假宣传 及 利用不公*
已完结
成都氧气优品教育诱导消费、霸王条款及退款难
成都氧气优品教育课程质量差且退款难,还涉嫌欺*诱导消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我于2025年12月29日,得到了成都氧气优品绘画学院员关关老师的微信,她开始推销说其教育团队实力强,新手小白包能教会,并每个月能接单,能接一两千能补学费及生活费,甚至还能挣钱。在其诱惑下,我先报了100块钱的预定课程费,后又报名了原画插画班课程答订合同4380元分12期付款。在上了几节课后,我发现其课程内容水,没有意义。师资力量差。于是决定退学,但是退学确要承担高额违约费用,且售后退款服务不明确与我进行售后退款沟通与协商,只是一味的不同意解除合约。在给本人办分期时,实际与宣传不服,提出索要高额费用,并且没有提及收取课时费的信息,即在本人报名前后并不知情存在潜在违规:合同中"甲方已收取但未更新课程的费用"这一表述模糊不清,缺乏明确的计算方式和界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并且,关关老师并没有告诉我是自动付款,因为在预定时是手动付款,所以在签合约时我认为他是手动的,可实际上却实自动付款。再者,他还说了是一对一辅导,找到售后主任却又说法不一样,涉嫌欺*消费者。其次,合同采取格式条款,还是霸王条款,双方违约需承担责任不同,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特殊保护消费者权利原则。再者,根据特殊保护消费者权利原则,在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关系时,应对消费者给予特殊、倾斜的保护,当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并且我咨询律师该公司及该人有诱导诈*行为,如第三张图,我扫码出现的是这个程序他告诉我是付款页面需要登录,并没有告诉我这是授权,于是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授权每月自动支付,所以我的律师说他含有误导行为及诈*行为,并且在签约过程中,他要我的身份证他的解释是查看是否本人上课,但是我们是在钉钉上网课的并不需要身份证,所以我害怕该公司存在出售个人信息进行牟利诈*等行为,所以本人希望取消剩余课程,不再续订。
已完结
成都氧气优品教育涉嫌欺诈及霸王条款
在2025年11月16日,在抖音上发现链接,对着插画又好奇心的态度去报名插画课。
我(郝文清)于2025年11月16日与“成都氧气优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构”)签订了《氧气优品教育服务合同》,报名其所谓的“商业立绘班/人像精品班”插画课程。现发现该机构涉嫌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并在合同中设置大量不公*、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具体问题如下:
1. 诱导消费与涉嫌诈*:机构在销售课程时,存在夸大宣传、承诺不实效果等诱导行为,吸引我报名。其商业模式本质上是通过高价课程捆绑“培训贷”,让消费者在被迫的情况下背上分期债务,此举涉嫌消费欺诈。
2. “霸王条款”严重不公:合同存在多处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不公*格式条款,例如:
· 退费条款极其苛刻(第六条):仅允许在24小时内无责解除合同,之后便“原则上不接受解约”。即使因“不可抗力”退费,也需要支付高额的“课时费”和“剩余课程费用20%违约金”,且“不可抗力”定义排除了消费者常见的合理退课理由(如经济问题、时间安排等)。这完全限制了消费者的法定解除权。
· 单方权利过大(第四条):机构可单方面调整讲师、时间,而消费者权利受限。
· 责任划分不对等(第七条):将“学会”技能的重修条件与到课率、作业提交率强制挂钩,且数据由机构单方后台认定,不合理地免除了其教学质量不佳的责任。
3. 违规捆绑“培训贷”:合同通过《委托划扣授权书》及《履约计划表》,在未明确、充分告知风险的情况下,诱导我授权第三方进行免密扣款,实质上是签订了分期贷款协议。此授权书条款极不公*,要求消费者承担一切扣款风险,且“不可撤销”,剥夺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4. 退款障碍与合同解除困难:根据上述不公*条款,我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合理退款。机构利用格式合同和所谓的“月付账单”机制,将我置于“课程不满意却仍需持续付款”的困境中。
基于以上事实,我作为消费者,现提出以下明确要求:
1. 立即解除与该机构签订的一切合同及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氧气优品教育服务合同》及《委托划扣授权书》。
2. 立即停止一切后续的扣款行为,并取消与之关联的“培训贷”或分期付款协议。
3. 无条件全额退还我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4. 机构应就上述涉嫌欺诈及
已完结
要求氧气优品教育退款
2025年9月6日我报名了氧气优品教育的辅导班,开课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想要退款,但机构却拒绝一直推迟,不退款。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
已完结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要求退费解约
本人在成都氧气优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办理4880元分期,该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成都氧气优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诺兼职接单赚钱,故意夸大市场说可以赚很多钱,未看过课程为享受服务与他们沟通退费要我高额违约金,请求调解,请求取消分期!
已完结
成都氧气优品教育虚假宣传退款难
成都氧气优品教育课程质量差且退款难,还涉嫌欺*诱导消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我于2025年8月8日,得到了成都氧气优品绘画学院员小林老师的微信,他开始推销说其教育团队实力强,新手小白包能教会,并每个月能接单,能接一两千能补学费及生活费,甚至还能挣钱。在其诱惑下,我报名了原画插画班课程答订合同6880元分12期付款。在上了几节课后,我发现其课程内容水,没有意义。师资力量差。于是决定退学,但是退学确要承担高额违约费用。在给本人办分期时,实际与宣传不服,提出索要高额费用,并且没有提及收取课时费的信息,即在本人报名前后并不知情存在潜在违规:合同中"甲方已收取但未更新课程的费用"这一表述模糊不清,缺乏明确的计算方式和界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并且,小林老师在宣传时让我绑定银行卡,说是后续接稿打钱用,并且再三说明分期付款是手动付款,不会自动扣款,可实际上确实自动付款。再者,他还说了是一对一辅导,找到售后主任却又说法不一样,涉嫌欺*消费者。其次,合同采取格式条款,还是霸王条款,双方违约需承担责任不同,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特殊保护消费者权利原则。再者,根据特殊保护消费者权利原则,在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关系时,应对消费者给予特殊、倾斜的保护,当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消费者的权利。综上,本人希望取消剩余课程,不在续订。
已完结
成都氧气优品虚假宣传与霸王条款
我与于2024年3月27日,在微信上签订了成都氧化优品的绘画班,价值2880元,支付宝分期付款分9期,交了100元定金,后面每期320元,分成9期,上过两节课,但是该公司虚假宣传,夸大课程效果,诱导消费者交定金并办理课程,分期付款。而且课程质量不达标,课程内容不如免费课程,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课退款,还以缴纳高额违约金等方式威胁。最后我就去支付宝看,支付宝上分期付款付够4期就可以取消分期付款,付够了4期,我就自己取消了,剩下的5期没有付,就一直给我打电话,发消息,骚扰我,2025年9月支付宝氧气优品的工作人员给我发微信钉钉以及打电话的方式骚扰我。该合同限制了消费者的退费、休学权利,加重了消费者义务(存在多处加重消费者义务)并排除消费者权利、约定过高违约金、管辖条款不公等不合理情形。并在我本人未知情的情况下绑定守约通和安心月付,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且因为长期骚扰对我造成严重影响。
已完结
投诉成都氧气优品教育诱导消费强卖
我于2025月6月1号被诱导购买了成都氧气优品教育原画插画课程,宣传和实际不符,现在要求退课,他们让我补齐未消费的课程费用,侵犯消费者消费权,我要投诉成都氧气优品教育强买强卖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