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济南喆创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涉*
2025年12月29日在济南喆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技能培训服务,后续在他那里接单赚钱,却是做十单才通过一单,故意卡着,商家微信号LYTZY110
投诉编号:100945089
投诉对象

济南喆创科技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350元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
#涉骗
#虚假宣传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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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喆创科技虚假宣传诱导分期并设霸王条款
公司名称:济南喆创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诱导签约分期:2025年12月12日,被投诉方以“接单赚钱、兼职增收、可覆盖学费”为噱头,诱导我签订总金额4200元、分12期、每期350元的课程分期协议,报名“全系列动态视觉A+班”课程。
2. 服务严重不符:签约后,被投诉方承诺的“接单赚钱”完全无法兑现,我不仅没有获得对应兼职收益,还因课程学*压力产生经济负担;且全部5门课程中,仅完成少量必修直播课,影视剪辑、UED*面设计等核心课程几乎未学*,整体学*进度不足40%,服务严重未达标。
3. 强制不合理流程,拒不履约:我提出终止课程、解除分期后,被投诉方单方面强制要求必须先支付700元尾款,才能走审批解除分期,拒绝同步履约;同时以“公司流程、领导审批”为由拖延,无视我先解除分期再付款的合理诉求,将全部债务、征信风险转嫁到我个人身上。
设置霸王条款,规避自身责任:被投诉方提供的《退课协议》《待支付协议》属于格式合同,单方面设置“先付款后解分期”的无效条款,不合理加重我的责任、免除自身履约义务;同时设置“禁止网络维权”的保密条款,限制我的合法维权权利,严重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
恶意推卸责任,拒不协商:沟通期间,被投诉方否认分期性质、歪曲事实,拒绝*等协商,无视我经济困难、无力继续承担分期压力的客观情况,持续要求我付款,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投诉事由:虚假宣传诱导分期、强制不合理流程、拒不解除分期、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1. 要求被投诉方立即全额解除4200元课程分期订单,终止所有还款义务,消除征信风险;
2. 要求被投诉方退还我已支付的1400元分期款项;
已解除合约
济南喆创科技虚假宣传诱导分期培训
2026年3月17日,我因济南哲创科技有限公司的
课程宣传0基础学完可兼职变现,就与该公司签订教
育培训服务协议,并办理了4200元的课程分期缴费业
务,实际支付了报名费50元被索要身份证、银行卡等
信息。并且在签合同的时候,一直催促,完全不给机
会仔细看完合同,隐瞒重要事实,负责人再三担保说
可以边学边接单之后又经多方了解该公司的课程并没
有宣传的那么好,并且答应能够进
入一些接单群。但是确实没有,一直在说那边等你对
接。我也没看到任何实际的行动但在学*过程中,课
程内容与该公司宣传严重不符,首先一个*台一天只
能接三个单子不说,一个单子8元左右,这和他承诺
的刚开始简单的话15到50不同,并且到第二天才给你
审批,算下来赚不到钱,第二点,老师指导回复消息
特别慢,有时候一个消息发过去几个小时才回复,这
样下来根本赚不了,并没有该机构所承诺的,完全够
赚取自己的生活费。这些点和对我们说的事实是相悖
论的,也并未学到任何承诺的技能和内容,我认为课
程质量完全未达到课程宣传的效果。济南喆创科技咨
询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
不符,要求其退还我已支付的50元课程费,同时撤销
与该公司相关的分期缴费协议,不再向我主张任何不
合理费用现在才查阅该公司相关规格与请款,该公司
存在很大的信誉风险,进行多次虚假宣传,乱收费和
霸王条款。现在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并结束后续分
期的扣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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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8月22日在网上购买技能培训当时叫我交了50元报名费和签合同然后学了一两节课后面不想学了于是退学他叫我付1036元才能退当时没能看到合同签完字之后发现是霸王条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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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兼职*台看见的 加上我后用QQ一直给我发消息 画饼 说什么一周做什么什么就可以赚多少钱 加上后 又分期付什么费一期350 12期4200一共 后边又让你下这下那 学什么什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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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喆创科技以兼职为名诱导学生签培训贷
在2026年3月多份,我通过校园群看到她们发兼职的消息,因为当时缺钱,没想多,就加了群里该公司的员工的账号,并签署了不*等条约,我的诉求是退课退款,解约分期合同,解绑银行卡废除自动扣费,消除对我强制收集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家人朋友以及本人的电话号码,以及人脸识别认证收集),以防盗用进行非法行为,危害财产以及社会征信。
当事公司真实,全面,准确的向我介绍和说明所提供的商品以及服务信息,没有依照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主动告知消费者可能影响其购买选择的重要信息,在得知本人需要兼职为名赚取生活费这一点,不断进行话术诱导进行签约,期间不断催促进行签字,不给人检查合同的机会,更是要求在电子合同上提交身份证正反面,人脸识别认证收集,本人及家人朋友的姓名和电话号码,绑定银行卡号来进行扣费。
对方在我不了解自己将接受全部真实服务内容的情况下达成了交易这种情况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欺诈消费者。当事公司违规经营,虚假宣传还有霸王条款,以兼职为名诱导学生签订分期贷款合同。当事公司告知我是分期付款实则为分期贷款合同,我检查合同和向相关法律人员询问,发现其漏洞马上联系进行退课退款以及解约合同,却以违约为由要求赔偿违约金,在我拒绝后进行电话以及信息的骚扰威胁,对我产生了心理影响,严重影响正常学*生活。
我强烈要求退课退款,解除分期贷款合同和解绑银行卡以及个人身份信息!!!诱导大学生进行签约分期贷款合同为违法行为!请严肃处理分期贷款合同和解绑银行卡以及个人身份信息。
已完结
济南喆创科技诱导培训贷并虚假宣传
本人于2026年3月18日与济南喆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全系列动态视觉A+班》学*服务协议,被诱导办理12期分期贷款,共计4200元。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 以“先学后付、边学边接单”为诱饵,隐瞒分期实为消费贷的事实,未告知利率和征信风险;2. 合同中“个人原因不退费”等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3. 实际课程与宣传严重不符,服务质量极差,未兑现就业承诺。 4.并且全程只用微信QQ交流,没有手机号码 现要求: 1. 立即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费用;2. 终止贷款合同,消除征信影响;3. 依法查处该公司的违规行为。
已完结
济南喆创科技涉嫌诱导消费及培训贷
2026年1月15 在济南喆创科技购买ps技能课程先学后付每个月扣款 还有利息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