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除合同
成都逻纪网络无资质办学及霸王条款
2026年3月2日在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逻纪课堂,购买《Python全能实践班 》技能培训服务,后续经过了解,得知该商家无正规办学资质,其经营范围不含职业技能培训,在大学生群体抓住大学生就业焦虑心理一步一步诱导消费者消费,其合同暗藏诸多霸王条款,如“单方解约已收费用原则上不予退还”“未学*课程亦计入费用”“专项成本费”等,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商家微信系企业微信,仅知编号为v5ea4130fa3d。由于被诱导绑定银行卡,担心商家后续自主扣费,特加要求商家在退款,解除合约,取消贷款的基础上解绑我绑定的银行卡。
投诉编号:100926435
投诉对象

成都逻纪网络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0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诱导消费
#培训贷
投诉进度
相关投诉推荐
投诉成都逻纪科技诱导消费及合同欺诈
投诉成都逻纪科技诱导消费及合同欺诈
投诉详情 投诉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局,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本人于2025年7月到8月期间,通过一个QQ群认识了一个人,引导我加了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并诱导我报名,宣称学*他们的课程可以接单赚钱,并发出一系列所谓接单成功的例子,对我进行诱导性消费,此课程的学费为4980元,由于我在前面没有时间处理本人学生,经济能力有限、社会经验不足,经过对方就诱导,交了200元的定金并签下了合同,办了分期,分期分了12期,除去定金,每期缴纳398或399元这天思来想去觉得不对劲,于是上各大*台查找相关资料,发现这是一种买课的*局,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且合同有众多不合理条约 例如条约: 第六条注1规定,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参与学*的课程,仍按“甲方后台已更新课程”计算课时费。 不合理性:消费者未实际享受服务,却需为“甲方单方面更新课程”买单,完全忽视“服务实际提供”的核心逻辑,强制转嫁成本给乙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交易权”。 第六条注3规定,月付学员必须先补齐全款,才能申请退费。 不合理性:月付本是“分期履行”的便利,退费却强制要求“补齐全款”,大幅加重乙方财务负担,属于 单方面增设退费门槛,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禁止性规定。 第四条第5款:“乙方不得提出降班、转班申请,特殊情况(如生病、住院)也需与甲方协商”。 第七条:“乙方需100%到课率、100%作业提交率,否则无法申请重修”。 不合理性:乙方几乎丧失“调整学*计划”的权利,且“100%到课/作业”的刚性要求脱离现实(如突发事务、网络问题),却未给乙方预留弹性空间。 合同通过 “扣费规则严苛、违约金失衡、格式条款*、举证责任不公” 等设计,系统性加重消费者责任、削弱维权能力,多处违反《民法典》公*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的约束,属于典型的 “强势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压榨消费者” 的不合理条款。 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已解释
我投诉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Python全能实践班虚假宣传与霸王条款
投 本人于2025年10月14日与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Python全能实践班服务合同》,支付课程总费用4980元(含定金200元)。合同约定通过“直播+录播”形式提供Python技术培训,并赠送《DeepSeek实战技巧》等5项课程。服务周期为12个月(前4个月学*期+后8个月售后期)。 本人认为合同中存在以下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且甲方存在虚假承诺、推诿责任等行为: 1. 退费规则显失公* - 第六条退费说明规定: - 乙方退费需扣除“已发生的课时费”(含赠送课程)+ 200元*台管理费 + 课程总费用10%违约金; - 赠送课程被定义为“好意施惠”,但实际教学中被包装为必修内容,诱导消费。 - 问题:未明确“已发生的课时费”计算标准,且赠送课程无退费补偿机制,导致退费成本畸高。 2. 违约责任不对等 - 甲方违约仅需退还“未使用费用” + 10%违约金;乙方违约需承担高额违约金(10%课程费)+ 已产生费用 + *台管理费。 - 问题: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加重乙方责任。 3. 单方解除权滥用 - 第四条第8款规定:乙方若被提醒三次“破坏纪律”,甲方可单方解约并没收费用。
已免费重修
我投诉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ython课程虚假宣传诱导报名
我报名了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价值 4980 元的课程。购买前,其直播宣传称退费*宽松,任何时候不满意都能随时退课,且未提及违约金事宜,还表明课程含 49 节课与 32 节免费赠送课,结业能获华为及 Python 相关证书,另提供班主任、辅导老师等一年 12 个月全程答疑服务。 但实际学*中,课程内容仅涉及基础,B站、抖音等*台的免费课程质量都远超它,明显与宣传的课程品质不符。免费赠送的 32 节课至今未提供,答疑服务也未落实,完全未兑现宣传的服务内容。 我提出退课后,公司却推翻“随时可退”的承诺,按 49 节课均价 101 元乘以已上课节数计算需我承担的费用,还要求缴纳 498 元违约金,此做法极不合理。 我是冲着他们宣传的“学完直接拿华为鲲鹏证书(政企都认的硬资质)”报的课,结果课上到现在,才发现他们根本没有华为鲲鹏的官方合作/授权,所谓“包拿证”就是空口画饼——懂行的都知道鲲鹏证书有多难拿,没授权怎么可能“包过”? 现在要求退课,对方反而要我付高额违约金:合着你们虚假宣传*我报名,我要止损还得倒贴钱?这合理吗? 已经向12315和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了情况,也希望同样被这家公司“证书承诺”吸引的朋友,报名前一定要查清楚机构资质,别像我一样踩这种“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的坑! 因公司的虚假宣传,我投入了时间与金钱却未获匹配服务及应得证书,还面临退课被索要高额费用的状况,经济和精神均遭受损失。 我要求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不合理收费行为,按合理标准为我办理中退课退款,并就其虚假宣传及违约行为向我道歉。最可恶的是我在各种*台上曝光他们,他们却直接投诉我的稿件,封锁我的账号,怕别人知道他们的妖孽,他们就赚不了钱了。这天下还没有王法了。
已解释
成都逻纪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报名
本人2025年9月2日在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报名Python全能实践班 费用4980元,该机构诱导本人,给本人洗脑推销,跟本人说不用担心学费,课程质量不好,对我没帮助:请求取消分期退学!
已退款
投诉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9月8日在自己的班级群里被进来外来人员拉去一个学*编程免费领资料的Q群,以为是学校的学姐来帮大一新生增加技能的,于是我轻信里面的学姐,她引导我加了一个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助教老师以四川农业大学和“优惠名额有限"“边学边赚"等夸大的虚假宣传对我进行诱导性消费。由于本人是大一新生,社会经验不足,对方未细说合同,经过对方一系列的诱导,交了200元的定金并签下合同,办了分12期的分期付款,前4期缴纳399,后8期缴纳398,加上定金总学费是4980元。之后我的理智告诉我应该去查询该公司的相关资料,经查,发现这是一种卖课的*局,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之后在与“班主任”的交流中,我要求休学却还要定期交学费,想联系助教退学却长期得不到回应,因本人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在*来几天成堆的电话打来对我进行骚扰。此外,合同存在重大问题,合同第六条注1中“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参与学*的课程应计算课时费”以及第六条的2、3中“补齐全款(分期未结清部分)”并支付“10%违约金+200元管理费+未学*课时费”,明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限制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费”的退费条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属于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属格式条款无效。“定金不退”“支付10%违约金”“100%到课率否则无法重修”,同时规定定金与违约金并用,违反《民法典》第588条。经营范围不含教育培训资质,却开展收费编程培训,违反《民法典》第153条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由此,本人诉求∶合同解约并退还定金200元
已解除合约
成都逻纪网络虚假宣传及退费纠纷
尊敬的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您好!我是一名大一学生,现实名投诉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合理收取费用的问题,恳请贵部门介入调查,维护我的合法消费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1月13日,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以Python专业技能培训为名义,向我进行课程宣传。该销售人员在宣传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对课程效果、教学质量进行不实表述,诱导我报名该公司的Python培训班。在完成报名并开始初步学*后,我发现该公司的课程质量与销售人员宣传的内容严重不符,课程内容无法有效提升我的Python专业技术能力,完全达不到我的学*预期。
同时,该培训班收取高额学费,远超我的学生经济承受能力,结合课程质量与实际学*效果,该学费与课程价值严重不匹配。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向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提出退课申请,但该公司在收到我的申请后,不仅未正视课程质量的问题,还要求我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及课时费,该要求毫无合理依据,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无法接受。
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我无独立经济来源,面对公司的不合理收费要求无力应对,因此特向贵部门寻求帮助,提出以下投诉请求,望予以支持:
1. 责令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我的退课申请,解除相关培训协议;
2. 责令该公司全额退还我已缴纳的培训学费,不得向我收取任何违约金、课时费等不合理费用;
3. 对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不合理收费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规范其经营行为。
我将积极配合贵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报名记录、沟通截图、缴费凭证等证据材料,恳请贵部门尽快介入处理,为我主持公道,感谢贵部门的帮助!
投诉人:张栩源
联系电话:152****5359
身份证号:410725*********132
投诉日期:2026年3月17日
已解释
成都逻纪网络虚假宣传+霸王条款诱导报班
成都逻纪网络虚假宣传诱导报班并设霸王条款 2026年3月2日被人诱导添加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方以虚假宣传诱导本人报名Python实践班课程。宣传期间,工作人员宣称学完课程可轻松接单赚钱,展示大量虚假接单成功案例,还承诺结业可获四川农业大学与机构联合颁发的结业证书,甚至暗示有华为相关权威证书,以此夸大课程价值与收益,诱导消费。因本人为在校学生,经济能力有限、社会经验不足,在对方持续诱导下,于“逻纪课堂”微信公众号缴纳200元定金,签订课程合同并办理12期分期付款(总费用4780元,除去定金每月缴398元)。后续经多方查证发现,该机构为典型买课局,存在多重欺诈行为:一是承诺的联合结业证书、权威资质证书均无兑现依据,该机构未取得对应合作授权,纯属空口承诺;二是查询企业资质发现,其经营范围不含“教育培训”类目,却擅自开展营业性职业技能培训,属于超范围经营、无证办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更关键的是,双方签订的课程合同存在多处霸王条款,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相关规定,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具体如下: 1.合同第六条注1规定“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参与学的课程,仍按甲方后台已更新课程计算课时费”,本人未实际享受课程服务,却需为甲方单方面更新内容买单,强制转嫁成本,侵犯消费者公*交易权; 2.合同第七条要求“乙方需100%到课率、100%作业提交率,否则无法申请重修”,该要求脱离学生日常学*生活实际(突发事务、网络故障等均可能影响),几乎剥夺本人调整学*计划的权利,排除消费者核心权益。 我交完定金后,你们才告知老师的培训上班时间,这是信息披露严重滞后。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你们有义务在消费者支付定金、签订合同前,将与服务相关的关键信息完整、准确地告知消费者。你们这种事后告知关键信息的行为,存在故意隐瞒、误导消费者的嫌疑,使得我在对服务关键信息缺失了解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消费决策。对方在合同签订环节不断催促导我在慌乱中签订合同,并非是在充分知情、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完成的。你们没有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没有给我足够的时间去思考。 我要求立刻解除合同并且退回已交的200元,如果你们继续无视自身在销售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拒不解决问题,我会进一步向市场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同时也会通过合法途径,联合其他有相同遭遇的人一起维护权益
已完结
成都逻纪网络虚假宣传+霸王条款诱导报班
成都逻纪网络虚假宣传诱导报班并设霸王条款
2026年3月2日被人诱导添加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方以虚假宣传诱导本人报名Python实践班课程。宣传期间,工作人员宣称学完课程可轻松接单赚钱,展示大量虚假接单成功案例,还承诺结业可获四川农业大学与机构联合颁发的结业证书,甚至暗示有华为相关权威证书,以此夸大课程价值与收益,诱导消费。因本人为在校学生,经济能力有限、社会经验不足,在对方持续诱导下,于“逻纪课堂”微信公众号缴纳200元定金,签订课程合同并办理12期分期付款(总费用4780元,除去定金每月缴398元)。后续经多方查证发现,该机构为典型买课局,存在多重欺诈行为:一是承诺的联合结业证书、权威资质证书均无兑现依据,该机构未取得对应合作授权,纯属空口承诺;二是查询企业资质发现,其经营范围不含“教育培训”类目,却擅自开展营业性职业技能培训,属于超范围经营、无证办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更关键的是,双方签订的课程合同存在多处霸王条款,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相关规定,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具体如下: 1.合同第六条注1规定“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参与学的课程,仍按甲方后台已更新课程计算课时费”,本人未实际享受课程服务,却需为甲方单方面更新内容买单,强制转嫁成本,侵犯消费者公*交易权; 2.合同第七条要求“乙方需100%到课率、100%作业提交率,否则无法申请重修”,该要求脱离学生日常学*生活实际(突发事务、网络故障等均可能影响),几乎剥夺本人调整学*计划的权利,排除消费者核心权益。 我交完定金后,你们才告知老师的培训上班时间,这是信息披露严重滞后。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你们有义务在消费者支付定金、签订合同前,将与服务相关的关键信息完整、准确地告知消费者。你们这种事后告知关键信息的行为,存在故意隐瞒、误导消费者的嫌疑,使得我在对服务关键信息缺失了解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消费决策。对方在合同签订环节不断催促导我在慌乱中签订合同,并非是在充分知情、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完成的。你们没有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没有给我足够的时间去思考。 我要求立刻解除合同并且退回已交的200元,如果你们继续无视自身在销售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拒不解决问题,我会进一步向市场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同时也会通过合法途径,联合其他有相同遭遇的人一起维护权益
已退款
成都逻纪网络虚假宣传与霸王条款欺诈
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9月8日在自己的班级群里被进来外来人员拉去一个学*编程免费领资料的Q群,以为是学校的学姐来帮大一新生增加技能的,于是我轻信里面的学姐,她引导我加了一个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助教老师以四川农业大学和“优惠名额有限"“边学边赚"等夸大的虚假宣传对我进行诱导性消费。由于本人是大一新生,社会经验不足,对方未细说合同,经过对方一系列的诱导,交了200元的定金并签下合同,办了分12期的分期付款,前4期缴纳399,后8期缴纳398,加上定金总学费是4980元。之后我的理智告诉我应该去查询该公司的相关资料,经查,发现这是一种卖课的*局,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之后在与“班主任”的交流中,我要求休学却还要定期交学费,想联系助教退学却长期得不到回应,因本人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在*来几天成堆的电话打来对我进行骚扰。此外,合同存在重大问题,合同第六条注1中“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参与学*的课程应计算课时费”以及第六条的2、3中“补齐全款(分期未结清部分)”并支付“10%违约金+200元管理费+未学*课时费”,明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限制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费”的退费条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属于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属格式条款无效。“定金不退”“支付10%违约金”“100%到课率否则无法重修”,同时规定定金与违约金并用,违反《民法典》第588条。经营范围不含教育培训资质,却开展收费编程培训,违反《民法典》第153条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由此,本人诉求∶合同解约并退还定金200元及所交的1596元
已完结
成都逻纪网络虚假宣传诱导报班并设霸王条款
2025年11月20日被人诱导添加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方以虚假宣传诱导本人报名Python实践班课程。宣传期间,工作人员宣称学完课程可轻松接单赚钱,展示大量虚假接单成功案例,还承诺结业可获四川农业大学与机构联合颁发的结业证书,甚至暗示有华为相关权威证书,以此夸大课程价值与收益,诱导消费。因本人为在校学生,经济能力有限、社会经验不足,在对方持续诱导下,于“逻纪课堂”微信公众号缴纳200元定金,签订课程合同并办理12期分期付款(总费用4780元,除去定金每月缴398元)。后续经多方查证发现,该机构为典型买课局,存在多重欺诈行为:一是承诺的联合结业证书、权威资质证书均无兑现依据,该机构未取得对应合作授权,纯属空口承诺;二是查询企业资质发现,其经营范围不含“教育培训”类目,却擅自开展营业性职业技能培训,属于超范围经营、无证办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更关键的是,双方签订的课程合同存在多处霸王条款,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相关规定,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具体如下:
1.合同第六条注1规定“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参与学的课程,仍按甲方后台已更新课程计算课时费”,本人未实际享受课程服务,却需为甲方单方面更新内容买单,强制转嫁成本,侵犯消费者公*交易权;
2.合同第七条要求“乙方需100%到课率、100%作业提交率,否则无法申请重修”,该要求脱离学生日常学*生活实际(突发事务、网络故障等均可能影响),几乎剥夺本人调整学*计划的权利,排除消费者核心权益。
我交完定金后,你们才告知老师的培训上班时间,这是信息披露严重滞后。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你们有义务在消费者支付定金、签订合同前,将与服务相关的关键信息完整、准确地告知消费者。你们这种事后告知关键信息的行为,存在故意隐瞒、误导消费者的嫌疑,使得我在对服务关键信息缺失了解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消费决策。对方在合同签订环节不断催促导我在慌乱中签订合同,并非是在充分知情、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完成的。你们没有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没有给我足够的时间去思考。
我要求立刻解除合同并且退回已交的1397元,如果你们继续无视自身在销售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拒不解决问题,我会进一步向市场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同时也会通过合法途径,联合其他有相同遭遇的人一起维护合法权益。
已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