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完结

英孚教育霸王条款致退款难

英孚销售时弱化学员退款权利条款,销售成功后无后续服务,合约签订是晚上,14天内无理由退款条约无视具体时间,这不是货物买卖,是学*教育,晚上才签的协议,当天白天就要算已经生效,不合理;应该是签约时间后14天才说得过去;英孚以此为由霸王解释以他们规定为准。教育行业在此就有失公允了,英孚还是大企业,网络上学员退款维权事件不在少数,请政府部门关注
投诉编号:100912870
投诉对象
英孚教育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32999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退款问题 #虚假宣传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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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孚教育未告知14天无理由退款条款
本人于2025年12月16日前往贵机构咨询英语课程。在销售人员的持续诱导下,当场支付课程学*费人民币36,550元(下称“该费用”),签署电子合同。 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销售未履行重要条款告知义务,侵犯本人知情权 销售人员自始至终未告知“自付款之日起14日内申请退款,无需承担任何违约金”这一关键条款。直至2026年2月12日售后人员与我沟通时,我才知悉该规则的存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及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贵机构将“14天无理由退款”这一对消费者极为有利的条款隐藏、未作说明,该违约金条款不应对本人发生效力。 二、本人已于14日内明确表达退款意愿,遭销售诱导拖延 2025年12月29日,我已通过微信向销售员明确提出“课程不合适,希望退款”。销售人员非但未告知我可在无违约金情形下立即办理,反而以“课程才开始,再试试”等话术反复劝阻,导致我误以为退款无法顺利办理,延误了最佳退款期。此行为已构成欺诈性诱导。 三、现本人正式要求全额退款,不应扣除20%违约金 2026年2月6日,我再次向贵机构明确提出退款申请。2月12日售后人员答复称“已过14天,需扣除20%违约金”。本人认为,该违约金条款因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本人早在14日内已主张权利,贵机构无权依据未尽告知义务的格式条款扣费。 综上所述,本人郑重提出以下诉求: 请机构办理剩余课程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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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0在杭州市滨江区星光大道英孚培训中心购买的线下课,离公司很*,可以经常去上课。课包没有结束,英孚解散星光大道培训中心,搬到拱墅区武林广场附*,交通时间长,上课不方便,没有时间上课,课包没法完结,2025年3月续了一年至2026年3月9日,依然由于交通时间长,上课不方便,没有时间上课,课包没法完结。是英孚的上课地点导致无法完成课程,所以要求英孚延迟线下课包时间直到完成线下所有课包课程。 此次实际购买网课课包18个月,价格约为27000,但是实际给的课的时间没有18个月。 从2026年3月10日到2027年9月1日。没有18个月,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退还2026年3月10日到2027年9月1日的所有费用,并将之前的课包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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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孚教育未告知14天无理由退款的关键条款而签电子合同
本人于2025年11月23日前往贵机构珠江新城中心咨询英语课程。在销售人员的持续话术下,当场支付课程费人民币35549元(下称“该课程”),签署电子合同。 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销售未履行重要条款告知义务,侵犯本人知情权 销售人员自始至终未告知“自付款之日起14日内申请退款,无需承担任何违约金”这一关键条款。直至2025年12月1日我与销售人员沟通时,反馈费用太高且怕自己学不会,表达过想退费,但在知退费要20%违约金后,并且说2年课程更划算,时长更长,更能学会,所以在2025年12月7日再次到机构时在销售的劝说下又升级成了2年课程,再支付了17100元。到2026年2月下旬,因工作原因,觉得课程不合适,故办理停了一个月的课。到2026年3月6日,还是觉得课程课时不合适,本人最终是确定申请退课退费。直至2026年3月10退费人员给我打电话时我才知悉“自付款之日起14日内申请退款,无需承担任何违约金”该规则的存在。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及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贵机构将“14天无理由退款”这一对消费者极为有利的条款、销售时未作说明,签署的格式电子合同(需滚动页面或点击链接查看),所以认为该违约金条款不应对本人发生效力。 三、 现本人正式要求退款,贵机构应扣除相应已发生月份的课程费,但不应扣除剩余总课程费的20%违约金 。四、关于退费*提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提供方需对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条款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否则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英孚教育在销售过程中未明确提示“14天全额退款”条款(需滚动页面或点击链接查看),涉嫌违反上述规定。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立,要求按实际服务情况协商退费,所以本人认为,该违约金条款因未履行告知义务,错过了本人在14日内可主张的权利,贵机构无权依据未尽告知义务的格式条款扣费。 综上所述,本人郑重提出以下诉求: 请机构办理剩余课程退款,但不应扣除剩余总课程费的20%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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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孚教育线上课效果差、退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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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发病期购课未启用,英孚拒全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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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孚教育拖延退款且未终止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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