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炭火炸伤顾客眼睛,餐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2025年12月28日在上海东盛餐饮闵行区南方商城店吃晚餐时,餐桌上的炭火爆出炸到眼睛。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该行为违法,餐馆需承担赔偿责任,1.法律规定:餐馆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用餐时炭火火星爆出炸到眼睛,餐馆“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次过错行为与我妻子所受伤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经与餐厅经理协商赔偿医疗,误工费无果,特此投诉
投诉编号:100893473
投诉对象

线下餐饮门店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2000元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
#态度恶劣
#售后服务欠缺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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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导致猫咪健康问题,强制办理猫粮分期
投诉内容:本人2024年5月2日在此公司领养猫咪,该公司虚假宣传,猫咪存在严重健康问题,在此公司的诱导下强制办理了猫粮分期付款,以领养猫咪为名,诱导我贷款办理猫粮分期。该公司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且此公司未经我允许私自公布本人照片
已完结
食物中毒导致呕吐,商家拒不负责
2024年3月29号下午17:36通过美团团购来到线下门店吃了铁锅炖排骨豆角(位置是重庆市沙坪坝区桥东路4号附6号,名字叫黑土风情铁锅炖。看见的友友们记得避雷) 当时是星期五下午,我通过轻轨坐车两个小时和同行朋友来到店门口,发现门口景观随机致电商家,商家说去接人,我们说我们愿意等,在门口等了之后大概半个小时内商家回来之后开始制作我们的食物,但是由于是第1锅端上来吃了一口之后,我和同行朋友发现不对,这个豆角应该是没熟。是有些夹生的,我们就放在旁边的盘子里没有吃,吃完过后我们乘车回到自己家中,我开始有反应呕吐头晕,在这两个小时以内状况越来越明显,一直呕吐,吐到吐白泡泡马上送到急诊。当时送到第1个医院的时候说情况很严重,要送到大医院,随即我们又打车去了第2个医院当时已经吐了十几二十多次,已经吐到全身出汗发冷发抖,情况好转之后马上致电商家说一系列真实情况,商家说时间太晚不能赶过来,明天商量赔偿事情,第2天我通过电话号码加了商家微信,在微信上与商家协商,商家拒不负责,说自己的食材没有问题,是我自己胃不好的原因。但是同时两个人都出现了相同的呕吐,发抖头晕当天凌晨都在急诊治疗。商家拒不负责没办法,第3天我们来到线下门店沟通商家拒不负责不愿意赔偿,辱骂我们拖拽我们出店无奈我们只好报警,警察过来协商商家还是拒不负责。我们苦于没有当时实物证据,打电话致电医院,医院也说他们没有权限开,是因为什么引起的食物中毒,也没有权限开食物中毒的证明报告,如果要开这些鉴定证明报告要去疾控中心,但是疾控中心要三人以上中毒才能查。随后我们又致电市场监管局,但是时间已经过去两天,食材早已不见,店里的卫生也被他们打扫干净。难道我们就只能这样子吃哑巴亏吗? 一直到现在4月1号事情也没有得到解决,商家还是拒不赔偿。
已完结
投诉Shanghai Slims乱收费
位于思南公馆(复兴中路523号)的餐厅Shanghai Slims*期正在举办大胃王挑战赛,并邀请了多位“网红”在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台对该活动进行宣传造势。该挑战赛规定参加者需在一小时内吃完一个2kg的汉堡,以及200g薯条和一杯奶昔,失败者需支付398元。该重量远超一个成年人的正常饭量,价格也远超汉堡的市场价。本人于3月22日下午2点参加此活动,因过量食用食物,造成呕吐不止。虽然参加活动是自愿,但餐厅举办大胃王挑战赛的活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规定的多项条款相违背,也与*倡导的节约粮食的公序良俗相抵触,造成大量食物的浪费,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很不利。希望相关部门对餐厅的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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暹罗象餐饮店食物中毒事件投诉
投诉暹罗象就餐后呕吐腹泻高烧 店家以无证据为由拒绝赔款
3月3日晚上19:03吃完饭离开店里后回家,晚上12点开始胃疼想吐,3月4号早上7点痛醒呕吐窜稀,早上吐了4次,拉稀7.8次后,中午12点去诊所挂针,晚上持续反复呕吐+腹泻+发烧,虚脱痛的走路艰难,晚上9点叫救护车去了第一人民医院急诊,检查得知急性肠胃炎,医生给出回答是吃坏东西了,想到前一天晚餐吃到一个青柠酸辣八爪鱼,服务员说是熟的但是我们吃了吃掉后感觉是生的,联系商家,商家给出回复是无法证明是他们的菜品存在问题,商家前期沟通态度很好,后期涉及医药费态度极其不负责任,说无法证明是他们的菜品存在问题,出于人道主义会退还餐费286元。退还餐费重要吗?关键是出现问题之后,商家给出的解决方法毫无诚意,并且推卸责任,还说自己是出于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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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新元素(望京麒麟社店)食安问题引发孕妇先兆流产拒绝承担急诊费用
本人为孕27周孕妇,于10月26日下午5点左右在麒麟社新元素餐厅就餐,所点餐品为海鲜意面,饭后半小时左右腹痛剧烈,在餐厅经理陪同下叫救护车送往本人产检建档医院北京和睦家京北妇幼医院检查。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引发宫缩疑似先兆流产,肠胃刺激导致的肠胃阵痛于医院就诊期间缓解,但引发的宫缩并未停止,治疗方案为吃保胎药3天,再检查是否还频繁宫缩。本次医院就诊产生费用5000 +,实际付费3455,分别为急诊医生诊费1205,抽血及化验费2425,药费181.8,B超费及胎心监护费约2000,以及救护车费用218。救护车上餐厅经理表示检查及治疗所涉及费用凭单据可直接报销,但今日反悔说不认可和睦家医生诊断,要求我今日再去三甲医院肠胃科检查并旦要医生写报告说明为该餐厅食物导致我昨日腹痛才行,请问医生如果在我腹痛缓解的今日开证明我昨日的腹痛为该店食物引起,此要求离谱至极,以此逃避责任。本人诉求为餐厅承担本次急诊全部费用。本人可提供监控证明当日下午除该店餐品末进食其他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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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万家铜火锅(南石店)强送贵价牛肉拒退款
我一个小姑娘带了两个七十多岁的老人来吃,第一次下单了三份250g的肉,第二次心思下单一瓶啤酒,结果送来了啤酒后又送来了一份儿极品雪花牛肉,价格109,也就是这家店最贵的肉。我说我们没有点,他非说是我们下的单,并且不给退款,说已经切了,不给退他就是看我带两个老人,我一个小姑娘,她觉得好欺负。真恶心这家店,欺负人明摆着,各大*台已经投诉!走着瞧就行,谁怕谁,欺负我带着老人!谁都不差这一百块钱,但是店家看着是老人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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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大众串串店单方加价涉嫌乱收费
2026年1月16日,我在凉州区大众串串精品自助火锅店(地址:凉州区民勤路5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02MA7CFQHG23)就餐。该店对外公示价格为40元/人,另收20元押金,但商家以“单人就餐”为由,在未进行任何事先公示和告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将我的餐费从60元临时加价至75元。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属于明确禁止的“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涉嫌价格欺诈与乱收费,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消费权益。现附上付款凭证,要求商家对其乱收费行为进行整改。
已完结
老香港炸鸡春熙路店售未熟鸡腿致食品安全隐患
我于2026年2月27日晚22:07分在老香港炸鸡(春熙路店)下单一份价格为42.19元的炸鸡腿,吃到只剩下一个鸡腿时发现这个鸡腿没熟还有血水,联系商家一直不回复我,已读不回。回复了只叫我联系客服。一直到今天看到其他东西都觉得恶心想吐。
联系*台客服告知我商家不是故意,可以421.9元已经是给我最大的赔偿,且商家此举并没有对我人身造成实际伤害,所以大概意思就是告诉我见好就收,不然商家不愿意赔就一分钱都拿不到。而我本人已婚在备孕阶段,并且本月的例假并未按时到来,如果我怀孕了那么这个事情如何处理?并且鸡肉中可能携带“弯曲杆菌”和“沙门氏菌”等致病菌,只有充分加热到一定温度(76度)才能将其杀*,确保食用安全。所以如果是细菌感染对我自身身体的伤害,以及我精神上的伤害都是不可挽回的。更不说寄生虫或者禽流感。食品安全不容忽视不是要等到出问题了才搬出来当底线。
因为我提出诉求按照食安法148****1000元赔偿也是合理诉求。
已完结
外卖粥中发现尖锐金属刀片
2026年02月01日07:09,本人通过美团外卖*台,在被投诉人经营的门店下单购买了禄茗鸡蛋瘦肉肠+煲仔皮蛋瘦肉粥套餐,订单编号:3301 9761 0093 6705 556,实付消费金额13.1元,订单由美团*台配送完成。
当日09:12左右,本人在食用该套餐内的皮蛋瘦肉粥过程中,在粥体中发现混入的尖锐金属刀片异物,该异物直接存在于可食用的粥品内,属于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异物。
该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涉案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尖锐金属异物极易造成消化道划伤、出血等严重人身伤害,已对本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同时给本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恐慌与不适,侵害了本人的食品安全保障权与生命健康权。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四、投诉与赔偿诉求
1. 依法对被投诉人惠州市惠城区云熙悦餐饮店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固定证据,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 责令被投诉人向本人退还消费货款13.1元,并依法支付赔偿金1000元,两项合计1013.1元;
已完结
拾忆园餐吧虚假宣传、服务恶劣致顾客投诉
我于2026年2月8日在位于陆良县龙湖一号13栋商铺109-110号就餐,店名拾忆园音乐餐吧(龙湖壹号店),该店有以下几点: 1、预定位置半小时到场等到场后位置被占用临时安排我们在其他桌; 2、点餐图片5只鲍鱼实际只有一只,存在虚假宣传,下去跟老板说的时候还被言语辱骂说没常识; 3、菜品不新鲜,点的鲈鱼吃了一口已发臭,鉴于第二条不想再去说,最后结账时说了一下又被怼“今天卖了7、8条了没有客户反应过这个问题”,当时考虑到今天是给老人庆生不想争吵; 4、该餐厅与其说服务态度极差不如说没有服务,全程二楼都是一个小姑娘在忙,说了也当没听见; 5、该餐厅服务员年纪偏小,有疑似使用童工的行为; 6、在12315投诉后的情况下,店家居然恬不知耻说我们跟他们有言语上的冲突,拒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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