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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来拍立得相机严重漏液拒售后
本人于2025年4月29日在淘宝天猫*台“polaroid宝丽来旗舰店”购买拍立得相机及配套相纸,订单编号:43***************48。实付金额:1017元。商品于2025年5月9日收到。
使用期间本人发现相机出现严重漏液现象,漏液现象持续数月,于是本人于2026年2月8日向客服反馈,这属于严重的质量问题,但客服口口声称是相纸问题,不是相机问题,并且客服没有亲自查验过相机和相纸。本人自购买相机以来,从未使用过任何其他品牌的相纸,所使用相纸全部购自该商家旗舰店。本人联系商家客服,要求售后处理。但商家的回复是:1. “相机不可能存在漏液的问题”2. “漏液只可能是相纸的问题”3. 以“相纸2026年1月已过保质期”为由,拒绝履行售后义务。商家用“保质期过了”来否定你的售后权利,相当于说:“因为我卖给你的东西本身剩余寿命短,所以你的售后权利也得跟着缩水。”这在逻辑上是荒谬的,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脚的。本人对商家的说法完全不认可,相机漏液是客观存在的物理事实,有照片及视频为证,并非本人主观臆断。拍立得相机内部有化学药剂盒、密封胶条,如果密封胶条老化或安装不当,相机本身完全可能漏液。商家“相机不可能漏液”的说法违背基本常识。即便按照商家的逻辑“漏液是相纸问题”,那么相纸也是从他家购买的,本人从未使用过其他品牌相纸,责任同样在商家。商家无法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本人2025年5月收货,2026年2月8日反映问题,距离收货仅9个月,仍在三包有效期内。商家以“相纸保质期过期”为由拒绝售后,是将“产品保质期”与“售后三包期”混淆,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
投诉编号:100869301
投诉对象

宝丽来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1017元
投诉问题
#配件问题
#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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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1. 影塔不属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特殊商品,商家拒绝退货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
2. 商家不允许消费者拆开封条查验是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的基本查验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35号)第7条规定明确指出,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我在收到机器后进行拆封、试戴的行为,是消费者对商品的合理查验,不影响机器的完好及二次销售,且收货后始终与网店客服保持联系协商退货事宜。因此,商家应当支持退货,其拒绝退货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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