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广州万世圣学诱导办理培训贷
本人于2026年2月报名成人大专课程,机构隐瞒贷款事实,谎称是普通分期,诱导我在豆乐派(广东金豆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办理4482元、6期教育分期贷款。*台未履行贷款告知义务,属于违规放贷
投诉编号:100826780
投诉对象

广州市万世圣学-新圣集团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4980元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
#培训贷
#虚假宣传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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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世圣学-新圣集团诱导贷款无证办学
举报信
举报人:高阳,联系电话:159****9005
被举报人: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6MAEMWDRJXU,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迎龙路218号101铺(部位:513室),法定代表人:王佳进。我于2025年12月9日晚添加招生老师,并在他的一步步诱导下进行1098的建档注册费付款和分期贷款9882元,共9期。对方承诺全程协助报名、提供专属课程辅导、保障考试通过率,诱导我报名自考专本连读课程。在我提出学费支付压力后,对方主动引导我通过海尔消费金融办理分期付款,仅告知“分期无利息、无手续费”,却刻意隐瞒了“中途无法随时退款、取消分期需承担高额违约金”的关键风险。当晚便签订了项目服务合同 合同主体为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0号提出退费,而且我付款的1098建档费收款单位深圳市晟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立即提出了要求退款解除合同。对方便拿出新圣集团的招牌跟我说 但我查后发现无论是万世圣学,晟楚教育还是新圣集团工商信息均不含教育培训,当时对方一直百般推脱,截至今日三月4日对方给我推的售后人员一直不回复信息,失联。付款后我发现对方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1. 虚构资质,无证办学:对方自称“成人高等教育助学中心”“办学点”,但依据《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考助学机构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涉事主体均无合法资质,属于非法经营,双方签订的协议自始无效。 2. 钱收进了‘深圳晟楚’,这可是新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这种‘合同、宣传、收款’三方分离的操作,不仅涉嫌合同欺诈,和偷税漏税!根据工商信息显示,深圳市新圣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90% 的股份。 恳请*台介入调查,严肃查处涉事方基于上述事实,本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以下诉求: 1. 立即解除本人与“万世圣学”签署的《项目服务合同》。 2. 全额退款:要求“万世圣学”及实际收款方“晟楚教育”连带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共计10980元。 3. 协助消除金融影响:要求被投诉方立即终止本人的分期贷款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或不良征信影响,不得再向本人追讨剩余贷款。
已完结
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培训贷
我因中专升大专的成人考试需求,联系了广州市万世圣学-新圣集团。对方承诺4980元是“全部费用”,并暗示“包过”,我支付了首付并办理了分期。之后进入学校官方群才得知,还需额外缴纳2100元学费,累计费用超6000元。在我追问4980元的费用构成时,对方说法多次变更,从“全部费用”改口为“服务费”,又变为“辅学费”,存在明显的虚假宣传。我无力承担后续费用,要求解除合同、取消贷款,但对方拒绝并威胁走司法程序。我认为该机构涉嫌虚假宣传、诱导办理培训贷,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已完结
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诱导退伍军人贷款报班拒不退款
:我在“抖音”*台上看到一个成人自考 的信息,上面有成人教育助学点的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我因想提升学历加了一个企业微信名叫“招生办-刘老师”的人员(企业微信认证为“晟楚助学中心”,经查询晟楚助学中心为深圳市晟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我是一名退伍军人,对方夸大其词退伍兵福利好一月一付,打电话说给答案包过,明显的作案动机,趁不注意的时候打电话诱导)如果不报考五年之内就报考不了了。并在其诱导下于2025年8月9号日下午13:50匆忙付款998元和签署学员服务协议,签完之后发现还需要还8982的贷款。签字时并没有任何条款说明,只有一个空白链接签署名字。签完后感觉不对劲后,在抖音和百度上搜索该机构,得到很多负面评论,称其欺诈消费者。并且没有享受任何服务,对方直接不理人了!我觉得这个事件非常恶劣,欺*消费者,诱导消费者不知情下贷款!2025.8.18要求退款解除贷款,对方一再拒绝。诉求:全额退款9980,解除贷款逾期
已完结
新圣集团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消费
公司名称: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6MAEMWDRJXU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21号1001房
• 关联涉事公司:深圳市新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0%)、深圳市晟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学圣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据投诉案例核实的联合运营主体)
• 涉事销售人员:姓名_周彬)、联系方式_165****1484
三、投诉事实与经过
本人于2026年01月_08日,通过天津交通广播公众号_了解到被投诉方推广的“学历提升”“成人高考报名”服务,在其销售人员的持续营销诱导下办理相关业务,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1. 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销售人员以“官方指定的助学单位“无利息无手续费”等虚假承诺获取信任,刻意隐瞒服务真实性质,将“消费贷款”美化为“分月支付学费”,诱导本人支付报名费4500元,并办理分期贷款_4000元,实际涉诉总金额4500元。
2. 主体混乱与联合欺诈:沟通阶段以“深圳新圣教育”名义宣传,声称具备正规教育资质;支付阶段收款方为新圣高等教育助学单位(中金支付惠聚分期、深圳晟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电子合同时,合同主体却为“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后续又擅自安排“深圳市晟学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对接服务,三方主体不一致,涉嫌联合规避监管与责任。
3. 无证办学与超范围经营:经查,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仅含“文化传播、咨询服务”,未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助学资质,却长期从事学历提升培训、成人高考报名等教育培训业务,属于典型的无证办学与超范围经营,违反“先证后照”的行业监管规定。
4.他一直在线上语音通话让我签署合同,直接签字就可以。合同签完让我加班主任老师的微信,最后查询这个班主任老师是深圳市晟学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现要求深圳市新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款我全部费用共5960元,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严重欺*消费者,涉嫌金额高低不等,身边已有很多消费者被*。请上严肃处理
已完结
万世圣学诱导贷款报名拒退费
我在网络上看到有提升学历的,呃,就报名了教育机构,教育机构一直诱导我,让我付款,付了200元初审,初审完,问我有没有钱付4980的课,我没钱,他诱导我分期,让我先付了298,后续又要求我贷款付,在万世胜*台分期了4420元,现在要求退款
已退款
万世圣学虚假宣传拒退费
2025年8月6日,我在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宣传品牌:万世圣学助学中心/新圣集团)购买了成年人高考培训服务,通过线上支付缴纳费用4980元,订单号:42************************15,并签订了电子合同。
该机构宣传并承诺提供专属班主任、系统直播课程、内部学*资料、学*规划、报名指导等全流程服务。但实际履行中,仅提供少量课程回放和两份电子资料,未按合同及宣传内容提供完整教学服务,与承诺严重不符,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消费行为。
2026年3月8日,我正式提出退费及解除合同的要求,但该机构以“已签订电子合同、已观看课程回放”为由,拒绝全额退款,并设置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现要求:1. 全额退还培训费4980元;2. 解除双方签订的电子合同。
已完结
万世圣学无资质办学诱导培训贷
我于2026年2月28日晚添加招生老师,并在他的一步步诱导下进行598的建档注册费付款和分期贷款5382元,共9期。对方承诺全程协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报名、提供专属课程辅导、保障考试通过率,诱导我报名自考本科课程。在我提出学费支付压力后,对方主动引导我通过分易达微信小程序*台办理分期付款,仅告知“分期无利息、无手续费”,却刻意隐瞒了“中途无法随时退款、取消分期需承担高额违约金”的关键风险。当晚便签订了项目服务合同 合同主体为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月1日早上我查了一下万世圣学未取得江苏省内自考助学资质。而且我付款的598建档费收款单位深圳市晟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立即提出了要求退款解除合同。对方便拿出新圣集团的招牌跟我说 但我查后发现无论是万世圣学,晟楚教育还是新圣集团工商信息均不含教育培训且未取得江苏省内自考助学资质。 当时对方一直百般推脱,截至今日三月4日对方给我推的售后人员一直不回复信息,失联。付款后我发现对方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1. 虚构资质,无证办学:对方自称“成人高等教育助学中心”“办学点”,但依据《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考助学机构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涉事主体均无合法资质,属于非法经营,双方签订的协议自始无效。 2. 钱收进了‘深圳晟楚’,这可是新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这种‘合同、宣传、收款’三方分离的操作,不仅涉嫌合同欺诈,和偷税漏税!根据工商信息显示,深圳市新圣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90% 的股份。 恳请*台介入调查,严肃查处涉事方基于上述事实,本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以下诉求: 1. 立即解除本人与“万世圣学”签署的《项目服务合同》。 2. 全额退款:要求“万世圣学”及实际收款方“晟楚教育”连带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共计598元。 3. 协助消除金融影响:要求被投诉方立即终止本人的分期贷款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或不良征信影响,不得再向本人追讨剩余贷款。
已退款
投诉广州市万世圣学-新圣集团退款问题
2025年12月15日在他那里报的名,*我钱下了贷款,三天后我要求给我退款,他们拒不退款,上课也没有上,微信发他也不回,强烈要求全额退款
已完结
广州市万世圣学未经允许乱扣费
没有经过我的允许乱扣费。我已经没有办法了好
已完结
新圣集团无证办学虚假宣传诱导贷款
1. 深圳市新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0MA5H0YLN60,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清龙路6号港之龙科技园商务中心A、B栋A栋4层)
2. 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6MAEMWDRJXU,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路613号五楼506室J12)
3. 深圳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圣系关联企业,无办学资质)
关联说明:以上三家为同一团伙控制的关联公司,属“一套人马、多个马甲”联合经营。本人于2026年1月24日,经深圳市新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宣传,得知其为“自考办指定助学机构”,可提供成人自考本科助学服务,对方以“包过拿证、学费分期无压力”等话术诱导本人报名,后要求与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并向深圳市新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费用共计798元,部分费用为对方诱导办理的网贷/消费贷(贷款*台:分易达,贷款金额7190)。
经查实,上述三家公司均无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经营范围仅含教育咨询(不含许可类教育培训),却违规开展成人自考助学培训,属于超范围经营、无证办学;同时,其自称“自考办指定助学机构”为虚假宣传,与官方自考办无任何合作,且存在宣传、收款、签约主体分离的欺诈行为,目前本人未获得任何有效助学服务,要求退款遭对方拒绝/拖延,严重侵犯本人合法权益。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