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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沙僧网络虚假宣传诱导报名拒退款
2025年10月,通过小红书了解该公司,后来其公司的工作人员老师不断发信息告诉我推荐我报名他们的课程,到2026年2月5日,又来给我推荐课程,并承诺学完二十节课并完成考试就能接单,但2月6日,经过网上比对 发现该公司存在一些问题,因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因此希望退款,但经过与工作人员沟通,但并未取得显著成效,希望介入调整矛盾
投诉编号:100582669
投诉对象

河南沙僧网络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0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经济纠纷
#售后服务欠缺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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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12月02日,本人在抖音app咨询ps剪辑类兼职工作,与该机构老师取得联系(加微信),在2025年2日,3日,2026年6,7日,这几天这位“老师”多次向我推荐该公司的课程,反复强调学后能轻松接单赚钱,还特意发来不少所谓“学员成功盈利”的案例,以此吸引我报名。同时,对方极力夸赞课程质量,说内容“专业实用”“包教包会”,并告知课程定价4880元,还说通过分期付费能享受优惠,并且支持“边学边付”。 在对方的不断劝说下,我先是交了100元订金,之后又被引导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可等我交完钱,上网搜索的时候发现河南沙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大量类似投诉,很多人都反映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课程效果等问题,显然这是一种欺诈行为。当我提出要退课解约时,该公司继续用各种话术诱导我坚持学*,并且与当时所宣传的接单情况不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 (参考 (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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