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长安银行违规签约及高利贷问题
我在2024年6月10号在网络*台你我贷借款8500元,由长安银行出资,根据提供的合同查看到,上面有显示签约地为上海市,本人从未到过上海签约合同,该合同系违规签约。且该*台综合年化利率超过*法定保护范围24%,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该*台拒绝提供可下载合同和协议,且拒绝退费。
现要求长安银行发送可下载的借款合同,且退还多收利息担保费用,同时协商剩余未还款金额
投诉编号:100502112
投诉对象

长安银行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8500元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
#未履行合同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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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就长安银行及其合作推广机构极融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在办理个人借款业务过程中存在的以下问题提出投诉:
1. 涉嫌违规收取超过法定保护上限的高额利息;
2. 经本人多次要求,仍拒绝提供借款合同及利息计算明细;
3. 合作机构推诿扯皮,声称无法查询到本人合同信息,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本人曾通过极融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的宣传推广渠道,在长安银行办理了一笔金额为6000元的个人借款业务。该笔借款现已结清。*日,本人在核对个人银行流水时发现:该笔6000元借款,本人实际支付的利息费用高达1203元。经初步测算,该笔贷款的实际年化利率已超过40%,远高于法定利率保护上限,严重违反《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及中国人民银行对互联网助贷业务的相关规定。为核实具体计息方式及合同约定条款,本人于1个月前联系长安银行,要求提供本人的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及利息计算依据。然而,长安银行至今未能提供上述材料,也未作出任何合理解释。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长安银行将本人诉求转交给其合作方极融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该机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本人:“无法查询到本人的合同及明细”。作为直接面向消费者开展宣传推广的合作机构,却无法提供最基本的业务凭证,其管理混乱、责任推诿的事实不言自明。
投诉请求:
1. 立即提供合同及明细:要求长安银行及极融金融立即向本人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每期还款明细及利息计算全过程凭证;开具发票。
2. 依法退还超额利息:该笔借款年化利率已远超法定保护上限,属于违规收费,要求被投诉机构依法退还超过年化24%(或法定保护标准)部分的全部利息;
3. 追究违规责任:对长安银行怠于履行合同提供义务、极融金融无法查询自身业务档案的严重管理失职行为,本人保留向市场监管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举报的权利。
已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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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何登明
电话:134****1130
身份证:421126*********259
已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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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