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资医堂无资质医美致毁容且拒退款
投诉函 本人联系电话:189****6792)就深圳市宝安区资乙堂美容服务店(现变更为深圳宝安区美姿壹堂美容店,经营地址不变,下称“被投诉人”)无8资质开展医美、虚假宣传、拒不履约等侵权行为正式投诉,恳请贵部门依法调查,督促其担责,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一、核心事实 2022年9月,本人与被投诉人签订《修护协议书》,支付19800元购买痘坑修复服务,对方承诺可治愈,然前期服务安排在非专业场所,无任何效果。 2023年6月,本人告知被投诉人经理刘**已怀孕,其仍安排无资质人员在无证场所为本人实施激光点阵医美项目,致痘坑加重、面部留永久性疤痕,胎儿不稳本人被迫住院保胎。 2023年7月,刘**代表被投诉人签订补充协议,承诺转至合作医院治疗,效果达90%-95%或全额退款,另赠5年免费护理,本人遂暂缓退款。 2024年4月本人产后履约,被投诉人新任负责人未按协议提供专业治疗设备,推诿拒绝合理要求,还诱导本人签订不公《项目转换协议》逃避退款责任,至今未履约、未退款,还以人员调岗、删联系方式等方式恶意推诿,相关违约欺诈事实均有证据佐证。 二、投诉理由 被投诉人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安排无资质人员实施激光点阵、微针等医美项目,涉嫌非法行医; 以“治愈痘坑”虚假宣传,服务未达约定效果还造成二次伤害,构成消费欺诈; 未按两份协议提供合格服务、兑现承诺,效果不达标却拒绝退款,严重违约; 通过调岗、换负责人、诱签不公协议等方式恶意推诿,逃避民事责任; 拟签订的《项目转换协议》属不公*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应认定无效。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第532条、第577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美机构及从业人员资质相关规定。 四、投诉请求 依法查处被投诉人无资质开展医美等违法经营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全额退还本人服务费19800元; 依法认定被投诉人诱导签订的《项目转换协议》为无效格式条款,并查处其相关违法行为。
投诉编号:100495969
投诉对象

资医堂(深圳)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1980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虚假宣传
#服务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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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以“已签字按手印、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款,属于霸王条款、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严重侵害合法权益。
现要求:全额退还5800元并赔偿治疗费,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督促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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