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清美鲜食红薯发霉变质及店员态度恶劣
1月6号购买的红薯,10号发现发霉腐烂,红薯这种食物常温可以存放很久,买回来四天表面就明显发霉腐烂说明食品本身就有问题,1月11号中午12点左右去店里想找店员处理下售后,结果当天店里一位男店员态度非常恶劣(请你们清美管理员查一下监控)一开始质问消费者买的时候为什么不看清楚,又质疑我们放在热的地方导致的(我们懂常识也不是第一次买红薯没必要故意放在环境差的地方让它坏掉找你们麻烦)最后该男店员耍起了脾气连说几句我就不给你处理怎么样。事发当天致电总部投诉过客服也非常敷衍只说会反馈我甚至谢谢说到一半就挂了,时间都精准得报给你们了这么久了没有一点售后
投诉编号:100464517
投诉对象

清美鲜食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7.9元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
#态度恶劣
#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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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美鲜食销售发霉小番茄并遮挡瑕疵
本人于2025年12月27日19:18,在清美购买一盒盒装小番茄,回到家发现其中购买的盒装“串收小番茄”出现发霉白色絮状物。并且该发霉位置处于被商家粘贴的标签挡住的部位,导致我作为消费者在挑选及结账时无法通过正常观察发现该质量问题,购买的时候不能看到这个发霉情况,我合理怀疑商家存在欺*消费者和隐瞒消费者这个发霉的小番茄,后继续出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贵店销售的该批小番茄已发霉变质,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且通过标签遮挡的方式使消费者无法辦识真实质量状况,足以构成经营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因此符合《消保法》第55条规定的欺诈情形。我的诉求是按照消保法第55条规定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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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美鲜食售卖变质素鸡,态度恶劣拒绝赔偿
2024年11月13日20:25:57在清美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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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诉求:对该食品同一批次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此外清美赔偿本人一千元人民币。
涉案订单编号 501725*********335
已解释
清美鲜食员工威胁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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