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投诉蓝海银行贷款利率超标及乱收费
我于2025年1月18在北京融联世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贷产品时光分期贷款10000元。蓝海银行是资方。本人多次联系*台不作为。在还款过程中发现:1总合年花利率远超法定↑限24%。部分贷款IRR计算后甚至超过36%。2收取高额担保费、融资咨询费等不合理费用,变提高借款成本。涉嫌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及*期央行颁布实施的小额贷款综合利率上限。投诉要求:立即退还所有超出规定的担保费和融担咨询费用。立即出示与资方签署合同,及所收取的各种费用的发票(收取方与发票台头一致)如未得到退费解决,投诉实体机构,将同步连同资方一起投诉到银监会,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等。将继续投诉。
投诉编号:100418458
投诉对象

威海蓝海银行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4000元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
#未履行合同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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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蓝海银行汽车金融及龙环汇丰涉嫌高利贷和误导性合同
本人于2024年10月9日我与蓝海银行签署了车辆抵押贷款合同,当时合同是在蓝海银行合作的一家叫龙环汇丰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地址在深圳市福田区富德生命保险大厦21楼2105,找的一个所谓客户经理叫舒雯雯,当时金融中介几次电话沟通线下沟通都说年化利率百分之六,我觉得在接受范围内,当时借款以后他们把48期的每期偿还本息给我看,我当时觉得不对,就问龙环汇丰的工作人员年化利率是多少,他们也不说,就跟我说合同上面已经写好了,我看的年化利率百分之6,没让我看仔细合同,就让我签字,因为我本身有两年*症,服药史两年,有很多没有自我思考空间,容易被他们相信他们,被他们误导,觉得可以接受,然后我就签了,本身我借款了149000,中介费还要走了我15500,我实际上到手133500。后面借了第一个月我觉得利息不堪重负,仔细一算,利息达到百分之21,一个月还款4800里面1700是利息,月利息达到1.8厘,自此我辗转反侧,夜不能寐,精神越来越差,面对事情也越来越紧张,不敢面对生活的压力,我只是一个初出茅庐的大学生,社会经历阅历不足,也是被忽悠了,现在已经对我的生活产生极大负担,心理负担重产生自残自毁的行为,现在跟*台协商,之前没跟我说提前还款要多给钱,他却要求我还177208.74元,我才借贷一个月,还款要多加28,208.7,我借了一个月就要我付款43,708.7的一个月利息费,这就是高利贷砍头息,我是无法接受,,希望联系你们帮我投诉解决,让我生活能够走下去。本人*症两年了,*期因为这个事情也超过我吃药控制范围内了,药物加重。
已完结
威海蓝海银行违规收取高额担保费变相砍头息
本人于2025年03月28日通过易得花借款,放款方为威海蓝海银行。实际到账本金仅 13,200 元,但*台强制捆绑收取高额担保服务费 2,953.80 元,其中首期担保费高达 2,097.45 元,占本金比例达 15.89%,本质为变相砍头息。
该借款存在以下严重违规:
违规收取高额担保费:担保费未提前充分披露,未说明服务内容,首期一次性扣除2,097.45元,属于强制捆绑销售、变相砍头息,直接导致本人实际可用资金大幅缩水。
综合年化利率远超法定上限:加上借款利息,本人总资金成本(利息+担保费)高达 5,593.80 元,对应13,200元本金、12期还款,实际年化利率远超 36%,违反*利率监管规定。
信息披露严重缺失:借款前未明确告知综合年化利率、担保费计算方式及总资金成本,刻意拆分“利息+担保费”规避监管,严重侵犯本人知情权。
涉嫌违规助贷:易得花联合威海蓝海银行,通过“银行放款+*台收高额担保费”模式,规避利率上限,属于典型的违规助贷行为。
投诉请求:
立即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担保费 2,953.80 元;
按法定利率(LPR4倍)重新核算利息,退还多收的超额利息部分;
立即停止一切违规催收行为,删除本人逾期记录(若有);
就违规放贷、变相砍头息行为向本人作出书面道歉。
若*台未在3个工作日内妥善处理,本人将向银保监会、12363、12315等监管部门进一步投诉,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
已减免利息
蓝海银行贷款违规扣担保费且涉嫌高利贷
我在网贷*台申请的1万元贷款,放款方是蓝海银行,共分12期还款。但前3期还款时,均扣划了我3笔大额的融资担保费。这3笔融资担保费分别由中凯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和山东瑞灿商贸有限公司扣划。现在,无论是网贷*台,还是放款方均无法向我担保合同,贷款时我也没和这些公司签署过担保合同,*台和放款方私自扣费,刻意隐瞒,性质恶劣。同时,这笔贷款现在的息费已经远超*法律规定,属于高利贷。要求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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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笔贷款综合年化利率远超*法定上限与监管红线,已构成高利贷,违反《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的强制性规定,也严重违反*金融监管关于综合融资成本的明确要求。收取3000元定位安装服务费,属于变相砍头息,严重违法
二、蓝海银行严重违规转让债权
蓝海银行在未以任何有效方式提前告知、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本人债权转让给青岛益汇和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人仅收到EMS邮寄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无债权转让协议、无原始借款合同、无欠款本金利息明细、无合同编号、无合法签章,内容残缺、信息不明,违反《民法典》第546条,通知无效、转让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蓝海银行监管严重失职,纵容第三方非法拖车
作为原债权银行、催收管理第一责任人,蓝海银行未对受让方/催收方履行准入、培训、监督、清退义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 。
2026年2月16深夜,青岛益汇和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告知、未出示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偷偷将本人车辆拖走并非法扣押至今,属于非法侵占、盗窃/*夺,已涉嫌刑事违法。
四、蓝海银行行为造成严重损害
车辆被非法扣押,导致本人无法正常出行、工作生活严重受扰、财产权益被严重侵害,并造成交通费、误工费、车辆贬值、精神损害等多项损失。
依据:
- 《民法典》第546条(债权转让通知规则)
-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业金融机构催收管理指引》(银行是催收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第三方催收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 《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非法侵占、盗窃他人财物)
本人诉求:
1. 认定本次债权转让程序违法、对本人不生效,责令蓝海银行立即纠正。
2. 责令蓝海银行立即追回被非法扣押车辆并返还本人,承担全部拖车、保管费用。
3. 赔偿本人因车辆被扣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车辆贬值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
4. 对蓝海银行违规转让债权、监管不力、纵容暴力催收/非法拖车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5. 蓝海银行就上述违规行为向本人书面道歉,并承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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