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投诉智贤教育霸王条款
2025年9月15在广州智贤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报名了现在我不想考了 没有入学 也没有上课也没有考试只交了钱 现在要求退费老师不给退费 还要交违约金
总学费8480交了5087.98还要我交1392.02的违约金,相当于违约金 5087.98+1392.02=6480,本人从未入学、未参加该机构任何课程学*,该机构也未向本人提供任何教学服务。本人提出退费申请后,机构以合同中“报名满30天不予退费”“个人原因没上课不能退费”等条款为由,拒绝全额退还学费,该行为已侵犯本人合法权益,《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开课前学员提出退学的,机构应全额退还学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本人未参与任何报考流程,未发生条款中“不配合”的行为,该条款无适用前提,不能作为拒退依据;且条款本身属无效格式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机构不仅用退费条款变相拒退,还以未发生的行为对应的条款作为理由,进一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纠正并退费,依据《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学员在开课前提出退学的,机构应全额退还学费。本人未入学、未上课,贵机构未产生任何教学服务成本,全额退费系贵机构法定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投诉编号:100370276
投诉对象

智贤教育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5087.98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退款问题
#涉骗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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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广州智贤优学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分期付款
2024年3月12日本人通过对方人员推销,在对方公司报名课程缴费6980元,对方以报名时间即将截止、报名通道关闭、名额不多,考试不难都是考初中基础,小学初中没毕业都可以拿到文凭,宣传一年半到两年可以拿证,7年*均通过率97.11%,助学补贴学费减免等为由诱导原告报名,实际8月才进行学籍报名,最快需两年以上(即2026年4月)考完所有科目取得证书;以“报考后可以用手机上课,没有时间可以看重播”诱导性言论暗示有直播课程,以及宣传办理入学手续后可以参加课程的学*和培训,实际不提供直播教学,也不提供上课培训,仅提供录播视频;宣传“全国有多所分校,厦门有学校,每个分校都有工商登记认证,有教育局授权的办学许可”,实际营业执照经验范围不涵盖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也不具备办学许可资质;报考后在签订电子合同书时,对方公司人员一直催促尽快进行下一步,并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原告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与原告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宣传除考试费其他任何学费都不需要,实际还要求缴交毕业寸照采集费、论文指导费。故认为对方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回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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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解除合约并取消分期贷款启辰宝
2023年9月4日,在抖音刷到自考本科的广告,加了老师微信后,询问她是那个机构的,声称是致学教育机构,陈老师一直发广告,虛假宣传各种马上就要改革,马上就要涨价,马上就要加大自考难度的消息,微信沟通之后,接到陈老师的电话,通过长达10分钟的话术洗脑,晕乎乎的在催促和诱导下,至2023年9月5日报考了自考本科,总学费7980元,通过支付宝扫码已支付学费798元(收款方:广州智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该机构人员诱导忽悠情况下向第三方福建闪电启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启辰宝)办理了6期分期贷7182元,随后一直催促签署全是霸王条款的合同,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向机构人员提出退费,机构人员称只有签署协议才能到所谓的班主任那一环才能安排退费,按合同所说:
符合以下条件,学生按照协议进行相关退费:①能够提供重大疾病证明,②被全日制学校录取,③参军入伍,④出国留学证明,除以上退费条款,乙方不能以其他理由作为退费条件。
退费须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报名协议原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发票/收据原件或本人签名的电子协议、退款申请等给甲方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部分退还乙方学费,但乙方需承担以下费用:
(1)己产生的报读费用:报读24小时以内,扣除总学费 30%(咨询服务费,课程开通费,支付服务手续费)
报读满24 小时但不超过7天,扣除教务管理费的 100%及课程学*费的 35%:
报读满7天但不超过 15 天,扣除教务管理费的100%及课程学*费的 55%,
报读满15 天但不超过 30天,扣除教务管理费的 100%及课程学*费的 75%:
报读满 30 天后,扣除教务管理费的 100%及院课程学*费的 100%:
按照合同我连退款的资格都没有,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而且缴费还有合同签署的还不是厦门致学教育,而是另一家没有办学资质的广州智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我说他们没资质他们就说是跟厦门致学教育合作的,说致学教育是有资质的,但是我签的合同里面并没有提及但致学教育。涉嫌合同欺诈,现申请启辰宝取消分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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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3日,在智贤教育(广州智贤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学历提升服务,后续发现与宣传不符,遂提出解除合同退款申请,该机构负责人不同意退款,一分都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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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通过微信广告,在厦门智贤优学教育有限公司客服的诱导下报名了自考专升本花了11980,2396首付9584分期,我以为是报名费用要这么多实际了解到自考不需要报名费之类的。只要交考试费用,被*了。2026年2月5日要求退费被该公司以协议为由拒绝。现诉求退学费,取消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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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陈妹妹于2025年9月23日在微信广告上看到成人自考广告上看见一则880元拿学历的广告,点击咨询后一位名叫钟健军的老师与我联系。我本以为提升学历只需要880元,结果报名费需要5980元,我一度在思考要不要报名,他给我洗脑说现在是低学历报名自考的最后截止时间,*新规于2025年9月以后将不能报名此类自考类目。钟健军老师一直推荐我要学*,我说自己家庭事务繁忙年龄大记忆力不好无法接受教育,他跟我说读行政管理专业非常容易获得合格成绩并在4年后拿到本科学历。最后我与9月23-24日交了5980元报名费,其中首付20%就是1196元微信扫码,剩余费用通过支付宝分期6期开卡扣除每月797.33元。报名后下载了“铋过”APP,通过两个月学*,我不能记住学*内容,在2026年1月28日向我班主任木木老师提出无法参与2026年4月的考试,能不能退还我的学费或者转让我的学*名额,木木和钟健军老师都拒绝了我的请求,2026年1月28日木木老师给我开出一张4341.9月的发票。到此我明白过来,我被*了,我交学费是在2025年9月23-24日,为什么发票是在我提出想申请退费的当天开出。就此我再次向钟健军提出退费协商,他又让我去找一名叫闫之虞的教务主任,他们依然不与我协商退费问题。就此事我想通过本*台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烦请有关领导能费心为我处理此事。感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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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贤教育诱导消费拒不退费
我于2025年10月14号在微信*台加了智贤优学洪梅清老师的微信了解成人大专的事情,后面洪梅清老师以改革说法、助学名额、分期付款名额诱导我报名,总费用是4980元。在2025年10月16号付了首付1494、剩下的3486元分6期支付,已支付2期共1162元。后面发现他们微信收款地址是厦门的,然后支付宝分期付地址是广州的、这两者有出入,加上工作性质也一直在加班没什么时间也没多少时间学*,在2025年12月29号发信息跟班主任提出要求退出、退费需求,班主任说不归她管又让我去找黄主任,他们不予退费。我的诉求是退回我1494元跟关掉支付宝分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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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5年12月20号在微信上了解到广州智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广告进行了报名,在职的简单包过我轻松考过拿毕业证机构在未出示合同,并告知退费规则的情况下,先诱导与支付2094元,也没开发票,涉嫌欺诈性营销,后面在他们不是贷款的诱导下 办理了支付宝安心付分3期每月1628.66元。在签合同中不断催促,没仔细看,21号早上再三考虑决定不读了,但没上一节课没有资料的的情况下被告知要求扣30%的总费用,在网上查询该公司企业纠纷有很多,而且他们的合同现在有很多霸王条款存在保障自己的利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在合同中24小时扣30%,超过扣50%的退费规定明显不合理,被告知合同的具体内容,退费规则就乱收钱。负责在甩锅虚假宣传。第一,民法典第496条明文规定格式条款必须主动清晰告知风险。第二,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26条说的经营者不能用格式条款或者消费者权利。根据民法典第496~498条机构提供的格式条款,如退费扣费规则必须公*合理,30%~50%的明显失公*。可主张调整或撤销,若机构未在签约前明确告知退费规则,,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诉求,全额退款。取消安心付,分期付款,解除合同。投诉金额6980元,投诉问题,收费问题,分期,诉求就是全额退款,取消安心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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