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深圳潮生活虚假宣传课程不退款
我是在2025年7月初的时候,在这个深圳潮生活新媒体这个*台购买的这个AI智能训练师的课程。然后在学*过程当中呢,发现他们的课程呢完全和他们宣传的都不一样。他们让我报名的时候说培训的内容丰富,然而并没有,他们培训的内容完全是照书来读的。随便在网上找的视频都比他们的专业,经过一段时间学*,发展他们的课程对于AI智能训练师职业是一点用处都没有的,完全就是*人的。很多问题他们的老师都不能提供解决方案。完全就是收钱不办事的*子*台。现在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编号:100370272
投诉对象

深圳潮生活新媒体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680元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
#虚假宣传
#服务质量差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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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潮生活新媒体 AIGC 课程:宣传诱人,退款无望
一、购买课程
2024 年 7 月 20 日,我被深圳市潮生活新媒体有限公司的 AIGC 课程宣传所吸引。在报名前,商家承诺课程费用 2080 元包含网课(录播 + 直播)、题库、教务服务、报考服务、答疑、取证邮寄以及 1 年的有效期。同时,销售明确表示若不合适可退款,并且考证后可做 AIGC 产品经理、AIGC 应用工程师等。基于这些诱人的承诺,我决定购买该课程。
二、课程与宣传不符
然而,当我开始学*课程后,却发现实际情况与宣传严重不符。课程内容大部分为基础的办公软件(如 Word、PPT、Excel)的应用,这些知识我在大学期间就已经掌握。课程中涉及 AI 的部分非常少,只是教了两句我早在 2023 年就会使用的简单指令,与宣传中提到的 “AIGC 高级知识” 和 “AI 产品经理所需技能” 相差甚远。这让我原本期望通过这个课程提升自己在 AIGC 领域的竞争力、为职业发展打开新局面的愿望彻底落空。
三、申请退款受阻
2024 年 7 月 27 日早上,我确认课程内容与宣传不符后,立即向商家申请退款。但商家却以 “课程服务已开始” 为由,要求扣除 20% 的费用后才能退款。后来销售又说试看期限只有两天,可在购买课程之前,他们从未提及这个限制条件。
四、退款拖延
自我 2024 年 7 月 27 日申请退款以来,一直到 2025 年 1 月 8 日,已经过去了七个月的时间,我却仍未收到任何退款。商家的这种行为不仅让我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还在心理上给我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和工作。
综上所述,深圳市潮生活新媒体有限公司在销售 AIGC 课程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退款*不合理以及退款拖延等问题,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希望消费保*台能够帮助我维护消费者权益,督促商家立即全额退还课程费用,并且对商家的不良行为进行彻查,防止更多人上当受*。
已退款
惠民百事通售课欺*,拒退费
投诉他们卖课钱和卖课后不一致,欺*说很简单通过率高,老师上课听不懂,老师自己都可以把自己绕晕,里面有同学反馈听不懂太难了,老师不让同学说,要求退费不同意
已退款
深圳潮生活强卖课程拒不退费
2024年1月17号在深圳潮生活新媒体买了3980的营养课程,课程只上到11.21%,报名的时候没说过不续费不给补考,机构强买强卖,课都没上完还让我再花3980买一次他的课程不然不给我补考,正常考试只需要350,但是对方高价格卖了我低成本的学*资料,考试都是另外付钱的,补考也要另外付钱,不是全包的情况下强买强卖,开课后有拉群,但是群里都是以通知为主,没有实际教学行动,结合实际情况,算上对方成本费用,我要求退费70%,线上买资料也不至于花3980,还有时间限制,而且这段时间有五批他们公司的人加我,这几天还辱骂我,凌晨骚扰我,打扰我的生活,更何况是购买过你产品的顾客,不应该出现这样的态度吧?太让人心寒了!退钱!!
已退款
潮生活新媒体拒不退还培训报名费
我于2025年12月8日在潮生活新媒体*台购买的Al智能训练师报名,但销售人员说未开通课程可以全额退款,问未开通课程,所以我希望可以把我的1980元报名费退还给我
已退款
深圳潮生活虚假宣传拒退费
投诉对象:深圳潮生活新媒体有限公司(惠民百事通小程序) 投诉问题:未履行服务承诺、拒绝合理退费、涉嫌虚假宣传 涉诉金额:3173 元 投诉诉求:退还未提供服务部分费用 3173 元 事实与理由 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 本人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惠民百事通小程序购买《学历自考本科》服务,总价 4480 元,服务时长 4 年。商家宣传 “互联网视频直播 + 录播” 的学*模式,但报名后仅在考试报名时收到提醒,从未获得直播课安排、录播课指引及学*督促服务,导致本人因缺乏系统学*支持而一年内二次弃考。此行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经营者应履行宣传承诺” 的规定严重相悖。 商家单方面认定 “违约” 无依据 商家以 “超过退款时间”“用户单方面违约” 为由仅同意退还 30% 费用(1344 元),但事实上,违约方为商家而非用户。参考网上类似案例(如尚德机构、后浪教育等自考服务纠纷),当教育机构未履行核心服务义务(如课程交付、学*提醒)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未消费部分费用。本人仅消耗 14 个月服务期(按 4 年 48 个月计算),未消费时长对应的费用为 4480 -(4480÷48×14)= 3173 元,该诉求合理且符合公*原则。 电子合同交付义务未履行 商家虽确认签订电子合同,但始终未向本人提供合同文本,导致本人对退费规则、服务细节的知情权被侵害。结合网上 “后浪教育未签订正式合同仍被要求退费” 的成功案例,商家不得以 “合同约定” 为由规避自身服务瑕疵。 法律依据与类似案例支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商家单方面设定的 “超时不退费” 属于排除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 参考网上“自考服务机构欺诈消费者,退费难且违约金不合理” 等案例,当机构未履行服务承诺时,消费者有权要求按未消费时长退费,而非仅按商家单方比例扣除费用。 诉求 恳请*台介入协调,要求深圳潮生活新媒体有限公司退还本人未提供服务部分费用3173 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已退款
深圳潮生活新媒体超范围经营拒退款
我在2025年7月13日购买了深圳潮生活新媒体有限公司的自考专科网课,但我发现课程均为录播,没有直播课程,也不能互动提问。协商申请退款后被拒绝,关于退费问题不能协商一致后,我在网上查了,发现被告经营范围只有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没有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的相关资质,属于超范围经营,我认为被告应当全额退款。
已解除合同
深圳潮生活虚假宣传拒不退款
2025年8月12日,在深圳市潮生活新媒体有限“机构”人员引导下购买了4980的学历提升服务。
我认为该机构存在以下不合理:
1.在我误认为是成考的情况下,全程没有和我说清楚自考还是成考,且该机构人员发的信息和成考很像,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
2.在引导我付完款之后才把合同发给我,合同内容那不是任由他们写?还有霸王条款也很不合理,返回给我的合同文档,上面并不是我的手写签字。
3.25年8月12号付的款,到时也确认了开个人发票并发给我邮箱,直到10月20也没有看到发票。
4.合同上签订的公司全称是深圳市潮生活新媒体有限公司,该公司在企查查上查不到有关教育培训等资质。
5.没任何有价值的培训,只给了一次文字资料自己复*,这些资料现在互联网时代,网上也能找到,这是所谓的辅导吗?
6.考试安排很不合理,4科考试跑4个考场。
7.在我后面发现是自考本科以后,要求退款,该“机构”人员强词夺理,拒绝退回4980元费用,所有微信聊天记录均可提供。
以上原因我要求全额退款,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助我维护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如何处理:依法处理该“机构”,要求全额退款,谢谢
已完结
深圳潮生活新媒体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我于2024年4月15日在微信深圳潮生活新媒体有限公司线上购买网课,发现涉嫌销售行为不当之,购买课程的决定由于受到赠品的诱导,而非课程本身机构利用“买课送礼品”的方式进行营销,后发现合同不合理,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要求该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3980元。
已完结
虚假宣传涉*拒不退款
我于2024年年底,与深圳市潮生活新媒体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支付2100元(其中当时支付课程费1680元,2025年9月支付考试报名费420元)报名其“心理咨询师(卫健委)vip考证班。
该公司在宣传及签约时,明确承诺证书由*卫健委人口发展中心官方主办,“*心理健康网”发放。但经我核实,发现以下问题:
1. 虚假宣传与欺诈:*卫健委人口发展中心已发布官方声明,“*心理健康网”早已于2024年9月14日注销关停(有关停声明为证)。该公司在明知或应知该情况的前提下,仍以此名义进行招生,已构成虚假宣传与欺诈。
2. 被官方点名“冒用名义”:我更发现,“*心理健康网”现运营方于2025年发布严正声明,明确指出“北京育创硕博信息技术研究院为其唯一授权的教育培训合作商,除此之外任何机构使用其名义均为非法行为”。而深圳市潮生活新媒体有限公司显然不在此列,其行为已被官方定性为“冒用名义”。
鉴于对方无法提供其承诺的服务(即*卫健委人口发展中心官方认证的*心理健康网证书),且其行为涉嫌欺诈,本人在多次通过微信与对方沟通要求全额退款(2100元)后,对方始终不予正面回复,采取冷处理态度。
因此,我要求: 深圳市潮生活新媒体有限公司立即全额退还我支付的费用共计2100元人民币。
已退款
深圳潮生活新媒体投诉:虚假宣传与霸王条款
本人现就与深圳市潮生活新媒体有限公司签订的《信息咨询服务协议》正式提起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诉背景与协议基本情况 2025年3月5日,我与乙方签订《信息咨询服务协议》,约定乙方为我提供学历提升(自考大专,华南理工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的信息咨询服务,并推荐第三方服务商提供培训服务,我已按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服务费4980元。 二、乙方及第三方服务商存在的问题 1. 服务宣传与实际严重不符,构成欺* 1、该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2、全程授课期间,相关教师人员没有出示教师资格。3、扣费标准以及明细无展示,无流水、无明细。4、培训机构在合同中使用格式条款,综上所述,该公司存在大量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定,没有任何许可,故而合同没有任何效益。该公司不含教育培训资质以及相关部分教育局许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超出经营范围,我请求立刻解除这张合同,并要求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广告不法宣传虚假活动。
已完结

完全就是诈*公司,这种公司怎么会没人管呢?一定要投诉监管部门,网络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