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飞猪投诉速8酒店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
速8酒店订房退款投诉函
客服您好!
我通过飞猪*台预订了速8优选酒店(北京北医三院牡丹园地铁站店)(以下简称“速8酒店”),订单号为46***************07,入住日期为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2日,订单总金额为1303.6元,但未实际入住却被全额扣款,现正式向速8酒店提出投诉并要求全额退款,具体情况及依据如下:
一、事件核心事实
我通过飞猪*台成功预订速8酒店上述时段客房(订单金额:1303.6元)后,入住当天(2025年12月19日)全程未收到酒店或飞猪*台发送的任何入住提醒短信;速8酒店直至当日23点多才致电联系,该时间已临*入住截止节点,完全未给我预留调整行程、协商取消订单的合理时间,该提醒行为无实际意义。最终我全程未办理入住手续,也未实际享用酒店任何服务,但速8酒店却通过*台标注订单“已入住”,并据此扣除了全部房费(共计1303.6元),此扣款行为缺乏合理性与合法性。
二、维权依据(含法律规定与行业规则)
1. 速8酒店未履行法定提醒与告知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真实信息、履行合理提醒义务的法定义务;速8酒店作为住宿服务提供者,未在入住前通过合理方式(如提前时段短信、电话)提醒入住事宜,反而在深夜才联系,直接导致我错失合理处置订单的机会,存在明显过错。同时,酒店在我未实际入住的情况下虚假标注“已入住”并扣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的公*诚信原则,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2. “不可取消”条款应属无效
速8酒店与*台约定的“不可取消”条款为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含酒店)需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重大利害关系内容,且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主要权利。我未实际入住,速8酒店未产生清洁、耗材、人工等任何服务成本,却全额扣除1303.6元房费,该条款明显违背公*原则,且未充分提示说明,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3. 速8酒店无正当扣款依据
根据住宿行业通行规则,消费者未实际入住且未造成酒店实际损失的,酒店不得全额扣款;速8酒店在未核实入住情况、无任何损失证明的前提下,直接标注“已入住”并全额扣款,属于不当获利,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明确诉求
全额退款
投诉编号:100179097
投诉对象

飞猪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303.6元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
#退改问题
#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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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背景】
本人于 2026 年 3 月 6 日 在飞猪*台【苏州优行旅游专营店】购买 泰国 5 日电话卡 2 张,用于出境后落地泰国即用。
但在 2026 年 3 月 24 日落地泰国后,按照商品说明安装并插卡后 始终无法连接网络,完全无信号,上网功能无法使用,严重影响行程。
【联系商家】
落地后第一时间联系商家,在机场内反复按照商家要求操作。多次操作后问题仍无法解决。随后商家明确表示:“这个卡今天运营商在维修,不然给你退款,然后您当地机场重新办一个吧。“。对于我们浪费的时间和重新高价买卡【零赔偿】。
【联系飞猪客服】
飞猪客服在充分知晓:
1. 商品完全不可用
2. 消费者已在当地重新购卡并产生额外损失
3. 商家已承认网络维护问题
的情况下,仅提出:
【退一赔一(仅订单金额 52.8 元)】
飞猪以“无电子支付凭证”为由,否认泰国机场购卡损失的合理性,忽视境外消费客观现实,属于明显不公*处理。
【投诉诉求】
1. 退还原订单金额:52.8 元(电话卡无法使用)
2. 赔偿三倍实际损失金额:
实际损失:798 泰铢
赔偿标准:798 × 3 = 2394 泰铢(赔偿可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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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飞猪*台,飞猪*台把责任推给12306。银行卡显示这笔费用是通过阿斯兰航空服务(上海)公司这个账户购票退票的。因此这笔钱还是飞猪扣下了,与铁路局没有关系。订单号是:45***************35 取票号是EQ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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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要求退还剩余1晚住宿费用,或允许将剩余1晚及加强*台及酒店监管。
本人承诺所述属实,可提供相关证据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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