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完结

登科状元教育虚假宣传及退费难

消费投诉信 投诉人信息 姓名:王文新 联系电话:133****8492电子邮箱:23******60@qq.com被投诉方信息 公司名称:登科状元(武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 虚假宣传、诱导办理教育分期贷款、未履行重要条款告知义务、设置不合理高额违约金及服务费、拒绝开具正规发票、退费退款困难。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25年10月30日,通过信宜大号公众号了解接触并报名了登科状元(武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经营的学历提升高起专课程,总学费为8980元。在报名及履约过程中,该公司存在以下多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1.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与贷款: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招生时,以“边学*边做单”、“先学后付+分期支付”、“保证接单赚钱”及“不过包退”等宣传口号进行承诺。但在实际履行中,其课程质量低劣,承诺的接单资源与宣传严重不符甚至无法兑现,且该公司仅为教育咨询公司,并未取得合法的办学资质,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 2. 未履行重要条款告知义务,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在办理所谓的“益学付”或“豆乐派”分期贷款过程中,销售人员并未明确告知我合同中关于高额违约金的具体条款,也未对相关风险进行提示。合同本身是该公司单方面提供的格式合同,其中关于消费者权利的限制条款、高额违约金条款等均未以显著方式提示,属于不公*、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3. 设置不合理的高额退费障碍:当我因课程质量、虚假宣传等原因提出退费时,该公司恶意设置退课障碍,要求我支付高达总学费30%-40%的违约金,并额外扣除10%的服务费一节课都还没上/仅体验了少量课程],未占用其核心教学资源,机构也未产生明显损失,如此高额的扣款完全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即可认定为“过分高于”。 4. 拒绝开具正规发票:缴费成功后,我多次向该公司索要正规发票,但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予提供。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 投诉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诉求: 1. 全额退款:请求监管部门责令登科状元(武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立即终止服务协议,并全额退还我已缴纳的学费,共计8980元
投诉编号:100142990
投诉对象
登科状元(湖北)教育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796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退款问题 #虚假宣传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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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诉登科状元(湖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学历提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2025年12月6日,本人通过登科状元武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员万大威联系,签署《网络培训服务协议》,并按要求支付培训费用8500元,但收款账户与签署的合同指定账户不一致。签约前,业务员万大威承诺:委托人支付培训费后,后续所有相关事宜均由他们全权处理,本人无需自行参加后续事宜,承诺“全包、坐等拿证”。诱导帮助本人办理假职高毕业证。后本人发现,提供的协议内容与上述承诺严重不符,且经核实这家公司未取得相关报考资质,导致协议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协议条款与承诺不一致,已构成根本违约; 该公司招生考生承诺的“代为办理前置学历”涉嫌违规违法,且无法兑现:*开放大学报考明确要求具备相应前置学历,招生老师明知申请人无法提供前置学历,仍承诺“代为办理”,该承诺违反教育招生相关规定,本身不具备合法性,且至今未采取任何实际行动兑现承诺,进一步证明其无能力履行协议。 招生阶段的虚假承诺误导本人签约:通过“代为办理前置学历”“确保注册入学”等虚假承诺,诱导我在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 该公司未取得对应报考资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收款账户与合同约定不符,存在履约瑕疵,案涉协议应属无效或可依法解除; 本人正式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网络培训服务协议》,协议无效。要求退还全部培训费用8500元。 本人在付款后24小时内发现对接退款事宜,售后要求扣除30%违约金和20%服务费!本人不接受!又等一周告诉我退55%。以无法协商。我要求全额退款!请求帮助。涉嫌欺诈、违规教学、办假前置学历违法!
已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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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在26年1月11号抖音直播关注登科状元(武汉)教育.. 加微信后叫皮少波的招生老师,限时限额,招生时间在26年1月12号结束,新老生*,老生没有考不过,跟驾考一样,全是单选题,只配合考试就能过,现在报名本科1.5-2年,2027年6月毕业,签署不过退费协议保障拿证,不过全额退费,学费不交他们,直接交学校,学费也有补贴减免,现在报名可申请*助学金500~3000元等违法虚假宣传话术。报名费4980元。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并签署了一份《网络培训服务协议》。事后本人咨询是成人自考,根据网课老师学*软件,大部分是简答题,因考虑工作,无时间学*背记,于26年1月13日要求退学,对方以各种方式做工作,继续学*。被申请人方拖到2026年1月23日才给出退费方案,一天课都没上。售后:(同学 财务给的方案是 班型金额4980 退60%2988 包括个人违约金 开课费 税点 学*服务费等综合费用40%),签了解约合同之后给你退费,但当时根本没有提醒我查看有关违约金等条款,并且在他发给我的截图中,违约金百分都没有写清楚,是他们说的算,这不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此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未履行真实、全面的告知义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其次合同上压根并没有标明违约金这个条款,并且报名时也没有提示清楚,根据《民法典》第496-498条,若合同是培训机构单方面提供的格式合同,且未对高额违约金条款进行显著提示,学员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如未开课却扣高额违约金),否则内容无效。并且该合同关于消费者权力地方都是被限制的。我多次与机构协商无果,对方坚持高额违约金我的诉求是要求机构降低违约金比例到百分之五( 或全额退款),按公*原则处理退款事宜,烦请协助调解,谢谢。 我的诉求是:1.解除与登科状元(武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合同 2. 退还我4980元学费 3.删除我的个人信息,不得对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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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科状元虚假宣传欺诈收费退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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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登科状元(湖北)教育退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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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