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赔偿
两家公司无资质联合培训且拒退费
本人于2024年11月20日与成都清彩画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原画服务协议》,报名日系人物特训班课程,课程总价4680元,约定分12期支付(每期389.13元,第9期431.98元),未支付初期400元,现已支付8期合计3113.04元。后续实际提供课程服务、对接沟通的却是成都原画在线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创新极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存在关联运营且共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特向贵*台投诉,诉求如下:
1. 超范围经营,无教育培训资质:成都清彩画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主营教育咨询,成都原画在线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主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均未取得教育培训相关资质,却联合开展原画培训课程,属于超范围经营,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应属无效。
2. 诱导消费者贷款消费:两家公司的工作人员以“优惠分期”为噱头,诱导本人通过贷款分12期支付费用,未明确告知贷款利率、逾期风险等重要信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3. 协议无效却拒不退费:因两家公司无培训资质导致协议无效,且本人未完整享受课程服务,但其均拒绝退还已支付的3113.04元费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的诉求:要求成都清彩画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成都原画在线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连带退还本人已支付的8期课程费用3113.04元,并协助解除剩余贷款分期协议(第9至12期);同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两家公司超范围经营、诱导贷款消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投诉编号:100130714
投诉对象
成都原画在线课堂教育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3113.04元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
#诱导消费
#资质问题
投诉进度
相关投诉推荐
投诉原画在线教育涉嫌诱导学生贷款
1.涉嫌诱导学生贷款,我是学生,没有钱,然后他们就提出了分期,我以为是分期付款,他们也没有解释这个是贷款,之后发现是小额贷款。 2.涉嫌诱导消费,一直在画大饼,我提出我是学生,没有钱,然后他们就说可以分期付,而且说,一个月可以给我画稿,让我得到资金,但是我没有看到。此外,如果不上多少节课,后期的课不给开通,诱导学生一直消费。 3.涉嫌偷税漏税问题,我的200元定价转给了个人账号,此外,他们没有给我开发票。 4.涉嫌虚假宣传,他们承诺一个月可以到接画稿的水*,但是,并没有,他们的课程大多是水课,干货很少。此外,承诺永久性会员,目前为止,给我开通一个到2025年的会员,并没有看到永久性的。 5.涉嫌霸王条款。在合同里,提出霸王条款,在后面,我的资金不够,时间不足,提出退课的问题,被拒绝,他们不允许退课。
已完结
投诉成都原画在线课堂诱导大学生在光阴学社办理贷款分期
原画在线课堂于今年六月欺瞒在校生办理高额贷款,现在原画在线课堂就是推卸责任,以不合理的合同来让我赔偿,他们公司的工作人员在6月中旬通过电话的方式教我一步步贷款,这是在我不知道是贷款的情况下,原画在线课堂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说明这是贷款,只字未提,一步步诱导我去签约一个12月分期的贷款,让我办银行卡绑定身份证银行卡等等,而且也是直接与他们的合作*台“光阴学社’进行了扣款,直接购买了原画在线课堂的3980的日系立绘全套班,他们一直用不合理的合同来压榨我,在八月24号我又强烈提出要取消这个课程,他们说这个要赔偿违约金,这个违约金按总课程费用的百分之二十赔偿,而且在签署冻结条款协议时,也没有着重说明不能退款。该机构虚假宣传,期*消费者,诱导学生办理分期,他们宣传报名后可以兼职赚钱,到时候会给一些单子接,但是办理分期之后,发现学的质量对本人并没有很大帮助,与宣传的不符,当时宣传的时候说包学会老师一对一指导,其实不过是直播讲评画而已,而且有些S级说没什么问题直接就过了,我还是个学生,没有能力承担相应费用。因此提出退费,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的内容是退赔费用,取消分期。” 并且那个(服务协议)的查看是在我交完9.9定金之后才发给我的链接,并且没有着重让看协议内容,在一个月之后,本人在8月22号提出退费,我才知情,我的消费知情权没有得到保证。提出退费还要交巨额违约金,所以我认为就是一个霸王条款。办理分期之后,发现学的质量对本人并没有很大帮助,与宣传的不符,当时宣传的时候说包学会老师一对一指导,其实不过是直播讲评画而已,而且有些S级说没什么问题直接就过了,我还是个学生,没有能力承担相应费用。因此提出退费,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的内容是退赔费用,取消分期。” 并且那个(服务协议)的查看是在我交完定金之后才发给我的链接,并且没有着重让看协议内容,本人在8月24号提出退费,我才知情,我的消费知情权没有得到保证。提出退费还要交巨额违约金,而且我就上了7节课,却让我赔偿24节课程的费用,已经*台管理费,退款手续费,
已完结
成都原画在线课堂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本人于2025年12月10号起在成都漫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日系人物特训S班课程共计分期总金额4580元费用。这家公司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欺*消费者,请求成都高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长办公室依法调查处罚,帮助我协商退款不合理费用。
事情经过:报名前机构老师宣传0基础小白可学*该课程,学*后以发展自己兴趣爱好做副业。课程是以直播➕录播的形式,机构老师带练半工半读,最简单的头像稿单价在50-100左右,多劳多得;机构老师一对一课后指导,学不会可免费重修;并举例其他的学员收益情况给我看,让我相信是可以接单赚到钱的;现在报名的话需缴纳100元即可入学,与实际不一样
已完结
成都原画在线课堂诱导学生贷款培训
本人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23.9.20月被不认识的人拉入了绘画qq群。该人先以免费学*画画为诱导,让我加了成都妙笔成画工作人员的微信,他们先安排了一节免费的公开课,后面就开始卖课诱导消费,诱导大学生贷款,美其名曰分期,给学生洗脑,到后来我才知道这就是贷款。本来有些犹豫,因为费用有些高,但其负责人发微信诱导我,可以边学边赚,用身份证办12期分期。但后来在网上查发现该公司口碑极差,不少人上当受*,后面也并不会兼职赚钱,而且课程质量很差,没有宣传效果那么好,老师,到后期不负责任,不予理睬,涉嫌虚假宣传。其助教老师诱导我签贷款合同,该机构要求签订不合理合同,此合同含有霸王条款,若违反学生应支付高昂违约金。然而,这些在刚开始签订合同时并没有说明,该借贷没有核查身份,没有对本人进行核查有没有能力偿还,学生是没有能力偿还的人。该公司的种种行为已违反民法典第563条:教育机构一方延迟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违法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学生可以解除合同。后经查询被*且该企业有多个皮套公司(成都妙笔成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企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原画在线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已先交完3960元,签了为期十二期总金额3960元的贷款,现要求退还3960元。
已解释
成都原画在线课堂诱导贷款报课不退费
2026年4月23号我报了成都原画在线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人推荐的VIP游戏绘画预定绘画网课的预定费 此前此人多次诱导消费 强调课程质量高,有保障并且可以先学后付 我询问如果不想报了能否退学费 她说有售后从来不提有违约金的事情 报名过程中我在他们的合同上签了基本信息 中途跳转了一个叫信丫丫的网站 后来我才知道是贷款软件 该企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向贷款软件借了4580的贷款 每个月要还458元 在我了解到这个*局想要退课时 另一名该企业的老师拒绝退定金并且说如果退课将要我支付960元的违约金 并且持续向我推荐他们的课程想要再次诱导我消费 也没有为我解除合同 直到现在我也没有成功退课
已解除合同
成都原画在线诱导消费涉*
我于2026年1月31日晚上11点左右被该公司相关人员忽悠购买了“日系人物特训s班”的相关课程,该课程一共4680元,我已先交100定金并开通了“按月付,更安心”分期付款订单(分10期每个月交458元),我认为该公司侵害了我在合同中利益对等的权益,根据民法典497条若该合同存在霸王条款,法律会直接认定该合同无效,并支持我的解约合同要求,我的诉求是解除合同,取消贷款并退回100定金
已解释
成都原画在线课堂拒不退课退款
我于2025.10.16日日要求退课停止继续交学费继续上课,客服一直拖延不给我退,到后来不回我消息,换了好几个人都是拖延时间,不给退,也是同样不会消息所有不会消息的原因都是售后主任生病,找“班主任”也不管推给售后主任,找介绍的人同样不管,同事所有的“班主任”班级负责人都叫“路遥”让人混乱,我我要求:退课,停止要求我继续交学费,并且我课也没有上退款。
已改善服务
成都原画在线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成都原画在线课堂教育,在诱导我交了定金200元。我没有上他们一堂课的情况上,觉得他们虚假宣传,想要退课。他们劝说我不成后,让我交违约金和*台费共1千元并且不退还定金。经我投诉和调解后,以150元违约金解除合同。在此之前,他们向我赠送了1百元的数码板,让我归还,并且邮递费由我承担。他们服务态度恶劣,并且还要交150违约金。我向投诉*台投诉他们怎么说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欺诈的惩罚性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适用解释:该条款是针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如果能够证明该机构在宣传中存在虚假宣传,其行为构成欺诈,您有权要求其退还费用并支付惩罚性赔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适用解释:您支付的200元属于定金,其功能是担保合同的履行。若因机构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您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已完结
原画在线课堂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拒不退款
【投诉对象】
成都清彩画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原画在线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诉求】
1. 全额退还100元定金及3066元课程费用
2. 解除合同并取消分期贷款
3. 停止骚扰行为
【事实与理由】
本人是在校大学生,于2025年1月10日在成都原画在线课堂销售人员虚假宣传诱导下,向关联公司成都清彩画影支付3166元报名绘画课程。现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严重违法问题:
一、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宣传"真人直播授课"实为录播课;承诺"讲师十年经验"但公司成立仅4年;宣称"学完可接商稿"却无任何接稿资源;承诺的训练营活动仅通过朋友圈通知,根本无法知晓。已违反《广告法》第24条。
二、无证办学违规经营
两公司经营范围仅为"教育咨询",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规开展教育培训,属无证办学。
三、违规向大学生发放贷款
在本人多次强调"在校学生无经济来源"情况下,隐瞒贷款性质,诱导办理分期贷款,未审核还款能力,违反*金融监管规定。
四、合同存在无效霸王条款
1. 规定"课程直播结束即视为服务完成",剥夺消费者退费权利;
2. 设置极不合理的退费规则:需支付"课时费+500管理费+10%违约金"等;
3. 约定3万元保密违约金,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4. 合同签署方竟误写为"成都仲裁*",存在重大瑕疵。
上述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应属无效。
五、拒不退款并恶意骚扰
提出退费后,对方依据无效条款拒绝并索要高额违约金,还持续通过电话、短信骚扰。
【法律依据】
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55条(欺诈),《广告法》第24条,且违规向学生放贷违反金融监管规定。
已完结
投诉成都原画在线课堂教育霸王条款
我经过不认识的人推销买了在2025年9月13日买了该课程,交了200定金,分期付款。我当时推迟课程到10月在上。但我在9月23日不想上课了,在此之前我也没上他的课。他让我支付1千多元违约金
已解除合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