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道歉
购买面包发现头发要求赔偿
11.26在拼多多*台比比赞店买肉松面包,订单号为251126-18***********76,食用时发现头发,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现要求退款+价款10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我现提出以下诉求:1. 退还本次购买面包的价款18.9元;2. 按照价款的10倍向我支付赔偿金,因价款10倍不足1000元,故要求赔偿1000元。我已保留面包实物、含头发的清晰照片/视频及所有购买凭证,可随时提供。
投诉编号:100119427
投诉对象

比比赞(拼多多)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18.9元
投诉问题
#货不对版
#商品破损
#态度差/不处理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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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本人在拼多多购物*台的“比比赞官方旗舰店”购买了名为“比比赞深海鳕鱼肠40根健康即食鱼肉肠海味零食火腿肠解馋零食品”的商品,标价23.1元,叠加*台优惠券后我实付10.35元。2025年8月2日下午14时45分快递送达,快递送达后,15时40分许我下班回家收到快递,拆开包装直接拿了一根鳕鱼肠,咬开包装,吃了第一根鳕鱼肠,吃的时候吃出了臭味,我心里纳闷,赶紧拿起刚拆开的鳕鱼肠大包装,仔细检查,发现了其中一根已经发臭变质,我马上拿出手机拍下照片前去质问商家,商家意识到了问题,只愿意补偿5元优惠券作为赔偿。而后我去某*台搜索相关的食品变质问题时,得知商家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我认真学*了解了相关条款,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作为消费者,本人有权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案涉商品的价款为23.1元,价款的十倍尚不足1000元,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应向原告赔偿的金额应为1000元,食品安全无小事,被告的做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其忽视食 品安全、漠视法律的消极态度不利于食品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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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