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未派单
签约前,广州画韵有限公司销售人员以“保证每月稳定派单、稿费支付学费”为诱饵,虚假宣传。其隐瞒“先学后付”实为千帆云科技*台的贷款,诱导我签署每月支付563元的协议。合同签署方为广州灵格有限公司,主体混乱,权责不清。签约后对方从未派单,课程低劣,拒绝退款。经查,千帆云科技口碑恶劣,涉嫌集体欺诈与恐吓用户,绝非个例。
投诉编号:99702343
投诉对象

汉理通(深圳)商业保理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0元
投诉问题
#诈骗
#未履行合同
#虚假宣传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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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理通公司涉嫌欺诈及暴力催收
因本人于2025年9月15号晚与有好课传媒(广州)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哔哩哔哩加了微信,声称是学*加分配工作剪辑,小白也可以学,可以接单赚钱,他没有提到退课需要交违约金,当时我并不知情,报名了大师班(包含课程PR、AE、C4D建模,和外包服务),就是国庆节期间,在我们学生自创的交流群了解到,解约该课程需要交付违约金,之后我在2025年10月09号向该课程为我分配的班主任那里提出降课(将原大师班降至基础班,只有PR、AE班),但是之前的合同并没有解约,我询问了我班班主任,得到的回答却是等待,等待15个工作日,直到现在2025年12月04日,该合同依然没有解约,之前的学费缴纳*台可没有被取消,反而是现在两个催收学费*台依次对我进行学费的催缴。而现在,负责我和我同班的学生们的班主任和教课老师全部宣布停职!?现在是关于该课的老师和班主任全部无法联系,这已经确定了,完全就是诈*我和我的同班学生,以合同的权力来欺*我们并强行让我们不得不付学费,之前在被诱导下通过扫描支付宝二维码跳转到了干帆云科技和e签宝,并在其该公司工作人员诱导下签署了先学后付分期网贷的合同,还把我的分期网贷债务人转接给了第三方汉里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并让该公司为我付款扣款,事后我发现自己被*了,且此公司存在严重信誉问题,并且被多位消费者举报存在诈*行为,此公司的所作所为与事实不符,与承诺的不符,存在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入条规定,经营者侵害了本人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权益,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希望撤销合同。对方机构给我打电话,并且人身攻击,对我语言攻击,况且没有工作人员和我对接,合作方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要求我支付一学期的费用780元才会给我取消订单,我并未上一节课,我原本是大师班明明降到基础还是扣了我大师的钱,我还交了基础班的钱,降班还是有合同的,实际上不存在违约行为。并且在我签完合同后,并未给我开发票,我将向税务局举报,对方偷税漏税。我就两个要求,一是直接给我取消掉我的和该公司所有的合同,二是取消并停止我的所有订单和自动扣费,我现在只为了保护我的个人征信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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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汉理通(深圳)商业保理-广州有好课传媒有限公司的先学后付*局
2025年7月16日下午,广州有好课传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通过企业微信加我,声称可提供影视后期培训且能接单赚钱。在其诱导下,我扫描二维码跳转至千帆云科技、e签宝*台,签署“先学后付”分期网贷合同,分期债务还被转接至第三方汉里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用于扣款。事后我发现被贷款,该公司不仅存在严重信誉问题、遭多位消费者举报欺诈,且所作所为与承诺不符,属虚假宣传。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其侵害了我的个人信息权益、知情权及自由选择权,我要求撤销合同。此外,签合同后对方未开发票,我将向税务局举报。我的核心诉求:取消合同、消除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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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理通违规放贷致用户被诱导分期
本人于2026年3月10日被内蒙古道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晟楚圣学文化传播(深圳)有限公司诱导,在未签署任何培训协议、未享受任何课程服务的情况下,通过分易学*台被办理了汉理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分期贷款,总金额4980元,款项直接支付给培训机构,本人未收到任何资金。
对方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声称“自考毕业证学信网可查、终身有效”,实际自考毕业证需通过全部考试才能获取;本人未签协议、未享受服务,合同未生效,且在要求解除分期、全额退款时被推诿责任。汉理通通过分易学*台违规放贷,款项直接打给培训机构,本人未实际收到贷款,属于典型的教培分期诈*,侵害了本人合法权益。
已取消分期
汉理通诱导大学生分期贷款,侵害知情权
投诉汉理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我在2025年7月10号被广州星焰在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诱导分期贷款。我的诉求是退课退款,解除分期合同。当事公司没有利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是、全面、准确的向我介绍和说明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没有依照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主动告知消费者可能影响其购买选择的重要信息,对方在我不了解自己将接受全部真实服务内容的情况下和你达成了交易这种情况违反了消费权益保护法里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并且承诺给我方的服务没有做到,欺*消费者。当事公司违规经营,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还有霸王条款,以兼职为名诱导学生签订分期贷款合同。当事公司告知我是分期付款,欺*我签订。我曾联系过他们解除合同,但他们拒绝退课,退款,解除合同。所以我的要求是培训机构和贷款公司给我退货退款,解除合同!!!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诱导大学生分期贷款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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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理通公司涉嫌诈*及暴力催收
因本人于2025年8月22号向该课程为我分配的班主任那里提出降课(将原大师班降至基础班,只有PR、AE班),但是之前的合同并没有解约,我询问了我班班主任,得到的回答却是等待,等待15个工作日,直到现在2025年12月10日,该合同依然没有解约,之前的学费缴纳*台可没有被取消,反而是现在两个催收学费*台依次对我进行学费的催缴。而现在,负责我和我同班的学生们的班主任和教课老师全部宣布停职!?现在是关于该课的老师和班主任全部无法联系,这已经确定了,完全就是诈*我和我的同班学生,以合同的权力来欺*我们并强行让我们不得不付学费,之前在被诱导下通过扫描支付宝二维码跳转到了干帆云科技和e签宝,并在其该公司工作人员诱导下签署了先学后付分期网贷的合同,还把我的分期网贷债务人转接给了第三方汉里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并让该公司为我付款扣款,事后我发现自己被*了,且此公司存在严重信誉问题,并且被多位消费者举报存在诈*行为,此公司的所作所为与事实不符,与承诺的不符,存在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入条规定,经营者侵害了本人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权益,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希望撤销合同。对方机构给我打电话,并且人身攻击,对我语言攻击,况且没有工作人员和我对接,合作方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要求我支付一学期的费用780元才会给我取消订单,我并未上一节课,我原本是大师班明明降到基础还是扣了我大师的钱,我还交了基础班的钱,降班还是有合同的,实际上不存在违约行为。并且在我签完合同后,并未给我开发票,我将向税务局举报,对方偷税漏税。我就两个要求,一是直接给我取消掉我的和该公司所有的合同,二是取消并停止我的所有订单和自动扣费,我现在只为了保护我的个人征信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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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教学服务要求退款
宣传包教包会包就业,老师教学不好,要求全额退款。
已取消分期
未上课被汉理通(深圳)商业保理强制分期及暴力催收
2025年8月17日,我与该公司签订《项目服务合同》(编号20*********26),约定服务费用6580元,分12期支付(前6期每期548.33元,第7-12期每期548.33元),该公司委托汉理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应收账款转让及分期收款。
12025年8月18日,因个人原因(学生身份,经济能力有限)未继续参与课程学*,当日即向班主任(顾轩)明确提出退课请求,明确告知“未享受完整服务,不得强制分期”。班主任最初回应“问下报名老师”,后于8月19日提出“特殊退费方案”:需补缴900元后方可取消剩余分期,且已支付的300元预定金不予退还。
我因客观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家庭无法支持)无法继续履约,且未实际享受完整课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对方违约或客观情况变化,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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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学生贷款虚假宣传拒不退款
本人于去年暑假加上一个河南壹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大学生可以通过学*ps等课程接单兼职。届时,本人还是未成年,并诱导本人借成年朋友的身份信息办理贷款,此行为属违法行为。此前让我支付100的首付,并多次询问我什么时候办理学*。以能兼职还款的理由诱导我签合同,在2025年3月7日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跳转到了干帆云科技和e签宝,并在其该公司工作人员诱导下利用朋友的身份信息签署了先学后付分期网贷的合同,还把我的分期网贷债务人转接给了第三方汉理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该公司旗下微信小程序的“千帆云科技”购买网课贷款。客服人员在已经了解消费者学生身份、无收入来源、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未提示贷款、风险及征信影响,就让消费者通过贷款方式支付学费5880元,此公司委托的扣款协议严重违反了金融监管规定。所作所为与事实不符,与承诺的不符,存在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入条规定,经营者侵害了本人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权益,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到目前为止,本人已交费用4020元(包括首付100元和八期费用3920元),发现后,与机构老师协商退款并解除分期合同,他们一直拖延时间,不予处理。本人要求解除分期贷款合同,并全额退款!!
已完结
因教育机构跑路要求解约停扣
诉求内容
本人(以下或称“我方”)与广州市米塔在线科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塔公司”)就相关课程服务达成约定,并基于该服务关系,与贵司——汉理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签订了分期付款合同。现因米塔公司发生严重违约及经营异常事件,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我方特此向贵司提出正式诉求,要求解除与贵司签署的上述分期支付合同,理由如下:
一、 核心事实与米塔公司根本违约情况
服务完全停摆: 米塔公司在未提前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安排其授课教师全员突然离职,单方面解散课程学*群组并对学员禁言,甚至删除相关课程素材,导致我方已购买的教育培训服务完全中断,合同目的彻底落空。
经营状况异常: 米塔公司目前处于“卷款跑路”状态,其经营场所已被查封,实际已无法提供任何后续服务。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且存在明显的欺诈消费者嫌疑(如夸大宣传、提供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等)。
恶意逃避责任: 在我方就服务中断、停止扣款等事宜与米塔公司进行交涉时,该公司采取否认事实、消极应对、拖延时间等恶劣态度,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
二、 关于分期付款合同的解除依据
我方与贵司签订的分期付款合同,其基础法律关系是我方向米塔公司购买服务,贵司为我方提供该笔消费的融资服务。该分期合同依附于我方与米塔公司之间的主服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主合同(即我方与米塔公司的服务合同)因一方根本违约导致解除或无法履行时,基于该主合同产生的从合同(即我方与贵司的分期付款合同)亦应随之解除。现米塔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主合同实质上已无法履行且我方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故要求解除与贵司的分期付款合同具有充分的法律与事实依据。
三、 针对原合同中不合理条款的声明
原分期付款合同中存在诸多不公条款(例如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非在校大学生声明”等),这些条款可能涉嫌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不公*、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在目前主合同对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要求我方继续依据此类条款承担付款义务甚至支付不合理违约金,显失公*。
四、 我方诉求
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我方正式向汉理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出如下诉求:
立即解除我方与贵司签订的分期支付合同,并自米塔公司停止提供服务、构成根本违约之日起,停止一切后续款项的划扣。同时,贵司应协调或提供必要文件,协助我方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