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完结

侵犯消费者权益,申请消费退款

1、2018年6月14日在金台路新15号楼1层良子健身办卡预存3000元,实际收款单位:北京君林便利店,截止2021年11月1日预存按摩款未消费余额720元;2、2018年7月30日在良子健身购买艾灸消费8880元,实际收款单位:北京君林便利店,购买艾灸36次,促销活动赠送14次,合计50次,截止2018年7月30日剩余次数36次,3、2021年8月19日在良子健身消费3000元购买大黑膏10次,实际收款单位:华夏足缘(北京)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11月1日剩余9次,因疫情及身体原因不能前往该店,在2023年2月16日15:14该店微信服务账号通知该店已被转出,被告知我的预存款及购买的按摩项目档案被原老板及股东拿走,让到店核实,我于2023年2月19日前往店铺,新店长将我的档案让我拿走 ,能拍照的也拍照了,多次拨打12315/345维权投诉,也在12345微信小程序2次投诉,第一次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协商结果,原老板安排继续服务,申请退款的可以退款,但实际原老板只给继续服务,不给退款,与原老板委托的代办人多次反应申请退款,其回复为只管统计,退款他不负责,现因原老板侵犯消费者权益,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现消费者未享受平等公平的权益,而是经营者一意孤行侵犯消费者应有权益,另对方收款也有偷税漏税嫌疑,未给开具发票,同时前两次收款单位经营范畴不属于我消费对应科目!因退款迟迟无果后,再次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原老板不同意退款,无法继续调解,消费者希望得到帮助追回未使用的所有款项12600元!(上传证据有经营者营业执照,原老板身份证复印件,交款信息,消费档案!若附件提供数量有限在见面协商时可以提供更多相应证据)
投诉编号:95942399
投诉对象
良子健身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2600元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
投诉进度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