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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消费者权益,申请消费退款
1、2018年6月14日在金台路新15号楼1层良子健身办卡预存3000元,实际收款单位:北京君林便利店,截止2021年11月1日预存按摩款未消费余额720元;2、2018年7月30日在良子健身购买艾灸消费8880元,实际收款单位:北京君林便利店,购买艾灸36次,促销活动赠送14次,合计50次,截止2018年7月30日剩余次数36次,3、2021年8月19日在良子健身消费3000元购买大黑膏10次,实际收款单位:华夏足缘(北京)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11月1日剩余9次,因疫情及身体原因不能前往该店,在2023年2月16日15:14该店微信服务账号通知该店已被转出,被告知我的预存款及购买的按摩项目档案被原老板及股东拿走,让到店核实,我于2023年2月19日前往店铺,新店长将我的档案让我拿走 ,能拍照的也拍照了,多次拨打12315/345维权投诉,也在12345微信小程序2次投诉,第一次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协商结果,原老板安排继续服务,申请退款的可以退款,但实际原老板只给继续服务,不给退款,与原老板委托的代办人多次反应申请退款,其回复为只管统计,退款他不负责,现因原老板侵犯消费者权益,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现消费者未享受平等公平的权益,而是经营者一意孤行侵犯消费者应有权益,另对方收款也有偷税漏税嫌疑,未给开具发票,同时前两次收款单位经营范畴不属于我消费对应科目!因退款迟迟无果后,再次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原老板不同意退款,无法继续调解,消费者希望得到帮助追回未使用的所有款项12600元!(上传证据有经营者营业执照,原老板身份证复印件,交款信息,消费档案!若附件提供数量有限在见面协商时可以提供更多相应证据)
投诉编号:95942399
投诉对象

良子健身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2600元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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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子健身放假未营业,退款难求
我于2023年11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分别在良子健身苏州街店充值办卡3888和5000元,合计8888元。店里是充值多少送多少,然后在店里原价进行消费,每次消费后有短信提醒。春节前我最后一次在店里消费是2024年1月21日,短信显示余额为12192元(实际剩余现金6096元),店里2024年2月5日开始放假,春节后至今店里未营业,联系之前的经理也不再回复我,打电话已经不接了,微信也不回复。店里电话也打不通,因卡内服务未使用完,基于店家目前这种未营业的情况,我要求退款6096元。

改善服务或退款
办会员时是总监给我按,办了会员后说总监不在店中,无法提供服务,要换其他员工。问题是其他员工服务我还需要充6000?
我愿意充会员就是冲着那个总监来的。
要么让那个总监给我服务,要么就退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