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5年6月京东大疆自 店购买大疆pocket3,前段时间发现云台卡死,使用不了,电池也充不进电,联系大疆客服,客服说需要返回检测,如果检测出非人为导致,就给我换新的,我问他是全新的吗,她说是的,我说了我不要翻新的,结果换回来的是翻新的,包装和全新的不一样,编码本来有三个,翻新后的只有一个,如果是全新的机器肯定是三码合一的,没有厂商会把新机标识模糊,让你自己左看右看来判断是不是新机,编号字母开头也是显示是翻新机,9月27日上午和大疆官方打电话,客服说这个机器是从售后端发出的,和之前全新的机器是不一样的,申请京东退货退款就可以,结果到了下午大疆完全不承认说过这种话,不同意退货退款,以下图片是全新机器外包装以及翻新机器外包装对比,我已经不信任他们会发全新的给我,我现在的诉求是退货退款
2025年8月30日晚上八点30分左右时间持续到深夜22点左右。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汇金广场筷乐码头肉蟹煲商铺门口,商家搭建展台做朗忆星学习机免费赠送活动,在活动中销售人员多次反复考验领取者是否有诚意给孩子领取免费的学习机,通过是否愿意给孩子交学习资料费来判别领取者的诚意,活动期间多次表示是免费赠送的学习机,学习资料费是考验领取者的诚意,后收取了2899元的费用,销售人员的表述有误导致本人当时误以为是考验诚意,并不是要购买学习资料,因幼儿年岁尚小,现并没有对学习机有需求、所以当时付费后10分钟内回到现场找销售人员要求退货退款,但销售人员已经离开现场,后联系发票上的售后服务人员,售后表示可以在第二天安排退货退款。本人索要了销售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工作证明,但是售后人员只提供了营业执照,没有已经提供销售人员的工作证明。8月31日上午联系售后人员微信、电话,均没有得到回复后反馈当地市监局。后续工作人员电话号码为131****5666,经联系反馈说安排给处理,但是拖延至9月12日以后,电话和微信均无法联系了。需要生产厂商配合联系经销商处理虚假宣传的产品退货问题。并且因要求退货退款所以没有拆开包装盒检验,现发现机器缺少配件数据线,怀疑二手产品翻新销售。要求厂家核查经销商进行退货退款处理
我于2025年9月13日在拼多多平台品牌好货,实际上是索尼(SONY)影音旗舰店(企业名称:北京嘉诚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索尼INZONE Buds耳机(七天无理由退货机器),订单号250913-118656930182157。于9月16日白天送至家门口,9月16日至9月17日拆封试戴,发现蓝牙连接,只戴右耳耳机,另一个放电池仓里,戴一段时间,另一只左耳拿出来就没声了。然后反复连蓝牙,都没用左耳还是没声,只能重新配对,左耳才能右声音。 并且我收到货的时候耳机配件很脏,但是其他都很干净,这也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机器吗?马上跟店家沟通,并且按照店家给的方案执行后依旧有问题,后申请退货,店家已“拆开一次性包装不能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退款。期间多次与店家沟通未得以解决。而且,当前商品满足《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商品完好判定标准。本人遂行使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 1.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能以消费者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可受50万元的处罚。 2.2022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3. 耳机属电子产品,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的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要求,且不得以任何格式排除限制消费者权益,我要求维护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于2025年9月17日在美团平台找了一家修电脑的商家,后商家给工程师派单,工程师给我打电话报价加微信,联系上门服务,说好的给安装新的金士顿的硬盘,结果发现给安装的不知道从什么旧机器上拆下来用过的旧的还不是金士顿品牌的硬盘,这属于欺诈行为,且对方要求我对私支付,我要求对方退款970并赔偿。
2024年购买大疆无人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多次飞丢,公司经技术鉴定为质量问题,同意赔付全新飞行器一套,最终发了三次货都属于翻新机,我要求继续更换,他们不给处理了
欺诈消费者也不知道有关部门干什么吃的,老百姓的命不是命吗
在 2025年3月2号,我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润万家龙洞购物中心店1楼01006,花费2464.15元购买了一台华为MatePad air 11.5 寸平板华为SM号为:87GYD24*******18。购买后,我通过华为官方查询渠道查证,发现该平板是已激活过的机器。发现问题后,我立即找到售卖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是因国补系统人为操作导致,让我无需担心。当时我不太理解,但后续经过多番查证,证实这确实是一台激活过的翻新机。第一次与商家协商时,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同意为我更换平板,并额外赠送一支华为三代笔。然而,后续商家出尔反尔,仅提供了安卓电容笔,并未按照约定给予华为三代笔。商家的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具体诉求: 1.请商家严格履行第一次协商的承诺,向我提供一支全新未拆封的华为三代笔。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商家售卖翻新机的行为构成欺诈,我要求商家增加赔偿我的损失,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三倍,即2464.15×3=7392.45元。
2025年8月24日晚上20点多,在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上古天地永辉超市里面,说是搞活动免费送米,送锅,送电话手表和学习机。开始说可以拿回学习机自己去各金立门店购买学习卡激活。送学生学习平板电脑和电话手表,自称学习平板售价要4千多,,而学习资料需自费要2799,推销员以考验家长是否愿意花钱,以此为由诱导我们现场付款以表明立场,现场家长一度以为只是考验并非已经购买,付款后就强行帮我们拆包装签收据,中间根本没说这款学习机只能和这个学习资料卡捆绑使用,签好收据现场工作人员直接打开他们的热点连接学习机,让我们输电话号码,他们刮掉激活码直接输入系统激活,并未说一句系统激活就不能退款,三两下把我们打发了让我们自己回来试用,回到家发现内容很普通,没有商家所谓的名师互动点评,连教写作都是短短一些文字没有名师课堂,完全不如去买本书来的实在,机器的像素还很低,里面的指读功能怎么试都没法用起来,查了商品包装的条码显示目前暂无售价,与商家所谓的售价4千多根本不相符,都没网上几百的好。有销售人员一对一让消费者拆机,输入学习卡的激活码。因为当时带着孩子,天又很晚了,着急回家。等回到家才发现说明书很简单,也只给了一张票据,票据上连公司名称也没有,公章也没有,只留个一个售后电话。这时我已经意识到自己被*了,打开学习机查看了配置,存储只有64G,商家明显打着免费送的幌子,忽悠消费者当场购买学习卡。学习卡上也没有任何的公司名称,只标注价值4699元。商家涉嫌欺诈,诱导消费,要求退货退款。
2025年8月23日十一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56号学府华庭39栋一层133-134格力空调店内搭设了一个舞台,以免费送礼物为由吸引游客,家里老人被吸引后,说免费送学习机,一同忽悠之后让老人扫码付款2999元,并且立即帮忙激活,回家后才发觉被*。
产品是配备有自动返航系统,在飞机无障碍物飞行100米左右出现灰屏失去信号未返航后往后飞行撞居民楼炸机,自身仪器问题,天气尚好无遮挡物,同行有几位飞行友都无出现失去信号情况,品牌方从上月底沟通至今,售后工作人员以过保飞机时间长老化等原由拒绝处理飞机自身出现炸机问题,2025.1.7号过保,大疆品牌电子品质是否只能保证一年,过保仪器就老化了吗?给出方案要么买大疆品牌展柜机要么维修原机,未给出事故原因就购买沉压库存展柜机,展柜机也不能明确多久出厂日期,所有品牌具备三有政策,出厂日期是必备否则未三无产品其一,如果按售后工作人员描述产品一年就老化,展柜机翻新机何来飞行保障,产品过保消费者是需要自行花钱购买,但是品牌方处理推诿说法不一,无法给出消费者合理权益,产品问题就必须给消费者一个明确说话而不是消费者自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