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5年6月20日上午11:38左右在大众外卖大型超市(盒马超市)下单了商品 一直没有配送没接到骑手电话 但却发现显示商品已送达! 致电骑手和商家都说已暂停服务!!申请售后被商家拒绝且没有致电询问为何要退款!!!非常愤怒!!!!
大众点评客服100641611告知直接投诉!起因是本人参与大众点评探店活动,抽中发名家(东风南路店)活动,属于存在合同关系,后店家在正常营业情况下无故取消,咨询客服100641611后告知店家已不营业并短信告知本人,但实地到店后发现店铺正常营业,客服100641611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对此表示不满!特此投诉商家无故终止合同及大众点评客服10*****11欺诈行为!
我在大众点评软件上预订了一个葫芦岛的酒店,到目的地后大小酒店已经倒闭,联系不上酒店的人,大众点评的人也联系不上,现在也不能退款,而且酒店如今还能预订,我有理由怀疑已有多人被*
我于2025年4月30日,晚上8点左右,在大众点评上的“龙井缘民宿”下单了一个民宿,价格132元,民宿商家说价格标错了,要我退单,价格是是他们定的,订错也是他们的责任,然后我联系客服,客服第一个电话,是说商家就是不想接待,等我坚持赔偿之后,在第二通电话告诉我商家又同意接待,之前的不愉快,无法保证我在民宿的安全,客服口头说会保证没有安全隐患,这谁又能保证,如果说第一遍她就同意接待,我也不为难,第二遍同意,我真的无法接受,而且这是商家违约在先,客服也不给予我要求的赔偿,还是五一节节假日期间,说给60元优惠券,那我再另找住处的房价差额,还有交通费用以及我心情的影响有算什么,要是大几千的3倍赔付不接受能理解,自己违约在前,后又因赔偿问题不得不接待
本人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大众点评预订了5月2日入住菲曼·城市电影酒店,现因不可抗力因素取消入住,现酒店以退款为由要手续费为房间订单的10%,本人觉得不合理,而且平台和商家没有任何提示退款手续费等信息。 本人并不是恶意取消,也提起退房申请,且该政策本身属于不合理的政策,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并不合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六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我的这家店2025年4月7号收到了一个大众点评未消费的评价的差评/然后给我带了很大的影响然后我投诉大众点评投诉美团那边回复的都是失败/说客户没有违规但是的话这是一天匿名差评,我们这边也没有订单。投诉美团那边根本没记录然后也不给我删掉,是未消费差评。找美图团大众找美团大众点评那边是没有结果一直不给删掉,然后每天推广费大众点评那边和美团很高,然后这条差评然后这条差评影响了我十多天,我希望大众点评和美团那边能处理这个事情,
我于2025年4月17号早上六点多有个在线咨询通过大众点评。然后我们回复他以后,客户已读没有留个任何信息,留个任何电话后等待二十多分以后,他从大众点评未消费给我了一个差评。经我们核实没有这个订单,我们也没有去干这个活活。然后我投诉大众点评删除评价或者应屏蔽评价,大众点评那方给予失败。然后官方不予处理,他说是正常现象。官方没有查到那个客户有任何异常,但是我们没有这个订单,这明显就是同行的恶意差评。
我于2025.4.15日在大众点评预订该酒店,因行程变化没有入住,预订后40分钟内电话告知酒店无法如期入住,需要退订,酒店没有提出异议,我同时在平台发起了退订申请,之后酒店方拒绝退款且无法协商。大众点评也不愿意给我退款,大众点评及酒店方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已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及违反消保法,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
我于四月六日在大众点评上面的奉天青年军官国际青年旅舍上购买了四月三十日到五月四日的旅舍,在八分钟内行程有变进行取消了,但旅社扣除了我三百元的费用,这是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感,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六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我的诉求是要求旅社全额退款,四月六日距离四月三十日还有一个月,我取消订单也不会为商家造成任何损失,所以平白无故扣我三百块是不合理的
致大众点评平台: 本人于2025年4月15日通过贵平台预订美铂轻奢酒店,因操作失误需修改日期,商家表示“违约金需协商”,但平台擅自将订单设为“不可取消”。此举违反以下规定: 1. 单方修改合同条款,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 2. “不可取消”未显著提示,属无效格式条款(《消保法》第二十六条); 3. 未入住未造成损失,全额扣款显失公平(参考杭州互联网法院2023年类似判例)。 诉求: 立即解除“不可取消”限制,允许免费修改或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