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5 年 7 月 12 日 20:25 购买的商品,订单号为:013375******6191 里面的商品:开口熟金枕榴莲约 6 斤/个。是不好的,果肉很硬,但是又是熟的。由于是半夜十二点左右才开,发现的时候也联系不上客服。拍了一些果肉的照片和视频。第二天联系客服,客服非的要保存所有商品果肉七七八八才可退款。我的诉求就是要求退款。
我于2025年7月11日在朴朴买了一口爱仕达的不粘锅,虚假宣传,用了两次之后非常粘锅,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
我在2025年7月2日朴朴买的榴莲被*了,不是金枕,皮厚肉少核大,肉薄还干生,客服不肯处理,知道自己卖的不好,刚买完马上降价20元。
朴朴的凉拌鱼皮,拆开时跟图片一样很厚实,很Q弹,微波炉加热后,全化成水。鱼皮变成薄薄一张纸一样。朴朴说是真鱼皮,我觉得肯定是高科技产品。请严查朴朴这款鱼皮,并给我一个真相
我于20****17,10:38分在朴朴App下单购买了双塔龙口粉丝,下午准备晚餐时取出,取了一根粉丝测试一下,结果是黑烟不断,不停地燃烧,查询一下配料表为:豌豆、绿豆和水,由此可以判断该食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当即于朴朴客服沟通,前后三次均不能达成一致,该商品至今也未下架,该公司安全意思薄弱,未能把好关。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我的诉求是赔偿壹仟元,该食品下架。
我于6月12日傍晚17点左右下单采购朴朴饺子,14日早晨煮而食用,期间存放于冷冻柜。饺子内陷为酸臭味,商家以短保为由拒不承认商品变质,称13日结束即过保质期,6小时冷冻柜,饺子皮保存完好情况下,内陷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按消费者权益赔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昨天买的猪肉,今天拿来煮 发臭 肉质发黑 好几次了 以后是冰箱问题 原来是肉的问题
我在2025年6月15号买了肉,收到以后包装鼓包,打开一看果然有变质肉,味道酸臭,我想请问平台不处理,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我要求按照食品法赔偿
于5.27在朴朴平台购买的陶陶居品牌的粽子,吃出两根黑色的长头发,食品安全是头等大事!第一时间联系了客服处理,屡次推诿联系就说反馈但是都不了了之,诉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最低赔偿金1000元
2025年6月5日晚上7:55分,本人在朴朴平台购买(高山娃娃菜)金额为6.99元。2025年6月5日8:30收到该商品。 拿到商品后发现商品变质腐烂有虫子,商品链接称娃娃菜是精品菜因为卖的比普通菜贵,但收到的却是以次充好,挂羊头卖狗肉,且该商品可以常温保存。在未过保质期的情况下,出现变质情况,品质有严重问题,严重违反食安全品法。发生此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商家要求退一赔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作为消费者,本人有权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诉求是支付1000元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