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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普惠借贷被隐性扣收保险费38016元。
根据2012年*办公厅规定,银行贷款业务不准捆绑销售产品。但平安普惠与平安银行和平安财险三方勾结,在举报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平安普惠划扣了保险费(每月保险费1188*缴费时长32期=38016元)、服务费(1368*缴费时长32期=43776元),两项费用合计:81792元。
平安普惠的操作明显违反了《合同法》最基本的五条原则(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消费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同时还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第一节的第十一条规定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遵循自愿订立原则。
最可笑的是,平安普惠在2022年7月份补寄过来的保险合同不是我本人签署的,合同是伪造的。合同无效!但钱却被平安普惠扣走了38016元的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的诉求提出近2个月了,至今没收到平安普惠的就此事给出应有的态度和诚意,希望平台方能为我这个弱势群体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我的诉求是:①要求借款公司全额退回这两项不合理收费为81792元给借款人;②支付利息费用:以8179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LPR4倍利率14.8%/12个月*22个月=22192.9元。即从2020年11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申请清偿日止为22192.9元)。合计为:103984.90元。
举报人:张春玉
日期: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