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个耳机,出差不在家,回来以后要退货退款,商家说超过七天了,不给退,但是我的耳机是全新的,完全不影响二次销售。
本人于2024年11月24日在京东的索尼官方自营店买的wf1000mx5耳机 。近期机因进水故障,本人要求商家履行维修义务,但对方以“集成度高无法维修”为由拒绝保修,并强制要求支付1500元换新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本人认为: - 商家未在购买时或售后过程中明确告知“进水不在保修范围”或“仅支持付费换新”; - 换新费用定价不合理,涉嫌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2. 投诉诉求 - 要求商家免费履行保修义务,或按合理成本价提供维修服务
我于2025年4月18日在淘宝平台购买索尼头戴式耳机XM4和索尼头戴式耳机XM5,我行使消费者正常的拆封检验商品的权利,打开耳机包装并拿出耳机进行商品检验,出现漏音和耳压过大的不适感问题,遂行使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索尼店铺以已拆封不可退货为由拒绝签收退货快递,侵害了我作为消费者在《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合法权益。我的诉求是:退货索尼头戴式耳机XM4和索尼头戴式耳机XM5,全额退款1596.33+2160.4=3756.73元。
本人无2024年3月购买索尼H3耳机一部,保修一年,注册后延保一年,共保修两年。2025年4月发现顶部海绵脱落,随后联系索尼售后寄修。2025年4月16日收到售后来电,告知不属于质量问题,拒绝维修。要求索尼售后按照售后政策维修产品,赔偿损失。
我于3月20日在天猫索尼官方旗舰店下单购买蓝牙音箱,原价1299元,使用国补后成交价位1065元。在4月12日发现蓝牙音箱多次无故掉线后,找商家售后时发现商品已经降价为1199元(使用国补后成交价为925元),问客服时客服恶意欺瞒强调商品没有降价。后我找淘宝天猫客服核实,商家的确降价100元。现诉求返差价100元。
我于2025年4月5日在天猫平台索尼影音旗舰店购买头戴式耳机H9,收到货后发现音质不稳定时常电流麦,感觉不如预期,随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并将商品本身及所有零件和赠品放入原包装盒快递寄回。 商家以拆封后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退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35号) 第7条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使用某功能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电子商务经营者作出更优承诺的,应当遵守。” 我已将耳机完好无损寄回但是索尼仍拒绝退货退款实属霸王条款
我于四月十一日在京东app的SONY自营旗舰店购买了索尼(SONY)WH-CH520头戴式白色耳机,商品不符合我的预期,且出现的问题是没有任何标注和提示耳罩发展问题,但其以霸王条款(一次性包装破损禁止退换)为由,拒绝退货退款,但这种隐形问题如果不打开根本发现不了问题,我可以保证商品没有任何问题,客服一直推诿不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 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 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 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 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 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 第二十六条(第二、三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 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 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 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 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 容的,其内容无效。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 的意见》(法发[2022]35号) 第7条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 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 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电子商务经 营者作出更优承诺的,应当遵守。”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20修 订)》 第八条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 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 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在京东索尼数码旗舰店网购了一个索尼降噪头戴式耳机,收到货拆封试戴发现耳压感严重头痛头晕不适,且耳机完全不能降噪!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不给退!说外包装拆封了。请问标注7天无理由退货意义何在?是误导我们消费者吗?网购一件货品连拆封试戴都不能的话还网什么购?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拆封不等于不能退货!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处理,保障我们消费者合理权益。谢谢
我于2025.3.29在京东索尼(SONY)影音旗舰店购买索尼(SONY)WH-CH720N 头戴式耳机,首先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我打开时白色纸盒就又破损情况,其次根据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 对于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7日内退货。消费者基于查验而打开包装或者确认品质,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商家都应当承担退换货的义务,最后本人试带后发现耳机本身所料感强,降噪差,音质极其差。我现在严重怀疑你有侵犯到我的消费者权益,并且坑*消费者。
我要投索尼WF-1000XM4入耳式耳机质,买了没怎么用,也就一两年开始右耳机充不满电。作为2000块钱档次的耳机,在几乎没怎么使用的情况下,现在右耳朵就已经充不满电了。这个质量是非常大的问题,而且网上有很多人进行投诉,索尼都进行官方免费维修。我去王府井东方新天地索尼特约维修站要求维修的时候,通知我要交三百多块钱才能够进行维修,非常的不合理。这不是我本人使用的原因,是这个产品本身就存在使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