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5-05-27 13:56:03. 通过淘宝闪购预定了一份外卖,订单号,801305*********8216。预定成功后显示3点送达,骑手到店后发现商家关门,致电商家多次未接通,我知晓后也联系商家未联系上,所以选择了联系客服说明情况,客服知晓后表示联系商家,我表示如果联系不上就取消订单吧,因为这个订单使用了我的红包,所以我想取消的话退款也要退回我的红包,客服表示退款可以尝试申请,红包是无法退回的,我认为我作为这次事件的受害者,非我本意要退款,那么我支付的钱首先是肯定要退的,其次我使用的红包也是需要退还的,但客服依旧表示无法满足我的诉求,我针对本次的服务体验表示非常不满,我要求商家退款,退我价值18元的红包,并且还需要赔偿我一张20元的无门槛券,或者现金。
我在2025年5月24日上午7点17分通过饿了么在中百罗森环宇城店(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中意二路111号底商)购买金*鱼沙拉,收到后我立马放进冰箱冷藏,中午拿出来吃发现鸡蛋白明显糜烂,且发臭,生菜的梗断口处也有明显的红色不明物沾染。发现问题后我立马联系该店,也表明要求沙拉全额退款(整单使用了饿了么会员券),店员表示沙拉的保质期定的长一点,他们店里也没有退全款的资格,最后在我没有同意退款方案时就直接退回了沙拉抵扣优惠券后的款。另外,对于他们这种无视消费者健康,肆意乱定保质期的行为我表示深恶痛绝。
点了外卖,已经超时了,我们已经离开那个地点,没办法等,设置了一个新的途径点在那里等,但是显示骑手一直距离商家还有距离没有取到餐。没办法,只能申请退款。申请退款商家拒绝,申请客服介入长久不回复。等了很久还换了地点,等我们要求赔付。
2025年5月3日晚上10点左右,我在饿了么平台“江城不二龙虾·只做鲜虾”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道中南路2-6号中建广场负1层博客美食广场03-19号店里点了一份蒜蓉小龙虾,吃完后发现里面有个烟头!我立马与商家联系,平台上面显示已读但一直没给予回复,4日中午我在12315上投诉,商家才给予回复!对于商家没及时做出解释和道歉我要求商家赔偿。我在江城不二龙虾·只做鲜虾这里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我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要求赔偿我的损失。我购买这个食品花了76.2.60元,我除了要求赔偿我的实际损失,还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按照金额高的计算),如果不足一千元按照一千元赔偿。
我于五月一日中午在饿了么平台下单了全牛匠川小馆·跺脚牛肉(陆港城店)家的白灼生菜,餐到了后吃了一半发现里面有一只死了的虫子,很恶心,吃完后肚子疼,和商家协商后退款却无法退款,至今没有解决也没有退给我款,商家态度恶劣,态度敷衍不管不问,食品安全谁来监管?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谁来保障
2025年3月21日我使用饿了么app在“沪雷大药房(快递发全国)”网购了一盒“天之海复合维生素B片(18片/小瓶*3小瓶/大瓶*3大瓶/盒)”,加上打包费和配送费,共301.6元。【见图1】3月23日收到药品,发现一盒里三瓶中的一瓶的铝箔纸封盖有涨瓶现象【见视频2】于是我在饿了么上联系该商家客服,商家没有作任何回应【见图3】,申请退货退款也遭到了商家拒绝。【见图4】后我联系饿了么平台客服帮我申请了退货退款。3月23日我再次在同一家店下单了同一件商品。3月25日收到了第二次购买的药,当天我寄出了第一次买的药后,我就拆开第二次购买的药,打开发现依然是三瓶中有一瓶涨瓶,我再次和商家客服联系,商家没有任何回复,我找饿了么客服要求商家赔偿30%,并补发一盒质量过关的药品,我再把手里的药退还。商家说不予赔偿只有能退货退款。于是我拨打了12315说清了诉求进行维权:1.赔偿药品总价的30% 2.补发一盒质量过关的药品后我再把手里的药品退还。商家总部客服一共来过两次电话,第一次是一个月后一位女客服来电,在了解我的诉求后表示我的诉求都很合理,在拿到我手机号后表示会立马把30%的赔偿退到我的支付宝里,可一个月过去也没有赔偿。第二次是一位男客服打过来再次了解我的诉求并表示会请示上级。几分钟后一位自称是沪雷大药房总部经理的男人打过来表示我的诉求不合理,想与我协商,我表示不满足我的诉求我是不会接受把药品寄回等协商的,并且会从维权变为取证举报,我想举报该药房寄递销售劣药。
本人于2025年4月16日通过饿了么外卖平台在盒马鲜生高笋塘门店购买了一包盒马新疆大枣的产品。2025年4月21日开袋食用,在食用过程中发现该商品已发霉变质,随后出现腹痛腹泻症状并到三甲医院就医。本人第一时间联系购买平台客服,拍照上传,进行投诉。平台只退还了货款,我对这个售后处理不满意,随后多次联系商家进行沟通投诉。2025年4月24日,本人再次与平台协商,他们只愿意赔付20元。我不同意这个处理方案,拒绝了20元的赔付标准。食用发霉变质食品,已经严重威胁到我个人的身体健康,商品售卖方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我的诉求是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对商家进行处罚,并且按照《食品安全法》148条第2款的规定,我主张1000元赔偿。
我于2025年4月23日下午6点在饿了么平台点了韩磊东北大碗麻辣烫,吃到一半的时候发现菜叶上有个虫子,恶心的要死,还把之前吃的全吐了,太难受了,找商家说商家直接退款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我是可以合法所要十倍的赔偿的,跟商家沟通商家选择推给平台,态度不好,商家一直说平台,但这个是商家给我赔的,不是平台给我赔,平台可能就给我退个外卖钱,所以不要一直拿平台当借口,我要求商家十倍赔付于我
我要对饿了么平台上的叮咚买菜商家进行投诉。4月16日,我在饿了么平台下单购买了叮咚买菜的两盒羊排,收到后即刻放入冷冻保存。 4月20日,我取出一盒羊排在冷藏解冻后于中午炸制食用,约一小时后开始腹泻,当时以为是着凉。下午我又拿出另一盒羊排解冻,晚上食用后,半夜3点胃疼醒来,接着出现呕吐、腹泻症状,一直持续到4点多。之后在6点、9点又分别因身体不适醒来,出现多次呕吐、腹泻,全身酸痛无力且发热症状不断加重,整个人状态极差。 直到下午3点我稍有体力,才打车去医院挂急诊。经检查,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引发的急性肠胃炎。此次就医花费了716.76元(未包含打车费用),当天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工作,产生误工费三百多元。 事后,我与商家沟通赔偿,提供了医疗诊断证据、食用截图和食品包装截图,种种证据都能表明我是食用了他们家的羊排中毒,且我食用当天只吃了他们家羊排,在此之前我身体还非常健康,还去健身房运动过,但商家一直以引起急性肠胃炎的因素很多为理由拒绝赔偿全部医疗费和误工费,只肯赔偿300元用户体验费。我认为商家的做法不合理,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现向消费保平台投诉,恳请平台介入,督促商家赔偿此次食物中毒导致的全部医疗费用716.76元、误工费三百多元,以及打车去医院的费用,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以下上传我当天食用羊排的照片、羊排购买截图、羊排包装截图、医疗诊断证明、血常规检查证明(数据表明了急性肠胃炎引起的指标异常)、医疗费用证明以及工资条(证明我当天误工费是三百元起)
我于2025年4月17日凌晨三点二十分接饿二么外卖平台单,东北劲水饺馆(阳光城店)到中建新疆建工(四川旅游学院一期扩建项目)项目部,由于顾客定位在工地里面,无法进入,在工地大门口送到顾客手中并拍照工地大门点送达,饿二么平台判定违规送达,申诉不过,要求饿二么平台退罚款,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