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包时间内电视黑屏,报修后,维修工上门说不能修,与三星客服沟通,要求维修,如果不能维修更换同一款电视,或者原价退款,客服说不能修,也不能退款,只能更换低价值的电视,我不同意,客服不再联系我,过了十几天,三星深圳送货一款电视,并上门安装,我发现跟我以前买的电视画质、功能差别太大,现在强烈要求(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退款、维修、更换我买的同一款电视
我于2022年1月15日在上海宝山红星美凯龙三星专卖店内购买了一台65寸*板电视,在三包期内(2024.9.18)因为屏幕出现故障,维修方案是更换一块新的屏幕,不肯延保,说因为还在三包期内。现在7月屏幕再次出现故障,我打保修电话进行诉求,三星只承认更换显示屏确实是主要部件,但是不承认*所规定的主要部件更换延保1年,且认为电视是我人为造成损坏的,提出要收取上门检测费进行检测才能受理,并强调我已经超过三包时间维修必须自己付费4k多。三星售后处表示他们售后是外包的,到底怎么处理是看授权的外包店来处理的,他们也不管!然后就给我派了一个维修单分配到了维修站,后续就没反馈了
2022年11月购买三星液晶电视,在三包期内三星 屏幕因质量问题出现故障,总部的解决方案是更换新屏幕。但因质疑质量再次出现问题,按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我要求对更换的屏幕延保一年。多次沟通后,三星售后不认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做延保。在此投诉三星电视质量不过关
本人于2025年5月1日在天猫三星家电旗舰店购买了一台价值8711元的QLED量子点电视机(订单编号:25***************78),由官方售后于5月1日完成送货与安装。令人遗憾的是,该产品在6月14日出现显像故障,此时距购买日仅1个半月,虽超过《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15日换货期,但仍在三包有效期内。 现就此事反映以下问题: 1. 产品质量问题:作为单价超8000元的高端耐用消费品,出现"一个月即故障"的情况,严重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商品质量要求的规定; 2. 权益保障缺失:根据现行三包规定,消费者被迫接受维修方案,但维修后产品:(1)无质量保证期限承诺;(2)可能面临三包期外高昂维修费用;(3)存在重复故障风险; 3. 制度滞后性:当前三包规定中"15天换货期"的设置,与大家电产品故障周期显现规律存在明显脱节,无法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具体诉求: 1. 建议总局就大家电类商品:(1)延长法定换货期限;(2)建立维修后质量保证期制度;(3)完善高价值商品质量监管机制; 2. 恳请对本个案进行督查,推动商家承担换货责任; 3. 加强对电商*台的质量监管,杜绝"以修代换"的推诿现象。
因原82寸三星电视损坏(原本三星使用时间不超5年),无奈于今年5月12日再次购买三星电视型号UA85DU8000JXXZ,于5月13日师傅上门安装,6月12日仅一个月时间就发现电视坏掉四分之一屏幕出现黑屏,诉求是要求重新更换新机,拨打三星售后热线,不同意进行更换,只愿意进行维修。
本人2021年购买的三星55寸电视,质保三年,刚过保电视出现横线,无碰,无磕,无撞击,正常使用,电视突然出现底部横线,第一时间联系三星售后,视频沟通,视频检测,最后跟我说屏幕坏啦,这是正常损耗,能理解你的心情,但是已过保,这边也没办法,我想问问,这是人的问题,还是产品的问题,三年多点呀。
我因新房装修于2021年3月在线下国美电器购买了三星QA75Q700T 8K电视,价格25,800元。于2021年8月中旬安装,2022年8月初房屋入伙后开始使用,在2023年8月电视出现蓝屏黑屏自动关机现象,因只使用一年就坏了,打售后电话和问维修师傅说,维修后应该不会再有这种现象,因为购买的时候技术没达到,现在维修后应该不会再出现这种现象。但在2024年9月又出现蓝屏黑屏自动关机现象,和第一次一样。买了一台两三万的电视,只使用两年坏了两次,三星的质量太差了。我的诉求是:要么换同价位的电视,要么全额退款。
3年半前在苏宁电器购买的75寸电视一年坏了一台,重新置换一台新款的机,本月又坏了,还在保险期内,三年坏两次,产品质量差,要求赔偿我损失
本人于2021年10月购买三星电子的电视机,在正常使用期间于2022年10月22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无法正常观看,于2022年11月1号更换电视主体,更换后又于2024年5月份左右,在正常使用,电视机开始出现自动重新启动故障,无法正常观看使用问题,联系售后后得到反馈是电视机有故障,并且需要更换屏幕维修,担心更换后影响整体电视机使用寿命和性能 因此拒绝更换屏幕处理维修结果,要求只换不修要求被拒绝,于是再要求更换后重新计算延保服务,保障权益,担心再次出现故障过保修期限,将产生巨大维修费用。也被拒,电视类产品按理说使用寿命不应该一年一环的问题,如果下次过保维修费用巨大。消费者不应该为产品的质量问题,默默承受买单。现在请消费保介入,保障消费者权益。
我在2021年9月12日在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购买了三星彩电,在22年的时候屏幕坏了2次,第二次的时候我们要求换机,我们以为三星是换了一台新的给我们,没有想到是修了没有更换,24年2月-3月期间保修了2次,三星说有可能是天气潮湿,现在完全用不了了,企图用继续维修来敷衍,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还说如果是超过了3年的保修期,后面的费用要我们自己出,明明是存在质量的缺陷,不肯去承认问题,如果维修了又顶着用1年,下1年又坏,我怎么办,我现在认为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我要求更换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