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闭/跑路

#倒闭/跑路#

已补偿 美团民宿虚假房源且辱骂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

我于2025年6月7日在美团民宿订购了2025.6.7-2025.6.8日的酒店民宿。下单后商家告知虚假房子信息,到房东提供位置后没有实际房子可以入住,并辱骂消费者,完全无视消费者保护协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第五十五条规定,欺诈消费者可以按要求退一赔三(即退原款,再补偿该原款的三倍金额,若补偿的三倍金额不足500元按照500元赔偿)。由于商家自己运营出错,以及平台管控不严违规经营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我要求商家和平台一起承担补偿我的损失。 诉求我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法对我正常进行赔偿,下单金额98.4,退一赔三

已完结 在美团上提前3个月预定民宿,临出发前被恶意退单,要求退一赔三补偿未达成一致,商家事后人肉网暴我

-2025年2月3日,我方在美团平台预定了杭州萧山区的一个民宿订单,民宿老板的id为:明月几时有,预计入住时间是2025年5月1日至5月5日。 -2025年4月29日,我方接到早在2月预定的民宿老板的消息说,要把我方5月1日至5月5日的民宿订单退掉,并声称已经租出长住了,要把我方提前预定的民宿退掉,要么是加钱订他的其他民宿/房间。非常怀疑是民宿老板坐地起价,不愿以提前预定的相对低价租借给我们。 -在接到消息的4月29日晚上到30日白天(我方从广东出发,需要在4月30日下午乘坐火车前往浙江杭州),我们一直积极跟民宿老板和民宿预定平台美团进行沟通,但并没有获得任何实质性的答复。 -我方一行人只能紧急重新预定住宿酒店!但是五一是旅游旺季,杭州又是旅游热门去处,此时重新预定酒店和住宿已经非常困难,并且价格远超我们当初预定的价格! -更甚至,因为已预订的行程问题,我方需要重新预定酒店住宿,更改行程所产生的多支付的来回车费。 -5月1日至5月5日,我们本应轻松愉悦地享受我们的五一杭州之旅!但因为民宿老板的恶意退单,我们不得不多花时间和精力,与平台美团那边维权投诉。 -并且,我方多次联系民宿老板,抑或是通过美团平台客服进行联系,均未得到民宿老板的正面回应。美团客服跟他协商处理的时候,还把美团的客服拉黑了。 -5月5日返程后,我方粗略核算了因为恶意退单造成的损失金额及我方精神损失费,共计已超出了3千块钱! -我方要求商家(民宿老板)或平台任意责任方给予我方进行退一赔三或赔偿所需损失费的赔付要求,但是平台和商家均拒绝赔付。 -2025年5月19日,我方与平台多次协商不一致。平台最后只以退一赔一的费用进行退款赔偿,合计一千三百多元,距离我们的索偿金额相差甚远! -就在5月19日平台对商家进行处罚后,民宿老板竟然利用非法手段对我方预定民宿的女生进行人肉搜索,恶意侵犯我方个人隐私,并且进行了不限于对其本人及其家人的羞辱、诅咒等恶毒语言攻击。 -我方诉求是: ①请美团或商家任一责任方,按照实际超出预定费用及被网暴的精神损失费合计三千元进行赔偿损失; ②要求该民宿老板对自己的非法人肉搜索、网络暴力他人等不法行为进行道歉; ③吊销该民宿老板的相关合法证件,限制其各民宿酒店平台账号。

已完结 格林豪泰酒店关闭未通知导致无法入住,要求三倍赔偿

我于2025年4月10日在飞猪平台定了格林豪泰智选酒店(福州火车北站南广场店)5月2日及3日的房间。5月2日下午当我抵达酒店门口发现酒店关闭停业无法入住,但是在此之前并没有任何酒店方或是平台工作人员来联系通知我无法入住,于是我申请了线上退款并当场定了其他酒店。后联系到酒店工作人员给与的回复是叫我跟平台沟通,平台说我因为申请退款了他们没办法强制执行商家。后面给福州市12345打电话,福州商务局说与酒店取得沟通他们不同意我退差价的诉求。我认为这个不管是酒店方还是平台的问题,我一个消费者从来没收到无法入住的通知,那么他们产生的责任为什么要我一个消费者来承担呢。我定的时候支付了665.38元,后入住的酒店费用为1017元,我现在要求酒店方进行三倍赔偿。

已赔偿 美团民宿预订失联跑路要求退一赔三

2025年5月6日,本人在美团平台预订了西湖竹影枕水居民宿(订单编号:499002*********4033),支付207.64元人民币。5月9日到店无法入住,联系房东联系不上失联跑路且下架了房源,给本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美团客服多次来电已经说明责任完全不在于我,我所提出退一赔三是合理请求,但美团工作人员仅仅愿意补偿我两日入住其他房子最高300左右差价并且诱导取消订单接受补偿。诉求: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退一赔三共计830.56元人民币。

已改善服务 美团预订的酒店已转让无法入住,要求赔偿损失

2025年5月1日23:32,本人通过“美团-酒店民宿”平台预订南昌市安义县“中民梵觉心湖旅游度假村(长埠镇店)”舒适双床房一间(页面显示预订该酒店赠送安义古村门票)。预订之后,随即开车47公里前往酒店,途中没有接到任何预定失败的信息。5月2日00:19到达酒店定位位置,发现空无一人,给酒店打电话得知老板已经将酒店转让,无法提供住宿。后来只能又驾车12公里前往县城住宿。本打算住在这里方便第二天去逛安义古村,如此一来打乱所有计划。 五一期间,作为酒店提供平台,美团对酒店资质没有做到审查义务,任由已经转让的酒店挂在平台上销售,对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同时,平台应该对没有得到确认的订单进行审查和催促义务,而平台也没有做到。美团作为酒店预订服务提供平台,应该尽到监督和审查义务,不能任由酒店欺诈行为的发生。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赔偿损失。

已完结 美团民宿房东失联不退押金

本人与4月29日晚上在美团民宿上预定了一间5月3日入住的民宿,当天房东要求我支付300元押金,并向我发送了一个支付宝收款码,我支付了。在3号当天入住时,房东联系我说因为他们的原因要取消订单,我当时要求他退回押金,他说24小时原路退回,但到现在都没有退回,并且房东已经失联联系不到了。我的诉求就是把我的押金退回来

已完结 木鸟民宿预订信息不符导致无法入住

我于2025年5月2日凌晨在木鸟民宿app上订了民宿房间且平台确认可入住,结果当我于5月一日到达第一晚的民宿地址时,打电话给民宿房东时,房东却说民宿早已搬迁且已经不做这个平台了,打电话给平台,平台也无人接听,致使我出行计划全部打乱,造成了比较大的损失,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我要求平台赔偿我三倍购买服务的金额

已完结 美团预订酒店老板变更无法入住要求退一赔三及交通费赔偿

2025年4月17号,我在美团定了5月2号至4号的霞浦县北礵岛酒店,名为四礵列岛同心民宿,结果当天坐船过去,被告知酒店换了老板,不能入住。而此时海岛上已无空余房间,无奈之下只好三十分钟后坐上返回县城的班船。酒店共1420 元。主要诉求:退一赔三,共5680元,及照价赔偿为该次行程付出的交通费。交通费如下,5月2日,我们从酒店出发前往码头,打车117元,从码头坐船去海岛共672元(此为两人往返套票,本计划4号返回,无奈海岛没有住的地方,只好当日回,该票一旦出发不可退款),从海岛回到码头200元。再从码头回到酒店打车100。除去退一赔三,以上共1089元。总要求商家及美团平台赔付6769

已完结 木鸟民宿预订酒店不存在要求赔偿损失

我于2025年4月22日在木鸟民宿上订购了5.1-5.4日3天宜昌万达的酒店,在我5.1日到达酒店的时候,平台告知我该酒店于2024.06月没有再经营了,导致我现在流落街头,并且该地方的酒店很难定且价格很高,造成了我的精神和金钱的损失,平台不予以承担。我要求平台给我提供对应同等条件的酒店并且承担我的损失。

已退款 美团民宿预订失败无赔偿且客服态度恶劣

我在2025年3月12日在美团上预定了5.1日入住5.4日退房的民宿民宿具体地址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伊宁市天虎梦小石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拥军路51号 1层。截止到2025年4月21日期间没有人主动联系我告知我民宿不能入住,是我先在美团平台上给民宿发信息民宿没有回应后卫打电话得知不能入住,民宿对此没有任何赔偿措施且交涉期间语言恶劣态度极差,美团平台仅赔偿295元,完全不能弥补我的损失,且美团工作人员表明由于他们未给我一个让我满意的赔偿期间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承担,但是自2025年4月21日开始我多次致电均为给我一个明确的回复,一直推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