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中国人寿APP缴费,结果扣费两次,中间间隔只有7秒。现在想退费,说多扣部分,未经我同意,已经转为预交费。如果想退费,必须去他们柜台处理。我目前出差,没时间处理。 责任不在我,要求立马退费给我。
我于2025年2月27日购买了,鑫益年年十如意宝<2024版>。年交36000元,本金要死亡也后才退得了,我当时没有听明白,过后没有那么多钱交,交不起,只有退款,中国人寿平台只💪我15500元,我申请退全款,申请保监会平台帮我解决,谢谢!
自动扣费,打电话给95519说费用退不到。2025年6月4号上午11点扣48元,下午17.19分扣360元。
再次申请,尽快给我处理,谢谢,上次一直拖着不处理,交了4000,当时给我退600,还有3400
未通知,未告知,银行卡上有钱就扣款,在用户不知道的情况下购买保险。诉求是将2024年喝今年的保险费用退回并道歉。
事由: 于2020年中国人寿业务员推销保险,介绍这个保险大小病可报销,不想缴费可取回本金当存款,在各种利诱下稀里糊涂就答应了。在非保险公司的地方,业务员拿我手机操作的,介绍及办理没有执行双录,本人也未曾去过保险公司。 业务员有以下几点违规: 一、信息不透明:销售人员未能完整披露产品信息,例如费用结构、保障范围等,使得本人难以做出明智选择。当时未看到合同,至今都没有收到合同。业务员隐瞒合同内容,没有充分介绍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我对于合同的理解和认同存在缺失。 二、业务员虚假宣传:以存钱为由,诱*本人投保,违反了《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三、隐瞒退保条款:本人在购买后才意识到退保条件苛刻,而这些信息在购买时并未充分说明。 四、保险公司霸王条款:保险一年一交,续保在未经本人同意且不知情就擅自扣款。违反了《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未经同意自动扣款的性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电子商务法规定:若保险公司通过电子商务方式搭售商品或服务,并自动扣款,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保险公司未经同意自动扣款,违反了此规定。 今日特致函贵部门,旨在投诉我所了解的违规行为。我深感此事的严重性,并希望贵部门能够予以高度重视,公正处理! 诉求:要求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全额退还被误导保费 46396元。
我从2019年开始买“国寿鑫福临门年金保险”,保险合同号为:20******32SK20******68,一年要交16800元,从2019-2021年,期间已经买了3年,后面因为疫情资金紧张,无法缴纳,一直到今年2025年,工作人员告诉我5.1之前可以保单复效,0利息,4.29号我四处借钱把钱存到了银行卡,但是因为一次性要补缴50400,我就要操作用银行卡支付,但是他一直提醒我:保单[20******32SK20******68]存在未完成的业务申请,不允许再次受理!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后来我又去变更银行卡交费,不让我变更,让我去柜台,为什么事先不说明,操作如此麻烦,让我浪费了这么多时间,说只有让我退保费了,我一直打电话给人工说能不能让我转对公账户,人工说要放5.1无人受理,扣款也没有给我扣款,我绑定了那么多张银行卡,都没有给我扣款,我自己操作手动交钱,一直显示没办法,我现在又要重新缴费:53663.19。我根本就没有错过缴费时间,凭什么要多给我算53669.19,而且我的保单复效成功,卡里也有钱了,你们一直不给扣款,手机程序一直显示重复!!!这是我爸爸的养老钱!没有他怎么活啊,前面都见了50400了,难道就要打水漂了?我的诉求是缴费50400,利息减免,保单变更有效 如果失效请还我血汗钱,把钱原封不动退我
中国人寿不退款,,因无力承担每年的高保险费,现要求退款,总共是两年的10788元
我于2025年3月8号入职中国人寿,入职之前说的是15号入职都算全勤,这个月结算三月份工资的时候公司少发1070并且拒不承认不给结算,四月份上了六天班说我那六天算白干!还删除好友!!觉得我们刚毕业的大学生好欺负是吗?
我于2016年8月份开始陆续给自己和家人买了人寿保险,我现在要投诉他们,存在虚假宣传,*取消费者买保险的情况,我现在要求全额退保。 情况是这样,购买保险时业务员斩钉截铁的说保费期满后是可以随时取的,但事实不是,还有就是我其中有一份保单是签订一年的,后面如果要续,是不是也需要跟我知会一声,但是他们不管,只管扣钱,连续扣了好几年费用,他们这是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