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月6日在京东,李宁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双运动跑鞋399,质量严重有问题,联系李宁官方客服,态度非常恶劣,售后服务单没有联系我,还私自关闭售后服务单,商品是假货还不承认,我买的耐克的穿了5年都没有出现直接鞋底一块一块的坏,要求退货退款,处罚卖假货商家
我与2025年6月19日在微信李宁官方商城购买了一双赤兔8pro的鞋子,穿了不到一周后,发现鞋子出现了断底的质量问题,要求换货商家不给处理。
我于2025年4月13日在山东省潍坊市吾悦广场李宁品牌店购买了一条男士卫裤,穿着两次后褪色严重,找店员反馈说是面料问题正常现象概不处理,现要求退货或换货
我于2025年5月18日在淘宝平台凯康体育买了一双李宁羽毛球鞋,5月20日收到货,今天6月19日鞋底开胶了,质量很差!要求退换货。5月19日到了凯康体育线下实体店,位于北京海淀区友谊宾馆北门中关村南大街1-17号。老板态度恶劣,沟通未果。 另外原本北京的实体店,线上购买的产品舍近求远从广州发货,而不是从北京发货,存在不合理性,也请李宁公司查是否我们买到了假货!
本人于5月25日在李宁实体店购买了一双黑色网鞋。穿了一天发现鞋体存在质量问题,当天连夜去到购买店铺与其店长沟通,店长表示周末公司休息并保证周一回复我鞋子问题情况,但是一直到周二下午四点都没有和我联系,我主动联系过店长但是并未得到回复。我的原本诉求是更换鞋子就行,但是现在我觉得店长有意回避我,我的诉求是要求退还买鞋的315.2元
我于2025年5月1日在河北省涿州市东大家工厂点购买了一双李宁品牌超轻22的运动鞋,孩子穿了不到半个月时间,鞋子出现断底的情况,商家拒不理赔,说不是质量问题,这属于穿着不当,鞋子是穿在脚上,正常上下学走平路的时候坏的,并不是人为损坏,我的诉求是依据三包政策,一个月内断底断面,店家更换一双新鞋。
2025年6月15日在李宁线下实体店买了一条裤子,6月16日穿了半天,发现起毛,产品质量有问题
我在2025年1月26日在佛山市金铂商场李宁店购买运动鞋,价值639元,不到半年,两只鞋均在同一位置处开胶破损。
我于2025年6月10日晚上购买在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吾悦广场李宁专卖店,购买一双原价为599的黑色跑步鞋,当晚穿了一个小时后,鞋底出现一块缺口,经过和专卖店沟通,拒绝换货,然后拨打李宁客服电话沟通,也拒绝换货。因为购买当天就出现鞋底的质量问题,所以这两天一直沟通李宁相关工作人员,但是都拒绝换货。本人无其他要求,因为购买鞋子当天就出现质量的问题,唯一要求就是换货。
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2 日在北京八达岭奥莱购买三双鞋,享受 8 折优惠,共支付价款[具体金额]元(附购物小票及支付凭证)。6 月 3 日发现其中一双鞋子出现开胶的质量问题,当即与商家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同时,《鞋类三包规定》明确,新购鞋类 30 天内,如存在质量问题可退货。此次购买的鞋子在 7 天内出现质量问题,本人要求退货且由商家承担运费,合理合法。 然而,商家拒绝承担运费,并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甚至提出只退有质量问题的一双鞋,同时要求对未退货的另外两双鞋补差价,不维持原 8 折优惠。商家这一做法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于法无据。三双鞋的购买是独立的商品交易行为,其中一双鞋的质量问题不应影响其他两双鞋已达成的交易条件 。 综上所述,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单位提出申诉,恳请贵单位依法调查处理,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