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5年6月29号左右,在太原市,胜利桥东汉庭酒店办理入住,前台推销办理99元会员卡,我询问了相关使用期限,前台含糊其辞,并有欺诈话术,说一年之内可以使用,并未说明卡内消费券的使用地点和使用期限,在2025年7月1日,我查看过后,发现其中7000积分和几张优惠券都只有一个月使用期限,其中优惠券只能在该店使用,而前台说积分兑换70元,但我今日发现,一次订房仅可以使用200积分兑换2元,这在一个月内绝对用不完,这对我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失。
我在2025年6月28日下午提前在美团预定了五晚汉庭(南京浦口铁道学院店)的双床房 在28号准备入住时前台让我取消美团订的房间并承诺在第二天也就是29日能全部退还 让我直接在前台订说更优惠并收取219元(当时我认为是28日当晚的房费 但实际是卡费当时并未告知 我们身为消费者并不知情)后四晚让我次日在前台续 第二天也就是29日中午我去续房 并且找前台退回昨日美团的订单 但是前台态度极度恶劣嚣张说219是开卡的钱并不是房费 又在华住会收取从29起四晚饭费 美团上订单只能退四晚的钱 现在我的诉求是美团订房钱全退 并且开卡的219元全退 我是来旅游的 白白浪费几个小时时间 前台态度极其恶劣 在没处理完我的事情还在帮别人开房退房 让我在前台干等
于2025年6月13—16日在汉庭酒店(中山市中医院店)住了三天,于5月20日就已经和酒店胡卓环经理(所属公司:中山市悦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预订房共11间,后面交了2000元定金,过后5月26号他那边称财务那边要求交全款后续又补交1358元,一共转至他那里3358元,13号当天去到酒店报道提前一天退了14号晚1张大床房,15号晚退订1张大床房、2张双床房,其中14号晚有一间房由私人付了一间房费,16号退房当天我在酒店前台刷公务卡并结清共1900元的房费,胡经理称事后退回之前交的3358元,6月16—24日胡经理称财务那边在走流程至今未退,说1—7个工作日可退,现已满7个工作日至今未退。
我预定5月17晚的订单,商家拒绝退款。本人并不是恶意取消,也提起退房申请,且该政策本身属于不合理的政策,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并不合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六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我在北京西站中心站汉庭酒店预订了两晚双人床,结果酒店里空调冷气都没有,虽然说现在外边不是特别热,但是酒店里空间小,窗户又开不大,在酒店吃个饭热死个人。房费贵的要死,连基本的酒店服务都没有。 酒店详情里写空调免费,暖气,但实际上定了进来之后才发现并不是,而且定了汉庭酒店,有多少会想连个空调都不给开。
我在2025.3.14在汉庭酒店购买一个99元的会员卡,前台说随时可退,可享受全平台最低优惠,结果后面发现没有其他平台优惠大,现在想退会员卡费用,商家又不愿意了
订购上海虹桥天路山店,订错酒店酒店在上午10点取消,一直显示订单在处理,晚上要退显示30%的费用不能退回,高德平台收取中介费
欺诈消费者,诱导消费者办理会员卡,不能享受会员价权益。服务态度特别差,房价参差不齐,同样的顾客房价差异特别大。同意办理会员卡拿着顾客手机一顿操作,不知道在干啥。说好的买三赠一,结果都是自己掏的钱,想用会员就得把手机交给他们前台!
我于2025年3月5日在汉庭酒店六盘水人民广场凤凰大道店购买全日房3赠1的套餐,当时告知有效时间为激活后的60天,现在我4月24日准备预定酒店时,被告知已经过期,说赠送卷有效期为30天。这种行为有误导消费及不诚信的行为。
我今天4月17日来北京园博园杜家坎店办理入住,当时开了两个房间,放下东西出去吃饭了,回来由于人数变动,我想把开的其中一间家庭房换成标间,另外再开两个标间,结果前台以开房时间超半个小时为由拒绝给我更换,更过分的是我在这住还额外在收我早餐钱,住这么多酒店第一次早餐还要收费,我花1000多开4间房我还不配吃你们个早餐,另外前台态度极其恶劣,一会房间一个价位,先说两间房不到720,到付钱了又说728,在最后说说我实在不知道到底房价多少。我的诉求退我交的早餐费,还有不给我换房间的多余费用,另外还因为这事直接损失了一个订单。我需要他们赔偿我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