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7日我在叮咚买菜购买的青椒发现质量不好,及时向叮咚买菜反馈要求换货处理,叮咚买菜关怀中心工号:D0497960李小姐在电话中表示:看到我上传的照片商品的确存在品质不好,但以内部讨论结果只能退货不能给我提供换货服务拒绝换货处理,听后我明确告诉李小姐换货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李小姐仍然斩钉截铁的拒绝了我的换货要求。因蔬菜不易长期保存,现要求叮咚买菜尽快配合消费者换货!叮咚买菜售后客服毫无法律底线意识,刁难消费者我不配合换货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叮咚买菜霸王条款,他们自己送的券,说不让用就不让用,券既不是刷的也不是我抢的,是他们自己送,而且用的也是注册手机,券的详细页面并没有这些不能使用限制,结果要用的时候让我去看用户协议,这不是玩弄消费者吗
叮咚买菜无故随意封禁我的年卡会员账号。排除消费者权利。我的账号是会员。问客服要5块钱优惠劵就把我封禁。申诉也不通过
本人于2025年4月29日注册成为叮咚买菜新用户,平台承诺赠送“新人优惠券”以吸引消费。本人根据规则挑选商品后,付款时却被告知优惠券无法使用。联系客服后,对方仅以“账号关联两个陌生号码”为由拒绝处理,既未提前告知关联规则,亦未提供申诉渠道。此举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现提出以下投诉与法律依据: 1. 侵犯知情权与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自主选择交易方式的权利。平台未在活动页面或用户协议中明确“关联陌生号码即限制优惠券使用”的规则,剥夺本人知情权;强制取消优惠券使用,限制消费选择,构成侵权。 2. 格式条款无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平台单方面以“账号关联”为由限制优惠券使用,属于通过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行为,相关条款应属无效。 3. 虚假宣传与欺诈嫌疑 平台以“新人优惠”吸引注册,却无合理依据取消承诺,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未全面、真实披露服务信息,构成误导性宣传。 诉求 1. 立即恢复本人账号正常使用权限,兑现承诺的新人优惠券; 2. 书面说明“账号关联”的具体判定规则及本人账号被限制的实证依据; 3. 优化活动规则透明度,增设人工申诉渠道,避免误判损害用户权益。
不经过我同意,私自更改我的订单信息,严重没有安全及购买信息体验,一直甩锅不处理问题。
上周六参加邀请新人注册送30元优惠券活动,新用户是独立的账号,注册并下单后,客服以同地址同设备同支付账号等为由拒绝发放优惠券。今日参加邀请用户开通绿卡会员送15元优惠券活动,被邀请用户为独立账号,开通并下单后,客服以同地址同设备同支付账号等为由拒绝发放。该活动规则隐藏在活动页面右上角很小的不显眼字体里,且多次以同一理由拒绝发放。参加活动的两个用户号都为合法独立账号,没有理由违规,如果我邀请的是家人参加活动,那么同设备同支付账号也同样成立,况且第二次活动是不同设备下单不同账号支付,不同地址收货。
法律有规定,任何扣费跟续费。前五日,商家应该以显著方式提醒,但是商家并未提醒,并未告知我,进行无端扣费续费,现要求退回扣费款项
我在2024.11.23号在微信小程序叮咚买菜购买了“良芯匠人”的馒头,当天晚上买回来立马就加热吃了,发现的馒头全部发霉了!!联系线上平台并打了电话并不承认是发霉!只赔付我8元无门槛优惠券、我拒绝!我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未满一千按照一千元赔偿我!!
投诉叮咚买菜长城站配送问题 3.8号晚上8点11分在叮咚买菜APP上下单购买晚餐食材,显示可配送时间为晚上21点至22点30分。等到晚上22点20分,叮咚买菜长城站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一会说车坏了,一会又说车没电,找各种理由今天不能给我配送,要明天给我配送问我可以不可以,我拒绝了,我说不行,因为一家人等吃晚饭从8点多到现在,你早一点说这个事,我们还能点其他东西,现在十点多了,吃饭都准备好了,就等菜了,你说菜不配送了,我拒绝明天配送,要求你们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结果此店员直接挂断我电话。而且此店员还和叮咚反馈说因为联系不上我,才今天不能配送要明天配送。明明我们一直保持联系的。叮咚说不送就在配送截止时间十分钟前说不配送,自己下班,无法配送理由归咎在消费者身上。
25日在叮咚买菜上面买了两份排骨以及其它菜,两份排骨里面其中一份在还没有打开包装盒的情况下发现了有铁丝附着在肉上,我认为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本次事件应该退一赔十,金额不满一千的按照一千计算,相关法律法规都能查询到,在没有打开外包装的情况下肉里出现铁丝是很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这种根本不属于无菌环境下进行包装的,但是专员根本没有解决问题!叮咚买菜无视我国食品安全法!我将会维权到底!本人已经向上海市互联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书!同时也会积极联系相关媒体进行,让全国叮咚买菜用户看看你们叮咚对消费者的处理态度! 叮咚专员说了叮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是不属于食安法第148条规定,所以不会赔付食安法第148条规定不满1000元按照1000元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