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辽宁鞍山人,于4月20日预订长安启源Q07小 汽车,4月22日转为大定。该汽车于5月8号交付,本人9号上完牌照。价格为171800元。厂家给我们顶配车主大定的权益是1999抵4000元购车款,厂家补贴其他品牌8000,长安品牌10000,长安顶配车型厂家补贴15000(非本品牌10000),金融权益是10万7年免息政策,但是置换跟金融只能二选一。五月二十一日,厂家公布新政策,厂家置换补贴不分品类,顶配车主补贴15000元并且与10万元7年免息叠加。十来天时间厂家出的政策针对我们消费者非常不友好。而且厂家二十一号中午发的通知,由于车主投诉太多,下午把通知临时更改,并且把责任推给了线下4s店,经过我们多方取证调查,政策确实存在。堂堂央企,如此对待热心支持国货民众,让人心冷意淡。没有一个说法将继续投诉并发网,只为寻求一个合理解释和妥善解决。
本人于4月26日支付定金锁定大订权益5 月4号提车 ,5月15号上牌。 购车全程闫 格遵循贵司161800元定价体系 ,享受所 谓"1999抵4000+置换补贴+金融优惠"政 策被迫二选一)。然后购车仅16天后(5 月21日),贵司竟悍然发布新政: 顶配车型 和次顶配车型置换补贴暴涨至15000元, 更允许与10万7年免息 叠加 ! 政策红利差额超20000元赤裸裸 将首批车主当作韭菜收割。 更令人发指 的是 ,贵司21日午间发布新政引发维权潮 后,竟于当日下午紧急删除公告,反逐"4S 店私自操作"!经我们调取工信部备案文 件经销商 内部培训记录及客服录音充分 正实新政确属集团行为。作为央企 ,此 等伪造证据、嫁祸合作伙伴的恶行 ,己涉 嫌触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五十五条 欺诈条款此外还有几个问题想问长安1 置换补贴政策是否存在虛假宣传?2金融/ 置换二选一政策是否构成消费欺诈3是否 故意隐瞒新政损害早期消费者。具体诉求按新政差额补偿首批车主(15000元现金+金融权益升级)
您好 我13号去 呼和浩特市长安启源4S店去买车 销售让我交了1999元的意向金 我也是准备买这个车的 销售让我贷款 说贷款好 贷款优惠 给我把所有的费用都算完之后 就让我签合同 签完合同才开始给我批贷款 当初和我说的是批四大行的银行 而且两年还清是没有一分利息的 是等本等息的 可是贷的时候直接给我选择了一家金融公司去贷款 并且没有准确告诉我这是一家什么公司 也没有告诉我会产生利息 她一直再说的是两年没有利息 我回家自己算了一下两年产生的利息很高 而且我和销售沟通了以后 态度极其恶劣 且我现在工作也没了 所以考虑到贷款根本承担不起 所以我现在不买这个车了 要求4S店给我把当初说好的只是意向金给我退回来 4S店现在不给退 一直拖 还让我签了合同
去店里买车,销售说按揭利息可以做到3.5厘,当时就去交了定金3100元,今天发现不对,自己算了一下利息,结果5厘,存在欺*行为,现在不买了,定金说不能退
3月30日陪同父亲在洛阳长安飞之达4s店购入一辆长安糯玉米汽车,交了520元,参加520享受1314元购车款的活动,到4月2号去店里提车,销售说4月长安汽车有补贴2000元是很容易拿到,重庆车辆补贴是拿不到的,诱导重新签约,再次交了520元享受1314元活动和享受4月2000元补贴活动,说第一次签约作废,重新签约购车合同,11点一直办理到3点,交了5000余元购车款,买了4s店保险,也办理了银行贷款,4月7号去提车,销售让再次办理银行贷款,贷款还没有批下来,要再次面签,我方表示多次引诱签约,和贷款问题,不再购买次款车,销售只退了5000余元购车款和4s店购买的保险,两次签合同的520元,合计1040不予退款,因为销售多次诱导,贷款没有批下来,车辆无法购买,要求4s店退还两次520元,合计1040元。
我于2025年4月2日经招商银行面签贷款并支付尾款购买了一辆长安深蓝S05新能源汽车,但是深圳长安交付中心为了冲季度末销量,在我未支付尾款的情况下于3月29日完成了交付尾款启动交付流程,造成我无法享受4月的优惠政策。现要求:1.按照我实际支付尾款时间落实4月购车优惠政策;2.如不能落实,我愿意退回该汽车,交付中心全额退还所有费用。
本人于2025年3月25日购买了深蓝汽车有限公司的深蓝S05 510MAX纯电版汽车,于2025年3月25日提车。2025年3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上发出重磅警告:不得采取降低汽车品质、缩小利润打价格战的措施进行无序竞争,影响汽车行业良性发展。本人从提车到现在不到10天的时间,深蓝汽车于4月3日发布深蓝S05现金膨胀礼,交999立减5999元,本人提车之后平均每天损失800多元,损失巨大。购买时深蓝官方4s店销售明确表态短期内不会有大的价格调整,深蓝汽车涉嫌诱导我在即将降价前消费!本人目前诉求是要求深蓝汽车给予我整车延保补偿或商城蓝宝石补偿!
作为一名现役军人,我于3月23日15:34分在西安长安汽车深蓝未央店下订了深蓝s07,在销售催促下,在未查看合同和配置的情况下于15:46分进行了锁单,落地价格为15.1万。在4月1号提车时发现于前期沟通配置不一致,缺少5999加购包,销售与我谈价价格里面有(承诺我与销售每人3000来承担),电话沟通时说的也有,到店长说是我与销售的责任,不承担这个责任,也不退定金。第二:销售谈价时说官方出的政策我们可以享受,但官方4月新政策10万5年0息,我们未享受上,现在是10万5年有利息。第三:西安经开区有区补,15万以下1500,15万以上2500,销售说他们店没有,但可以给我们价位享受上,但是目前没有享受上!第四:店里领导沟通说这是销售没说清与我配置自己不看好的事情,与店铺无关,所以不承担责任。所以麻烦领导帮忙解决一下。 诉求:退还定金,或者补全加购包5999现金。以下附录谈价表与销售录音。
定车的时候为了省补合适,订车之前销售人员并没有告知名下得车有贷款不能过户,晚上再问的时候说名下有车贷过不了户,中午交的定金晚上要求退不给退
2025年1月6日在江门市长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交了两千块钱,贷款没通过,钱他也不给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