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牵手APP客服团队: 您好! 本人系牵手APP注册用户,绑定手机号:181****7261,实名认证姓名:穆思宇,账号于2023因“ 发布内容或多次发送引起其他用户反感的骚扰信息”被牵手*台封禁。经核查,本人账号实际用途仅为正常社交交友,从未发布任何商品推广信息或引导用户至第三方*台,牵手*台台判定结果与本人实际行为存在重大偏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以下申诉及解封请求: 1. 本人注册账号初衷为真诚寻求婚恋对象,所有聊天记录、动态发布内容均符合牵手台《用户协议》中“禁止商业推广”的条款要求,无任何商品推销、第三方牵手*台导流行为; 2. 账号使用期间,本人始终遵守牵手*台规则,若系统误判为“异常行为”,恳请提供具体违规证据(如文字/图片/链接内容、时间节点等),以便本人针对性解释说。 二、1. 长得太高了用户协议公*性原则(《民法典》第496-498条): 牵手*台封禁账号前未向本人发送任何违规警示或要求整改通知,直接采取永久封禁措施,剥夺用户知情权与申诉权,存在程序不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0条,本人享有对封禁依据的知情权及公共交易权,要求牵手*台公开判定违规的具体证据。 2. (《行政处罚法》第5条): 即便存在误判,直接永久封禁亦远超必要限度,违反比例原则。建议重新核查并调整为警告或短期限制等合理措施。 三、申诉请求1. 请求在3个工作日内复核账号数据,撤销错误封禁决定并恢复账号正常使用; 2. 如确认系统误判,需电话说明原因,避免对本人社交生活及名誉造成进一步影响; 3. 本人愿配合提供额外身份证明或行为佐证,恳请开通人工申诉渠道。 四、后续承诺牵手若账号解封,本人承诺严格遵循牵手*台规则,仅将账号用于正常社交
无原无故的就被封号了,封号之前也没有什么通知,号封了还不能注销,个人隐私也没了,
刚冲完会员,然后账号被恶意举报后就被封禁了,本人未曾在*台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所以投诉*台没有事先通知也没有任何警示措施直接封禁。*台存在较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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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牵手app封禁我的账号和我的实名信息, 不解封也 不允许注销, 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 国居民身份证法) 规定公民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 明身份,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扣押。* 台若在账号封禁后无正当理由拒绝释放用户实名认 证信息, 可能构成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侵犯隐私权: 账号封 禁时, 若*台未妥善处理用户隐私信息, 如未经授 权将用户身份证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等, 属于对用户 隐私权的侵犯。隐私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 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 息, 身份证信息等属于私密信息范畴。 - 违反合同约 定: 用户与交友*台之间存在服务协议, 若*台无 合理依据封禁账号、扣押身份证信息不让注册新 号, 可能构成对服务协议的违约, 需承担相应违约 责任。
现牵手app封禁我的账号和我的实名信息, 不解封也不允许注销, 涉及以下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扣押。*台若在账号封禁后无正当理由拒绝释放用户实名认证信息, 可能构成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侵犯隐私权: 账号封禁时, 若*台未妥善处理用户隐私信息, 如未经授权将用户身份证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等, 属于对用户隐私权的侵犯。隐私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 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 息, 身份证信息等属于私密信息范畴。- 违反合同约 定:用户与交友*台之间存在服务协议, 若*台无 合理依据封禁账号、扣押身份证信息不让注册新号, 可能构成对服务协议的违约, 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关于牵手APP恶意限流与疑似暗封行为的实名投诉信 尊敬的第三方*台运营: 本人于2025年7月注册牵手APP(运营方:天津来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但自注册以来遭遇系统性功能限制,严重损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具体情况及诉求陈述如下: 一、异常现象与*台失职 1. 流量断崖式归零 注册初期,账号每日可获得10-20次匹配,但在未违反任何*台规则的情况下,账号流量突然降至0次,所有推荐、访客记录均消失。经多次测试,均无法恢复正常流量。 2. 消息功能失效 发送的消息长期显示“未读”,即使对方在线也无响应。经技术验证,消息实际被*台后台拦截,聊天记录仅保留在本人界面,对方未收到任何信息。这种“伪送达”状态严重误导用户,涉嫌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明示服务规则”的规定。 3. 暗封特征显著 账号未收到任何封禁通知,功能表面正常但实际失效,符合行业“暗封”特征。 二、法律分析与*台责任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台以“提升匹配率”为名诱导充值,但付费后服务未兑现,涉嫌虚假宣传(第二十条)。同时,对拒绝购买增值服务的用户实施系统性打压,违反第九条关于“自主选择权”的规定。 2. 滥用技术手段侵权 *台在《用户协议》中未明确限流标准,却通过算法调整限制用户可见度,属于《网络交易*台经营者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规指引》禁止的“利用技术手段变相限制消费者权利”行为。这种“不封号但限制使用”的操作,本质是规避监管的新型侵权。 3. 侵犯个人信息权益 本人注销账号后,同一手机号重新注册仍被限流,证明*台违规留存已注销账号的身份数据,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删除权”的规定。 三、维权诉求与社会呼吁 1. 立即恢复账号功能 要求*台解除流量限制、恢复消息正常送达,并书面说明限流的具体技术依据及判定标准。 四、结语 牵手APP作为婚恋社交*台,本应承担促进真实社交的社会责任,而非通过技术手段制造信息茧房、收割用户信任。本人此次投诉不仅为个人维权,更希望引起社会对“算法黑箱”的关注。期待*台正视问题、积极整改,也呼吁监管部门加强对网络婚恋服务的合规审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人:邱挺 联系方式:130****6359 2025年8月1日
尊敬的牵手App运营方及相关监管部门: 我是牵手App注册两年的合规用户,现就*台无依据永久封禁账号一事投诉,恳请核查恢复账号并优化审核机制。 一、事件核心:健康交流遭机械误封 *期,我与*台认证的“健康管理师”交流女性胸部健康,对方主动提及后,我分享了胸罩尺码选择的科学方法(含底围/罩杯测量标准、胸型适配建议等),内容均为健康知识,无低俗暗示。 但*台仅凭“胸罩”“罩杯”等关键词,以“发布*信息”永久封禁账号。此判定脱离对话语境,违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不得过度解读用户信息”的要求,严重损害我的权益。 二、*台处理的四大问题 1. 审核机制僵化:仅靠孤立关键词封禁,未结合“健康管理师发起话题”“内容为专业知识”等语境。依《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台负“合理审核”义务,“一刀切”式筛选属失职。 2. 规则模糊不清:《用户协议》《社区公约》未明确禁止健康话题讨论,将专业内容归为“*信息”属滥用权限。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台需公示具体违规标准,但现行规则仅用“低俗内容”等模糊表述,致用户无预判边界。 3. 申诉形同虚设:我提交完整聊天记录申诉,*台仅回复“系统判定”,拒绝人工复核,违反《用户协议》“人工审核”约定,剥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申辩权。 4. 处罚远超必要限度:即便疑似违规,也应先警告、限权,而非直接永久封号。此举违背比例原则,造成实质损害:会员权益无法使用,好友交流中断,还可能引发名誉误解。 三、法律依据与诉求 1. 法律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禁止性暗示内容,本案属健康交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台公示违规标准,其未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用户申诉权,*台已侵犯。 2. 具体诉求:3个工作日内人工复核,无法证明违规则恢复账号;公示“低俗内容”判定标准,明确健康话题边界;设立人工复核通道保障申诉权;退赔会员损失,消除名誉影响。 牵手App作为社交*台,应以合理审核守护健康交流。此次事件暴露审核机制缺陷,易误伤合规用户。恳请重视申诉,升级机制,盼积极回应以维护用户权益。
尊敬的牵手APP运营方(天津来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 本人系牵手APP实名注册用户葛智祺,于2025年3月13日在*台与匹配用户进行正常交流时,被*台以“违反用户协议”为由永久封禁账号。此行为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投诉与诉求: 一、事件经过与*台失当行为 1. 正常交流被过度处罚 本人与匹配用户对话未涉及任何性暗示、骚扰词汇,属于正常社交范畴。然而*台在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直接永久封禁,处罚力度与行为性质严重失衡,违反“过罚相当”原则。 2. 封禁流程不透明 封号后,*台仅以模板化回复告知“违反社区规则”,但拒绝提供具体违规证据及判定标准,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用户知情权的规定。此外,*台未设置人工复核渠道,三次申诉均未获得实质性回复,申诉机制形同虚设,违反《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及时处理投诉的要求。 二、*台责任与违规点分析 1. 算法审核机制缺陷导致误判 牵手APP频繁因敏感词误判误封账号,其爬虫系统存在过度扫描、机械审核问题,未结合语境判断内容合理性。 2. 用户协议条款模糊,滥用解释权 *台《用户协议》未公示敏感词库及判定标准,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关于公*交易的规定。封禁后,*台单方扩大“违规”解释权,将普通讨论定性为“严重违规”,属于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应属无效。 3. 侵犯隐私与名誉权 封号提示中标注“发布不良信息”,导致聊天对象误认本人存在违法行为,损害个人社会评价,涉嫌侵犯《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的名誉权。此外,*台在封禁后拒绝注销账号并删除身份证、照片等个人信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用户信息删除权的规定。 三、投诉诉求 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本人要求牵手APP: 1. 请在3个工作日内解除账号封禁,恢复会员权益。 2. 保障个人信息控制权,开放账户注销功能,删除全部个人信息,确保用户信息控制权不再受限,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 四、法律救济预告 如15个工作日内未获合理答复,本人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诉讼,并同步向*网信办、消费者协会等监管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致
尊敬的牵手App审核团队,我是您的用户,此申请是因为我的账号被*台封禁了。我非常困惑于这一决定,因为我一直以来都是秉持着遵守*台规定的原则使用牵手App的。我深知牵手App作为一个社交*台,严格遵守和执行社区准则以保持*台的秩序和安全。然而,我可以非常肯定地告诉您,我没有在使用过程中参与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我始终尊重*台的用户协议,并竭尽全力遵守所有的使用条款。因此,我请求您的团队重新审视我的账号,并重新考虑将其解封。我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或验证,以证明我的清白和对*台规则的尊重。我真诚希望能够恢复我的账号,继续在牵手App上与朋友们保持联系,并参与到这个活跃的社区中。我非常感谢您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请求,并希望能尽快收到您的回复。如果需要任何额外的信息或者有其他的程序我需要遵循,请随时告知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网络用户依法享有对其个人信息的控制权,包括查阅、更正、删除等权利。如果软件不允许用户注销账户,可能侵犯了用户的个人信息控制权,进而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人投诉信息;该公司数据安全有严重泄露和滥用风险,导致本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现本人要求该公司解封账号,至此,致敬!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