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12月份在扬州中青旅咨询了泰国旅游的事,定于2月4日出发泰国旅游,6天5晚,一行6人。后在12月23日,中青旅让我们缴纳15000元费用,用于订购机票,但是我们未提供任何身份信息,也没有签署合同。现在由于形势原因,我们想要取消本次行程,或者更换其他旅游线路。但是中青旅答复已交费用已经全部损失,没有退费了。我觉得很不合理,因为我们没有合同,没有看过条款,事前完全不清楚任何违约责任,也不知道时效范围责任,或者如果取消行程,在不同的情况下,分别需要承担多少费用?而且据我们了解,定金也只能收取全费用的20%,我们6人的费用是31080,为何收取了我15000?占比50%了。这完全就是中青旅未履行自己的义务,且蒙*我们消费者!我们现在诉求就是首先更换行程或者退费。如果不能全退,请出具需要扣除费用的相关法律依据,计费标准!
本人及爱人丁力在中青旅遨游网报名摩洛哥西班牙16日游,交费53998元。全程游去用时2天回用时2天,摩洛哥段讲解差,还卖东西。整个行程景点少,好看景点停留时间短,感受不好。西班牙段感觉整个行程都是赶往巴塞罗那,但是到了巴塞罗那却要呆在郊区酒店,如果游城区只能报自费项目。有的自费项目明明一个景点要分两个项目报名非常不合理。此线路是中青旅自营线路,中青旅自己设计的线路,体验感很差。感觉实在是不配所花费用。团队中有单人报名费用是26000,比本人报名的单人价格少了1000元,回来后要求退还多交的费用,销售人员开始要求我自己取证,取证回来后又说是同业行为拒不退款。次产品为中青旅的自营产品,所以我认为中青旅有用低质产品卖高价谋取暴利及价格欺诈行为。 请求消费保利用法律的武器为消费者维权,帮助我要回多交的费用共计1998元,并对此行为道歉。 凭证一个是我所交的两人费用,另一个是我取证的单人交费金额
我和孩子于2024年7月31日交全款19360元,预订了中青旅新域8月15号-8月22号的日本旅游产品。 因日本8月8日发生大地震,9.10.11日在不同地方又发生大地震,且日本政府发出了巨大地震预警,我于12日上午开始,多次以文字形式,语音通话形式,明确表示因地震等不可抗力无法出游,需解除我和孩子8 月15-8月22的日本游合同,要求全额退款。销售人员不承认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说他们还在正常发团。中青旅无视我的要求和客观事实,一直到12号晚上23点,不停用电话、微信骚扰我,强制要我签字同意按我单方面违约扣费60%,威胁当日不签就是全损。并以“同一团同一天也有两位旅客要求退团,签字同意的就是扣费60%”来不断引导、误导消费者按单方违约签字。 在我12号上午告知因地震等不可提抗力要求解除合同退款后,旅行社不但没有积极去解决相关事物,反而从12到13号晚,不断逼问我,是不是确定不去日本了,不去就是全损。如此因私利置旅客安危于不顾,不断骚扰旅客,要挟辖制旅客的行为令人震惊。 在此过程中,各大航空公司都出台了8月8—8月25号往返日本的免费退票政策。但中青旅欺*并推脱责任,在明知航司只能操作散客退票的情况下,让我自己和航司联系退款。给出的说法是,只要航司给我退款,旅行社就给我退款。我只得自己联系了航司要求退票,航司要了我的护照号进行操作,操作过程中,航司发现我的票是团票,航司回复团票航司无法操作,需要旅行社通过售卖点操作就能退票。 这一过程中,我又发现出票的是吉祥航空,非合同所明文标出的、作为产品特色的“五星航空”。因此我再次联系中青旅,指出这属于违约行为,请他们按合同约定给我更换为五星航空,我才能及时取得退款或者按时成行。但中青旅再次抵赖,在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产品特色是“五星航空正点直飞”的情况下,中青旅说合同中从未出现“五星航空”字样,如果有的话陪衬,只是因为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并以此为由不同意将往返航司改为合同中的五星航空! 中青旅一再罔顾事实,否认日本大地震,不承认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因素;不承认已签约的合同条款,不按合同条款执行造成我们现在既无法按不可抗力因素退款,又无法得到航司退款,又无法按合同承诺的五星航空出行。使消费者的时间、钱财、感情、精神受到极大损失。 并且,自7月21号交完全款后,我们至今未收到中青旅新域的发票。 要求中青旅退款,赔偿。
尊敬的消费保平台您好: 我于2024年7月14日在中青旅新域(北京)旅游有限公司的亚运村线下店购买了27300(已全款交付)的肯尼亚非洲团,7月29日出发,7月26日本人因肺炎住院无法跟团,第一时间和旅行社进行沟通协商损失,中青旅以采购商业机密等原因,拒不提供损失具体明细,机票也告知无法退还! 我的诉求从以下三部分罗列: 1.中青旅给非洲地接团的费用这部分:根据中青旅与地接社的合同明细(从发生合同终止时间算起,未产生的损失请退回) 2.中青旅自身的利润:因中青旅只提供了咨询服务,其余服务并未提供,请将这部分退回。 3.直接支付的服务: 1️⃣机票:航司为阿联酋航空,想请问:代理商是否在终止后帮助挽回损失?是否在终止时购买机票,因本人在提前48时登陆航旅纵横和阿联酋航空查看航班,并无任何机票行程显示,是否在终止合同时根本并未购买机票?本人需要解释! 2️⃣餐费:全退 3️⃣保险:全退 本人诉求:请中青旅提供具体损失明细,退换钱款=总钱数-终止时已给地接团的费用-咨询费用 发生情况之后本人第一时间沟通,并提供了三甲医院住院证明,中青旅对接人说因家庭情况将我转移为另一位咨询,我们没有任何异议,住院期间本人一直积极沟通,诉求却被中青旅告知无法提供,时间也一拖再拖,机票也是在根本没有行程、可能都没有购买的基础上说无法退费,阿联酋航空官方客服也说明提供相关住院证明是可以病退的!一系列的态度及处理让本人对中青旅特别失望!希望消费保能给予一个公平公正的判断,感谢!
长沙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3MA4R2QXF32 我于2024年6月11在微信视频号小店拍下两份2人含机票昆大丽双人高端跟团游赠送西双版纳游10日游套票,订单号为370246*********0016。本来预定于8月2日出行。商家之前承诺10 天旅游将会去到三个购物点,分别是第四天,第五天,第八天的早上。但是根据前面团亲历者反馈,实际的购物点远超3个。第二天下午的下午茶为第一个购物点,第四天有银器和玉石两个购物点,第五天黄龙玉一个购物点,第七天茶园购物,第八天珠宝和乳胶两个购物点,合计5天7个购物点,远超之前宣传的3天3个购物点。游客的游玩时间也因购物导致行程压缩,特别是玉龙雪山只有不到一个小时。还有之前说是20人的团,但是实际是30几个人的大团。 还有中青旅客服以不确认收货不能购买机票为由,诱导我提前确认收货,导致现在退单困难。 因中青旅的虚假宣传,现要求取消订单,全额退款,并且我们不承担大交通造成的损失,由中青旅自行承担机票和高铁造成的损失。
我与5月24日在淘宝购买意大利旅游签证,出现店铺不负责,疏忽导致我签证拒签,侵害财产权益,我的诉求是把中介和插队费退回
简明版商家之罪(详情见下方长文):业务处理上玩忽职守,服务态度上极不负责。拖延通知顾客取签证半个月之久,若顾客不主动询问,一定会更晚知晓,届时损失会更加严重。商家拒绝赔偿的同时,还浪费了顾客的时间。全世界都知道,浪费别人的时间等于图财害命。 这一次是从淘宝开创以来,最差的购物体验。商家负责办理签证,联系邮箱没有留我们的,他们直接留的是自己的,在3.5号就出结果的情况下,3.20号经顾客询问后,才得知早就有了结果。严重影响到我们的进程和开销,主要往返机票价格以及后续行程的旅行社价格和机票价格均有所上调,造成了我们的经济损失。 联系商家后,对方采取拖延战术,在约定好的时间内,不给予及时的问题反馈和解决办法。后续的联络中还把责任推到顾客头上及签证中心头上,他们要求电话联络(怕留下聊天记录),不承认自己的工作失职,说顾客不应该自取,说签证中心没发邮件通知。 本人和本人当事人都办理过多次英签,我们以前不管是找其他代办机构还是个人自理,从来没有遇到过延迟和收不到邮件的情况。每一次都是现场自取,没有出过一次问题。因此这次就是商家的全责,而他们却推卸责任。退一万步说,知晓是否出签的方式还有去官网查询,而他们明知道有这种方式,也没有告知顾客,以没时间查看为由,为自己洗脱。 我们花钱买的就是服务,出于对商家的信任才会选择等待通知。但现在商家工作出现不可原谅的失误,处理问题的态度也非常不端正,并且限制顾客申请售后退款,平台也无法进行操作。尤其是后来沟通赔偿的专员,表现出来一副“你去上级部门告呗我们不怕”的态度。朗朗乾坤,皇城根下,居然有如此无法无天的商家,在此提醒所有的消费者们注意避雷!!!
2020年间向中青旅付款4798预定南丽世马尔代夫旅行,到今年为止,期间每年都确认过可以延期,2024.2联系中青旅需要付尾款出行了,中青旅反映可使用时间段变成2024.5.15到2024九月,与合同严重不符,协商后中青旅拒绝退款。
本人一家四口于2023年12月15日在抖音平台中青旅新域(北京)旅游有限公司下单了4单英国旅行的商品,单笔客单价为19999元,后续在微信平台和中青旅工作人员进行一对一接洽,在确认出行后,由中青旅签证代办机构对我们进行签证办理,每个人签证代办费用为1500元整,对方要求我们提供个人信息,我们也提供真实有效信息,最后因为中青旅签证代办机构不专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错误,业务操作不当导致了四人出行三人被拒签,(英国拒签信上有具体文字能证明中青旅签证代办中心提交的材料有明显过错)对此造成的损失,中青旅新域(北京)旅游有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在被英国拒签的第一时间内,中青旅工作人员以概率理由忽悠我们,并指鹿为马说三份拒签信内容基本一致,最后客服人员以三人拒签每人1500,出签人不出行造成损失7300来告知我本次损失,没有任何退款协商
本人参与了中青旅新域(北京)旅游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4日出发的希腊10日游,但由于旅行社的原因具体内容如下: 1、遗漏景点:遗漏作为五大产品特色之一的雅典卫城博物馆参观; 2、餐饮不符:在合同中明确标明餐饮中有一餐为中餐自助餐,实际并未安排,涉嫌虚假宣传; 3、回国后未返还登机牌,涉嫌谋私及泄露游客信息。 诉求如下: 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本人要求赔偿因遗漏景点造成的门票,导游服务费,中式自助餐等经济损失1724元【旅游费用总额5%(1124元)+三倍门票赔偿(240元)+三倍自助餐赔偿(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