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6月2日下午在南京市秦淮区*商场一楼YSL柜台购买一瓶粉底液,当时因使用该品牌小样认为妆效好,所以购买,并在专柜试色,后卸妆发现皮肤出现泛红,停用粉底后好转,判断该品牌粉底不适合我,要求退货退款(商品完好未使用),专柜不同意,要求一定要有三甲医院证明,为难客服,不满足合理要求。
2023年3月30日,我在济南恒隆广场圣罗兰专柜购买了两支口红,我一开始是要买唇釉,他说没货了,然后说有小金条416,我不知道两者的质地差别那么大,我问柜哥王维庆一样的吗,他说都是一样的,诱导我购买,然后说他们有个礼盒包装要不要,我说可以,他又给我推了一支别的口红说礼盒装是两支装的,而后并未告知我礼盒装的话要把包装拆掉,虽然他是当着我的面拆掉的包装但是我并不知道他是在干什么,包括我付钱之前也并未提醒我不退不换,也并未提醒我唇釉和小金条口红的质地差别,我回家后我女朋友说差太多了,口红太干了,唇釉是润的,第二天我在企业微信要求退换,柜哥说给我申请,实际并未给我申请退换,还欺*我说申请了,并且告知我商场拒绝退换原因是礼盒款包装已经拆掉了影响二次销售所以不能换货,他又让我自己去服务台找工作人员退换,而我得知的是他并未帮我申请过退换并且欺*了我,我找了服务台工作人员去店里协商的时候另外一个柜姐有一口咬定离柜不退不换,但是整个我购买过程中,柜哥王维庆从未提醒过我我购买的产品与我需要购买的产品质地差别已经外包装拆除和购买产品不退换一系列说辞,包括购买小票以及购物发票也未提供给我,甚至第二天我索要发票时,要求发票写上我购买产品的数量以及名称那个柜姐也是拒绝的。我的诉求就是退货,希望协助解决
ysl圣罗兰太古汇店售出含有严重质量瑕疵产品,不承认质量问题,不退款!仅更换,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不承认商品质量问题,态度恶劣!
2月27日15:10在长沙市芙蓉区国金中心圣罗兰专柜购买一款斜挎包,金额*00元。由于有事着急走,付款结束后,店员有诱导我是否现在需要背这款包,我明确表达不需要,赶时间走。晚上下班到家后发现该包没有吊牌、合格证、包身背后有磕碰印记,破皮。我联系店员明确表达我要退货(表达过两次要退货),店员让我先到门店沟通,到达门店后,告知我不能退货!小票上明确标注:橡胶类商品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我购买的商品属于皮质商品。其次该店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售出商品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吊牌;商品有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提前告知或注明),且购买时没有告知我不可以退货。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经营者并未履行《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以上我的诉求就是要求经营者退款,且道歉,我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1月7号中午联系金华第一百货圣罗兰专柜要退货退款,同意了,但是到了下午又突然反悔,以商品是2022年12月31号下单,商场规定超过七天不能退货为由拒绝退货退款,但是我是1月3号下午收到货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并未超过七天时间,而且商品完好未拆封,之后与专柜交涉坚持拒绝我的要求,因此我认为侵犯了我的消费者权益
2023年1月1日,本人通过线上支付宝转账形式(本人未到现场,转账给销售员私人支付宝账号)向宁波阪急YSL圣罗兰美妆柜台销售员赵**购买YSL圣罗兰护肤品,护肤品定价金额为人民币3380元,目前我已通过邮寄方式收到所购买产品及赠品(未收到发票、小票等购物凭证),全部未拆封不影响二次销售。1月6日,因YSL圣罗兰美妆品牌存在误导消费,欺*及侮辱消费者的恶劣行为,我向宁波阪急YSL圣罗兰美妆柜台原销售员提出退款退货的诉求,销售员赵**表示不能退货。后于1月7日我向宁波阪急商场客服热线提出相同诉求,得到的答复依然是不能退货。 本人认为,宁波阪急商场和YSL美妆柜台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存在不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未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人为设置退货障碍,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本人诉求:1月1日于宁波阪急YSL圣罗兰美妆柜台购买的护肤品整单退款退货。
虚假广告欺*消费者,诱导消费者购买,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品牌方存在对产品销售状况以欺诈做虚假等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误导消费者,以此损害他人商业价值。我11月购买产品,没有开封使用,发现被误导欺*后要求退货,被拒绝。
2023年1月1号晚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圣罗兰柜姐发的商品,经过简单询问买下了YSL藏金面霜和YSL藏金柔肤水,试用了小样不适合!微信询问柜姐能否退货!遭拒绝!现在只要求退货退款!试用的小样可以买下!正装未拆封!我国国家法律法规商品完好,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可以无理由退款!
12月31日晚,我微信找深圳市福田区星河COCO PARK的YSL销售询问藏金新年礼盒购买事宜,并转账给她帮忙邮寄。她元旦当天深夜帮我下单并在1月2日将商品寄出。昨天YSL品牌出现一系列的迷惑操作,先是微博购物链接移花接木,被发现后火速删除,然后经过昨天该品牌女代言人官宣时卡点1005以及随之出现的售价1005的彩妆礼盒的操作,让我对该品牌去年七月官宣男代言人时推出的,销售宣传的YSL1005代码=肖*粉丝小飞侠的承诺深表怀疑。以上种种该品牌并没有给予任何回复,面对消费者的质疑却选择精选评论,撤负面热搜等方式糊弄消费者。我认为,这是一种消费欺诈,我要求该品牌门店立刻联系我退货退款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