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妹妹于2025年7月18日在哈啰租车小程序上租车,按照约定时间7月19号早上6:30去提车的时候,发现哈啰租车*台上匹配的车辆车牌号跟实际要交付的车辆车牌号不一致,随即跟出租方沟通,对方告知我们因为之前匹配的车辆给了其他人,所以给我们另外一辆车,但这个车在*台上没有所以要新签合同让我们开走。这个事情到这里就很离谱,为什么配给我们的车辆又转头配给别人?而我们是相信微信上这个哈啰租车*台想着租车有个保障,结果不经同意把给我们配的车辆擅自转给别人,由于现场看到的这辆车信息脱离*台保证,外观看起来又很旧,所以我们不敢贸然使用这辆车,结果时间已经过了6:30,超过6:30*台就不让取消车辆,取消的话需要要全额扣款,然后我们找*台申诉,*台一直不给处理。车辆我们一点都没动,我们就不额外追究由于车辆匹配问题打乱我们的出行计划的责任了,要求全额退款取消订单很正常吧,结果我们去找*台,等*台处理等了很久才有回复,开始说给我们20元代金券让我们下次租车使用,遇到这样的软性霸王条款谁还敢相信哈啰租车这个*台?所以我们完全不能接受,我们的诉求目的只有一个,哈罗租车*台要全额退款我们的租车费用,请帮忙申诉,感谢!
2025年5月10号在哈啰租车上租了一辆车本租两天到店取车后商家诱导我购买保险事前并没有告知提前还车保险退不了的问题,因为发现行程用不到两天车与商家沟通提前还车保险费退费问题无果,哈啰*台也踢皮球
2025年4月25号9点48分,在我不知情情况下扣除我2000块。损害了我的消费权益,诉求是将扣除的2000元全部退还
2025年4月19号在哈啰租车*台租了该公司的品牌型号为比亚迪BYD7 152WT6HEVC 车牌号为粤A GG82 08 且购买了哈啰租车的基础保险在广州市番禺区四海城地下停车场 停车时因驾车技术一般剐蹭了右后门还车时该租车公司工作人员告称我须支付1500元的维修费用(剩余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承担)与该车辆五天的停运费用 该车辆的行驶证 写着该车辆属于非运营性车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只有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在交通事故导致无法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时才有权要求赔偿停运损失。对于非运营车辆来说,尤其并用于非营运性的活动,因此无法主张停运损失赔偿。”我的诉求是索回我支付该车辆五天的停运费用
我与2025年2月12日在哈啰*台上租车 ,选择的商户是新疆鑫驰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型:丰田锐放,在行驶过程中产生违章,当归还后,商家并未告知我有违章,后在下单*台看到了违章,去找商家拿驾驶证处理违章,然商家告诉我说已经处理完成,不用我管了。等着扣款就行了。本来就是一分加200元,后跟*台多次沟通无果,直接在我账户扣款600元,说是违约金,本人对此金额不认可,望贵处给予核实处理。诉求:退赔费用,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我于2024年10月6日,通过哈啰租车,在河北燕郊(紧临北京),租赁京鱼出行一辆汽车出行前往北京游玩,约定19点过来接我去取车,到地方后19:30,取车时询问要求办理北京六环外进京证,对方回应说查一下车辆有没有违章,没有违章就给办,结果车辆有违章无法办理,导致无法用车,对方提出让我加价50元换另外一辆车,可以给办进京证,我没有接受,并要求取消订单退款,被告知已过取消时间,不予退款。 联系哈啰客服协商解决,被告知车辆用车区域为:允许在河北省内行驶。 我查阅租车条款:限行规定 如您需要前往周边城市,请自行关注当地的限行*,避免违章。 若您因限行*需要取消订单时,您可与门店协商或联系哈啰客服协调免除取消费用。 目前是未正常使用该车辆,商户以过取消时间为由拒绝退款,客服也不予解决 诉求是全额退款
我于2024年9月14日晚上23:54 海南三亚蓝色海岸附*在哈罗电动车*台租借了一辆草莓熊三蹦子电动车,车牌号为琼B IY7G3,租借时长2小时,费用为98元/2小时,并于23:54用支付宝支付租借费用98元+9.99元基础服务保障费用,以上总计107.99元。 原定租借时间截止于2024年9月150****0249月15日01:35将车归还于起始租借地,但发现无法正常归还车辆,要求本人归还至5.8km以外的门店,本人认为将车辆还至租借起始地理所当然,*台应当履行消费者还车义务,遂电话沟通*台联系人解决该问题,*台联系人答应会解决此时,因本人属于按时并提前还车,已尽到消费者该尽的义务,本人与*台联系人沟通时明确表示不会承担任何超出租借车辆2小时以外的任何额外费用,但2024年9月15日01:48该*台再次扣款98元,本人发现后于2024年9月17日再次联系*台联系人沟通,但至今未果。 我认为该行为侵犯了本人的消费权益,并且影响到了本人的时间,本人要求马上退还2024年9月15日二次扣款的98元。
我于7月21日中午1点多时候哈啰租车租用了一辆电动车2小时已经付了20多块,之后在晚上8点左右时候又不知情被扣了115.3元,多次沟通无效,要求退还多扣的费用
哈啰顺风车*台客服取消订单导致*摊路费原路退回。对我车主*摊路费受损。我要求追回*摊路费和对我的补偿。这就是我能提供的材料。
本人于2024年8月3号至8月4号期间在哈啰租车*台租赁了宁波宝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车辆一台。后发现其公司车辆为非营运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且当时因车损产生了停运费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非营运车辆不因收取停运费用。当时车行员工私下收取本人费用500元,经本人于哈啰租车*台反馈投诉后,已于今日退还500元非法收取的停运费。其公司老板与我当时沟通时主动提出承诺的双倍赔偿方案,现已于否认。对于其公司主动提出的方案自己矢口否认,对于其公司的信誉产生严重怀疑,并要求其公司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另外其公司员工对消费者的维权态度极其恶劣,要求其公司严肃处理对待。并且本人对于其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也会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媒体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