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4月21日12时40分许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石湾榴苑路11号邮政局斜对面香港金六福门店 事由:关于诱导消费、商品质量争议及退款诉求的正式记录 本人于上述时间前往香港金六福门店,要求退还此前因诱导性销售行为产生的款项。店员以“不能改造”为由拒绝,并提出以现有银镯置换翡翠手镯的方案。 置换过程争议 店员在未事先告知需补差价的情况下,引导本人选择翡翠手镯款式,后单方面提出需补足差价人民币1300元。 经店员多次申请“优惠”,最终协商补差价人民币1600元完成置换。 因手镯尺寸不合,店员推荐更换另一款式,并要求额外补款人民币200元。 抽奖活动与二次消费 完成付款后,店员引导参与抽奖活动。本人抽中“保温杯一个”和“购黄金满1000元减300元”及“购银饰满800元仅付300元”奖项。 店员宣称奖项“限当日有效”,并推荐一款标价人民币1097元的素金戒指(未注明克重及空心工艺)。 本人要求核实戒指克重遭拒,店员以“按款式定价”为由拒绝承重。在店员催促下,本人完成付款。 事后发现问题 离店后经家人指出,该黄金戒指为空心工艺,且店员未主动告知商品属性,亦未提供质量证书及正规发票。 当晚返回门店要求退货,店员以“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款”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 销售行为合规性 1.置换过程中,店员未提前说明补差价规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及第二十条(真实信息告知义务)。 2.抽奖活动奖项的“限时有效性”系事后添加(付款前未注明),涉嫌虚假宣传。 商品质量问题 1.黄金戒指未标明克重及工艺属性(空心),且未提供法定质量证书,违反《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五条。 门店拒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售后服务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商品存在未明示瑕疵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门店“无质量问题不退”的声明无法律依据。 诉求 要求香港金六福门店立即退还黄金戒指款项人民币797元及两次补差价款项合计人民币1800元,总计人民币2597元以及自己原本的银手镯。
2025.4.18在《香港金六福》买了黄金 当时是拿过去换款的 花了2161买了1.16克黄金 算下来一克要1862元。(当日金价787元)当时在问柜姐多少克 柜姐一直说不按克卖 并且一直说让我不要看有多少克 要看的是这个价值 以后如果拿回去换款也是按这个钱付的 让他们给我秤一下多重也是不愿意。他们也亲口承认他们也不知道有多少克 并且当时并没有给我开发票! 1️⃣ 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故意不标克重,质保单信息不全 2️⃣ 触犯《明码标价规定》第十九条:弱化不利信息诱导消费 3️⃣ 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故意不开票涉嫌偷税! 当我提出要退款或者换克重时 柜姐通通不同意!她一直以我换了很多次来东扯西扯!总结就是我还是花了两千多块买了1.16克的东西!我的需求是想要退款或者换克重
退钱退钱,被贷款冲APP退钱,美好时光,然后他说退不了,强制消费,不给退钱,只能买黄金
我于2025年4月4日在东莞市大朗镇水平村莱奥商场金六福店购买的麒麟手链和黄金项链涉嫌欺诈,具体情况如下: 1、购买时多次询问黄金项链克重,店员多番推辞,以违规不告知克重,避而不谈克重,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528.7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回家我自己称重项链只有3点几克,手链已经穿好未称重,而且我于4月8日要求退款,店员称没有质量问题不退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单子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标签也未提供店员自行拿走)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导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目的在于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我不 利的价格条件行为,应当属于欺诈。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和价签。购买前店员未告知克重,未说明这是一口价商品,未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诉求内容退货,退赔费用,赔偿损失,停止侵权、
一口价的 我觉得买贵了 不想要了 刚刚才买的 他们不肯退款 一定要我过去店里 而且还不给我退款
2025..4.2日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银盏金六福珠宝店想购买一个金镯子,当时因没有我要的圈口,店内让我交付5000元订金去调货回来叫我来取货,后当天晚上回去我想不是很对,联系店内不要了,沟通退还我5000元订金,沟通无效,商家拒绝退还我5000元订金,并告知我应该赔偿违约金。 第一:首先我所要购买的那个镯子只是普通素圈的金镯再常见不过了,并不是定制品/特殊品 第二:我交付定金的时候并没有让我签任何的合同,也并没有告知我交付定金之后不可以退还,这属于非法扣留我的钱 第三:我货都没有拿到手,凭什么要让我赔违约金?我并没有造成你公司的损失。 真的很搞笑 现在的商家都这么黑了吗?都开始强买强卖了,是想钱想疯了吗?这样的商店真的没有人管的吗?
我于2025年4月3号在香港金六福买了一个戒指,一口价,并没有标明克重,并且上面没有说明可不可以退款的问题,因此,我想请求退款
2025年3月25日 在香港金六福珠宝店一口价黄金销售误导及拒退货退款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3月25日于中国黄金专柜购买足金饰品售价共1732元。购买中,一直以为是按克重卖,售货员并没有告知是一口价,且标签上没有克重标明,购买后,标签被剪,没有给标签,开的收据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732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诉求内容退货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到家后发现发票未开据。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发现问题当天,当面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法合理。售货员拒不退款诉求内容 退货,退赔费用
2025年3月15日在深圳南山常兴天虹一楼香港金六福店消费2072元,首先商家在质量保险单上面手写上"不退货"三个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消费者在购买后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的权益,购买才一天,这个饰品并不是私人订制,为什么不可以退货,不开发票逃避税收,只给一个质保单,不写重量,单价,工费隐瞒消费者,打马虎眼,着急陪孩子针灸被柜员忽悠,回家发现价格比纯金还贵,要求退,店员胡搅蛮缠拒绝退
我于2025年1月22日晚上9点33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城市广场新翼一层180号香港金六福珠宝购买了价值368一口价黄金,回家带了三天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害我造成了损失,电话联系商家商家并不给予退款,或者退款一部分,而且买的时候也未告知实际克重,问过商家多次,商家并没有正面回答,而是一味的诱导,打过12315热线也是处理敷衍,说到现场可以退款,但是要收百分之30的费用,让我到现场去退,我说要是不退给我怎么办,他说不退让我再打这个电话,多次强调,然后我又投诉了未告知实际克重问题,他让我约个时间和商家协商,我说我没时间他就说只能终止调解了呢。然而我打给商家,商家说可以换款但是要收取百分之38的工费,明确说不会退款,然后我就继续拨打那个调解员的电话,连续打了6个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