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5点于深圳龙华金六福珠宝购买黄金耳饰一对花费2471元、期间一直有询问导购克数、但导购一直搪塞诱导消费、并称为一口价、回到家后仔细查看后发现耳饰未有钢印、便有所怀疑、于2025年7月2日上午11点去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97号水贝银座负一楼检测发现克数仅1.53克(当日国际金价780元每克)现要求深圳龙华金六福珠宝进行退货退款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侵犯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要求了解商品真实情况。 -《价格法》第13条:未明码标价,需注明规格(克重)、计价单位等。 《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未提供吊牌或钢印,不符合国家标准。 构成欺诈时(如虚报克重),可主张退一赔三,最低赔500元)
在购买一口价的黄金戒指情况下没有告诉戒指的重量 不给退款 单上也没标注克重
你好,我5月份充值了总共9650元,就提现了2次,现在客服说必须充值38000元才能提现出来,我刚刚试了一下,会员直接进不去了,余额还有46000元,家里有急事,必须一次性提现出来!
我于2025年6月1日、在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龙湖大道南95号、水口金六福二店诱买了一口18k金的手链价格3458。和一枚足金戒指1710、过程中本人问有几克被店家告知一口价不称克重,去称发现实物才有两克多、第一发现后联系店家没人回复。两天后才回复。对单中本人发现手链和戒指的名称不一致、没见过这名称就问这是什么金店家告知、是黄金跟白金并没明确告知是18k金不是黄金。有意误导、单子上也没明确写克重、违反了消费者知情权、本人要求退货退款
你好,我于5月27日充值了9500进香港六福珠宝购买足金的跌涨会员,现在客服不让我提现出来,还说必须入会员,必须达到38000元,家里孩子急需用钱做手术,申请全部提现!感谢!
在2025年5月18号21点左右,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路聚佳豪购物广场香港金六福珠宝内购买足金套链,花费400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3.1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290.3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且不给称重,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后续向商家索要也未提供,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我于2025年5月6日10:00于天虹香港金六福珠宝店销售人员怂恿购买一款首饰,付了定金后,我不想要了,想退回定金,商家拒绝我的诉求是退回定金
我于2025年4月16号中午在广东揭阳普宁普宁广场负一层用10多克的黄金置换黄金,店员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并未告知克数。本就要购买带有克数标志的戒指店员忽悠我带不了这些,一直诱导说多少钱换多少钱是一样的,引诱我购买一口价黄金未告知克数,诱导消费者欺*顾客。后续在外面称了置换的黄金只有4克多并且是K金,隔天要求退货退款或换货均被拒绝。
我于2025年4月26日被诱*购买金六福项链一条,由于是跟团去的买完后打电话退货,店家不接电话,不给解决,金六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的诉求是退回消费金额3999元。
时间:2025年4月21日12时40分许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石湾榴苑路11号邮政局斜对面香港金六福门店 事由:关于诱导消费、商品质量争议及退款诉求的正式记录 本人于上述时间前往香港金六福门店,要求退还此前因诱导性销售行为产生的款项。店员以“不能改造”为由拒绝,并提出以现有银镯置换翡翠手镯的方案。 置换过程争议 店员在未事先告知需补差价的情况下,引导本人选择翡翠手镯款式,后单方面提出需补足差价人民币1300元。 经店员多次申请“优惠”,最终协商补差价人民币1600元完成置换。 因手镯尺寸不合,店员推荐更换另一款式,并要求额外补款人民币200元。 抽奖活动与二次消费 完成付款后,店员引导参与抽奖活动。本人抽中“保温杯一个”和“购黄金满1000元减300元”及“购银饰满800元仅付300元”奖项。 店员宣称奖项“限当日有效”,并推荐一款标价人民币1097元的素金戒指(未注明克重及空心工艺)。 本人要求核实戒指克重遭拒,店员以“按款式定价”为由拒绝承重。在店员催促下,本人完成付款。 事后发现问题 离店后经家人指出,该黄金戒指为空心工艺,且店员未主动告知商品属性,亦未提供质量证书及正规发票。 当晚返回门店要求退货,店员以“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款”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 销售行为合规性 1.置换过程中,店员未提前说明补差价规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及第二十条(真实信息告知义务)。 2.抽奖活动奖项的“限时有效性”系事后添加(付款前未注明),涉嫌虚假宣传。 商品质量问题 1.黄金戒指未标明克重及工艺属性(空心),且未提供法定质量证书,违反《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五条。 门店拒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售后服务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商品存在未明示瑕疵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门店“无质量问题不退”的声明无法律依据。 诉求 要求香港金六福门店立即退还黄金戒指款项人民币797元及两次补差价款项合计人民币1800元,总计人民币2597元以及自己原本的银手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