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灵子舞蹈退款纠纷

#水灵子舞蹈退款纠纷#

处理中 未签合同且无法转卡导致退款纠纷

我与2024.05月在该机构工作人员同意下,入手了一张1000块3个月的舞蹈卡,没有签合同。同年6月我颈椎肩胛骨严重不适,跳不了,联系工作人员想转卡出去,工作人员说不能转就再没回复,去年到今年陆陆续续主动联系工作人员无果,现在我的诉求是直接退款。

处理中 我投诉水灵子舞蹈加盟店台州市凰舞儿健身有限公司发票问题

营业执照名字是台州市凰舞儿健身有限公司化名路桥水灵子舞蹈培训机构 事件:店老板娘依琪22年9月24让我在她那里办理舞蹈培训年卡加送20节课, 许诺用完赠送的次数再行开年卡,许诺可以转让给他人或孩子使用。如果实在没时间也可以退。诱导我付费学舞蹈。 赠送的课程,我大概用了三四次。 后23年,实在没时间,我提出退款,商家拒绝退,说可以转给朋友,后来我找来邻居接这个卡,结果商家又说不行了,最后不好意思所以没有坚持退款,说转给我女儿,但我女儿实在没有时间去,我跟商家说还是我自己来。 最近两天我过去上课,商家就改口说我已经开通了年卡,只能给我上两个月!后来又说最多加上送的,只能给我上到12月底。但我的确从来没有开通过年卡 投诉内容:1.该商家存在欺诈消费者,诱导消费,2.对消费者态度恶劣,3.没有签合同,营业执照是写的健身,实际开的是培训班教课,还有教练班不知道是不是有办学资格,4.交钱的时候拒绝开发票,今天说补开,但开票的机构和当时我报名的机构不一样.当时说的是水灵子舞蹈培训机构5.我看到他所收款项都没有开票。百度都说是*子,及时整治, 防止更多人上当受* 我的诉求是卡没有开课,年卡课没有上要求全额退费 我的诉求是课没上要求退费

处理中 水灵子舞蹈年卡期限不明拒不退款

我于2022年5月4日在水灵子舞蹈(双流区航空港韩国城购物中心可可摩B座3楼)签订了年卡舞蹈班,该机构口头上说这个无时间限制,且根据我来得次数少,只能周末来且家离得远推荐我报年卡班,陆陆续续只上了四五次课,到了后面我知道她们说年卡是一年期限。这里存在重大误解且我认为含有欺诈行为。我找到她们在微信上于 2023年7月8日跟她们将剩余的次数换成了次卡,想着偶尔还可以来学,且想着不可能交了36800 元只上几次且是多人班,并且次卡是没有期限的。该舞蹈班离家太远了有两小时的路程且天气炎热,我去转该机构 转校与退款都不同意,现该机构强调己经三年了,不能退款也不能转校。合同上面写着年卡及以下不能转校,但未明确指出年卡是一年有效期,也未指出“及以下”包括次卡且这些都不能转校。 1.期限条款不明确。 合同标注“年周卡”但末明确写“有效期一年” 机构事后自行解释无效。 •2023年转为次卡时未约定期限,应视为无期限 (《民法典》第510条)。 2.“概不退换”条款的合法性 •即使加粗提示,,若剥夺消费者主要杈利 (退款权),仍可能无效(《消法》第26条。 机构也含有违约行为1擅自增设限制 转卡后单方宣称“原期限仍适用”,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543条)。 2.拒绝履行合同 时間太久》过期卡”为由拒退费,涉嫌侵吞 预付款。机构人也自认违法,可从下面的聊天记录来看机构承认“换成次卡后不认账”,已构成 *侵吞预付款”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原则): •如果合同成立后,因客观情况变化(如距旁过远、时问冲突) 导致无法继续上课,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与该机构人员在微信沟通,她始终拒绝退款,且强调公司可以不认年周卡己经过期。 侵犯了我的知情权 、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求偿权,具体为隐瞒合同关键信息、拒不退款还预付款、单方面解释“年卡有限期”、格式条款侵害权利

处理中 水灵子舞蹈退费纠纷及课程调整不满

我于2024年7月3号在水灵子舞蹈国际连锁培训机构(东莞市桥头店)办理的年卡会员。只上了一个月,就换老师了。当时跟店长沟通想退费他们不同意,说换校区他们也不同意。没有办法我就暂时申请停课了。后面就没有去了。一直到现在。越想越气,申请退费。

处理中 新都三河场水灵子舞蹈退款纠纷及服务态度投诉

我也投诉新都三河场的水灵子舞蹈,全是*人的,收了我六千多,我只跳了几天,由于身体原因,就跟她说,希望她把剩余的钱退给我,她不但不退,而且还嚣张跋扈,一直不处理,而且根本没有开单据给我

处理中 水灵子舞蹈承诺终身学习及学历认证,现倒闭跑路不处理问题

我于21年在昆山市萧林路晶钻大厦水灵子舞蹈报名教练班 承诺终身免费学习舞蹈 包拿到成人制本科学历 现门店倒闭跑路 不处理问题

处理中 水灵子舞蹈退款扣费30%,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全额退费

4月8号到舞蹈版当时充值报名3880,口音,消费者上班原因没时间去跳,4.9号有跟负责人协商退款,4月10号老板回复信息退款要扣除30%费用,诉求者认为是霸王条款不合理,要求全额退款

处理中 福州水灵子中亭街店闭店,学籍转到仓山校区,终身会员被要求再次收费

2018年10月8日在福州水灵子中亭街店缴费6700 报名两科目(爵士舞、钢管舞)的终身会员,2019年12月31日补缴全科目的终身会员,期间因结婚怀孕,就上过一次课程,后续2021年1月学员籍转到仓山校区,直到2025年5.22日找仓山校区负责人才发现中亭街校区已闭店,而我的学籍没转过去,资料在原校区,如果希望继续学习舞蹈,要每年缴费1千场地费,无法接受,一次都没去过仓山区店,现在要求全款退款解除合同

处理中 投诉水灵子舞蹈收费问题

致[石狮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本人[蒋羽晶],身份证号[360281*********141],联系电话[193****9683],现就水灵子舞蹈培训机构拒绝退款一事提出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消费经过 2025年3月22日,本人在水灵子舞蹈培训机构以2880元的价格购买半年期舞蹈培训课程,当场签署合同(如有)并支付全款,机构开具收款凭证(附件1)。合同约定课程自购买之日起生效。 二、争议问题 1. 退款协商无果:因本人在4月25日查出身孕,本人于2025年4月27日向机构提出合理退款诉求,要求退还未消费课时对应的费用。但商家以“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费”“合同已约定不退款”等理由拒绝处理,该条款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且签署时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本人注意。 2. 沟通态度敷衍:多次与机构负责人协商,对方始终推诿责任,未给出任何解决方案,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投诉诉求 1.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要求水灵子舞蹈培训机构退还未消费课程费用[2000元]; 2. 督促商家规范合同条款,整改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本人已整理以下证据: 1. 课程购买收据及支付凭证; 2.与商家的沟通记录截图; 恳请贵协会介入调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投诉人:蒋羽晶 日期:2025年6月3日

处理中 投诉水灵子舞蹈收费问题

时间:2025年4月5日(198元团报课16节,已上1次,剩余15节)、4月16日(3600元舞蹈卡,未使用),2025年6月1日投诉。 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八仙街7号5楼(商家经营地)。 事情经过: 1. 198元团报课: ​ 4月5日支付,商家收据标注“一律不退不换”(格式条款,未显著提示,无效)。仅上1次课(剩余15节17次未使用,聊天记录/签到记录可证),因工作调动离开横店,无法继续消费。 2. 3600元舞蹈卡: 4月16日支付,未使用任何课程(商家系统无记录,聊天记录确认),因不在横店,卡无法使用。 3. 退款协商: ​ 要求退还 剩余费用(198元×15/16 + 3600元),商家以格式条款拒退,仅允转卡(无实际意义)。 法律依据: 《消法》第53条:预付费未服务部分(含团报课剩余、舞蹈卡全额),有权退款(商家无对应服务成本,扣款无据)。 ​《消法》第26条:“不退不换”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退款权,无效。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如“违约金”“不退换”)未显著提示,对消费者不生效。 ​《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不在横店,合同解除,退还未消费金额)。 基本诉求: 1. 退还剩余费用: ​团报课:198 × (16-1)/16 ≈ 185.63元 ​舞蹈卡:3600元 ​总计:3785.63元 2. 查处商家格式条款违法及预付费侵权行为。